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增值税 课件(共99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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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理论增值额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国民收入或净产值。
二、增值税的特征
(一)税不重征,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
(二)多环节征税,税金计算具有连续性
(三)税源广阔,征收范围具有普遍性
(四)实行价外税,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应当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体看,征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二)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国民经济的整体上看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不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即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三)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各增值项目之和。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国民经济来看,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既鼓励了投资,又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构成要素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所称的 “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自2018年月1日起不再按企业类型划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按照政策规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以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销售劳务
3.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二)、(三)、(四)、(六)外,从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一律为13%。
(二)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照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起,低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税率为6%。
(五)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六)零税率
(七)增值税征收率
1.法定征收率适用3%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选择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除“营改增通知”规定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征收率均为3%;
(2)适用3%征收率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某些特殊销售项目(如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①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特殊征收率适用5%
根据“营改增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5%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也和不动产有关);
(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包括接受劳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下同)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包括下列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价税合并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2)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纳税,即购销双方均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出租出借包装物条件下的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凡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2个月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押金视同含税销售额,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再依据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规定实际逾期或以12个月为限,对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核定销售额的基本方法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和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以上公式中的“成本”分为两种情况,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确定为10%。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所需进口货物,在进口时由海关征收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3)购进免税农产品。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我国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7-1】某空调生产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购销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家电商场空调500台,每台不含税的价款2800元;
(2)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20 000元,税款54 600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50元;
(3)购买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元,税款65 000元,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当月销项税额=2 800×500×13%=182 000(元);
(2)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4 600+450+65 000=120 05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2 000-120 050=61 950(元)
【例7-2】某汽车配件商店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购进零配件30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9 000元。当月销售零配件取得零售收入420 000元,收取装卸费30 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当月销项税额=(420 000+30 000)÷(1+13%)×13%=51 769.91(元);
(2)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 00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1 769.91-39 000=12 769.91(元)
【例7-3】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 000元;
(2)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565 000元;
(3)将零售价为16 380元的运动装作为礼品赠送给某学校;
(4)当月购入服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39 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批发销售的销项税额=180 000×13%=23 400(元)
(2)零售的销项税额=565 000÷(1+13%)×13%=65 000(元)
(3)赠送礼品的销项税额=16 380÷(1+13%)×13%=1 884.42(元)
(4)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 000(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3 400+65 000+1 884.42-39 000=51 284.42(元)
【例7-4】某印刷厂(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经济业务如下:
(1)印刷挂历6 000本,每本售价22.6元(含税价),零售600本;
(2)批发销售给某图书市场5 000本,实行6折优惠,开票时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了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并分别注明;
(3)发给本企业职工300本;
(4)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零售的销项税额=22.6÷(1+13%)×600×13%=1 560(元);
(2)批发销售的销项税额=22.6÷(1+13%)×5 000×60%×13%=7 800(元);
(3)发给职工的销项税额=22.6÷(1+13%)×300×13%=780(元);
(4)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 800(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 560+7 800+780-7 800=2340(元)。
【例7-5】某家电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本月销售某型号彩电200台,每台零售价3 390元;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燃气灶,每台零售价904元,本月售出台,共收回120台旧燃气灶,每台旧燃气灶折价为100元;
(3)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41 2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销售彩电的销项税额=3 390÷(1+13%)×200×13%=78 0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的销项税额=904÷(1+13%)×120×13%=12 480(元);
(3)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1 200(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78 000+12 480-41 200=49 280(元)。
【例7-6】某食品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发生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直接向农民收购一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粮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68 000元;
(2)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0 000元;
(3)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2 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9 400元,其中,2021年7月6日收取押金3000元,2021年11月21日收取押金4 000元,2022年4月19日收取押金2 4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也未签订押金退还日期。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销售产品销项税额=270 000×13%=35 100(元);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3 000÷(1+13%)×13%=345.13(元)

(3)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8 000×10%=16 800(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5 100+345.13-16 800=18 645.13(元)。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③以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④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⑤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⑦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⑧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应纳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7-7】某文具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54 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店2022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不含税销售额=154 500÷(1+3%)=150 000(元);
(2)应纳增值税税额=150 000×3%=4 500(元)。
三、增值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海关代征纳税人应纳进口货物增值税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需加上消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7-8】某企业2022年6月2日进口一批工业品,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海关当日填发税款缴纳证,关税税额为3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3=33(万元);
(2)应纳增值税税额=33×13%=4.29(万元)。
第四节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业务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企业出口的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均应退还已征增值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
可以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2)免退税办法。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的规定
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例7-9】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9%,2022年8月的有关经济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9%)=8(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3%-(26-8)-3=13-18-3=-8(万元)
(3)出口货物当期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8(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18-8=10(万元)
(二)免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应退税额,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增值税税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退税率
【例7-11】某进出口公司2022年8月出口美国一批服装,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当期应退增值税税额。
解析:
应退增值税税额=200 000×9%=18 000(元)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且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
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⑦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⑧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⑨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服务及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纳税义务人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具体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固定业户,是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一定的经济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工商业户,否则,为非固定业户。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
(五)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六)其他规定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不得领购专用发票的规定
(二)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三)专用发票联次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第六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设置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设置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的设置
7.“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的设置
8.“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10.“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二)增值税主要会计处理实务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2.“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3.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四、简述题
1.如何理解增值额
2.增值税有哪几种类型 各种类型增值税的增值额是如何确定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4.如何划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税款计算上有何区别
5.增值税的税率有几档 低税率适用哪些范围
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项目
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项目
8.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9.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0.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形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基本联次,各联次有何用途
五、计算题
综合实训
目的:
能够进行增值税涉税业务的综合处理。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2. 进行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3. 完成月末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
实训内容:
实训情境
(一)实训资料
1. 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淮安恒凯电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法定代表人:孙林航
(4)企业地址及电话:淮安市腾飞路228号 65372981
(5)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河西分理处 3549200401100704545
(6)纳税人识别号:567501105970305 23T
位数不对,请修正
2. 基本业务
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2022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1日,向杭州汉普公司购进原材料钢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 000元,税款为27 3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未付。
(2)9月2日,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给徐州供配电公司wx-02型配电柜320台,不含税售价为3 230 000元,另向购货单位收取代垫运输费11 000元(不含税),当日发货,款项尚未收到,运费转账支付,合同注明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计算折扣含增值税。
(3)9月4日,厂办公室购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17元,款项用现金支付。
(4)9月6日,向常州兄弟电器公司销售原材料电容器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 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款项于当日存入银行。
(5)9月11日,收到徐州供配电公司货款。
(6)9月15日,缴纳上月欠缴增值税84 700元。
(7)9月17日,外购浙江府谷公司电容器10 000件,每只不含税价款为27.2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给予商业折扣10%。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8)9月23日,购买奋发股票12 000股,每股售价12元,发生手续费371元(含税),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通过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结算。
(9)9月24日,购买厂房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500 000元,税率9%,契税15 000元,银行转账付讫。
(10)9月24日,将wx-02型20台(单价成本为8 400元/台,出厂价为10 093.75元/台),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献给灾区。
(11)9月30日, 仓库被盗,丢失wx-02型3台(单价成本为8 400元/台,出厂价为10 093.75元/台,原材料占商品比重为40%)。
(12)9月13日,公司因建造职工幼儿园领用wx-02型配电柜2台,当月“库存商品—wx-02型配电柜”账户单价成本为8 400元/台,出厂价为10 093.75元/台。
(13)完成当月增值税计算表(表7-3),并作出当前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税率还是17%,请修改,答案请一并修改
已改为按照13%、9%、6%等不同的现行税率计算。
项目
本期销项税额合计
减:本期进项税额合计
上期留抵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加:进项税额转出
待抵扣进项税额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表7-3 应纳增值税额计算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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