14 环境保护税办税业务 课件(共28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4 环境保护税办税业务 课件(共28张PPT)-《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模块一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一、环境保护税核算的征税范围
2018.1.1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税 目 计税单位 税 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 态废物) 每吨 25元
噪声污染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续表: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个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连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算。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或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一、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排放量、超标分贝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的确定方法: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污染当量值:是以环境污染因素中指定单位量的主要污染物有害程度和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费用为基准,其他污染物与之相比,具相当的量值,用W表示,通常单位为:千克,也有吨或头、羽等单位。
污染当量数:就是污染当量的数量,即所谓的:无量纲,用Ap表示。数学表达式=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模块二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学需氧量(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2.4-二氯酚 0.02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57.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腈 0.125
61.总硒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PH值 1.0-1, 13-14 0.06吨污水
2.1-2, 12-13 0.125吨污水
3.2-3, 11-12 0.25吨污水
4.3-4, 10-11 0.5吨污水
5.4-5, 9-10 1吨污水
6.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续表: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例】广东番百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排放汞及其化合物100千克,根据最新的环境保护税法,则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环保税?
1)测量或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2)根据污染当量值表,计算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3)污染当量数乘以单位污染当量税额=需要交纳的环保税
查询《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可知,汞及其化合物值(千克)为0.0001,使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则:
污染当量数=100÷0.0001=1000000
环保税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1.2
=1000000×1.2
=1200000(元)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源明细
The end
会计学基础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