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项目十四 纳税后续工作模块三 税收法律责任项目十四 纳税后续工作模块四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非经当事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主动提出复议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1.税务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复议机关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2.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情形3.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自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模块六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情形5日内通知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1.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取得税务行政复议决定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决定维持(2)限期履行(3)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多选】下列各项中,符合税务行政一级复议具体规定的有()。A.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B.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C.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D.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答案』ABC『解析』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课堂练习二、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1.确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原告: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2.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情形3.确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受诉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4.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自接到通知或者自知道之日起15日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 原告、被告受案主体 上一级税务机关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12种具体行政行为 救济措施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提起上诉联系 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先复议后诉讼 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和诉讼任选其一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原告。当事人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此时,原告可以就该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取得税务行政诉讼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课堂练习【多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确答案』AB三、索取税务行政赔偿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1.确定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的请求人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赔偿的情形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并因此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提起税务行政赔偿的时间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要求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1.直接侵权行为人所属的税务机关;2.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要求取得税务行政赔偿决定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