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2张PPT)消费税第四章1.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与税率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一般确定和特殊规定3.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4.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5.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6.出口应退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学习目标】第一节消费税概述1第二节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2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4第五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5目 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3.3.1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3.3 3.3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一)从价定率计税(二)从量定额计税(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二、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四)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五)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4-1)2.从量定额计税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2)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3)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独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包装物税务处理(与增值税相比较)作价随同销售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单独计价,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单独计价不退还或逾期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逾期或会计如何核算)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不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只交增值税,不交消费税(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也就是不管是否逾期,包装物押金都不交消费税。逾期,只交增值税。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计征包装物押金的处理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1.从价定率计征【即学即用】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啤酒10吨,每吨不含税的销售价格2900元,另外,每吨还收取包装物押金100元,归还期限是3个月。『正确答案』解析:1.不逾期:包装物押金不交消费税,不交增值税。2021年5月销售啤酒的销项税额=10×2900×13%=3770元(啤酒包装物押金收到时不交增值税),啤酒属于乙类啤酒,适用税额为每吨220元,即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2.逾期:包装物押金不交消费税,交增值税。如果该企业3个月后,没有收到包装物,按规定应该将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时,应纳增值税=10×(100/1.13)×13%=115.04(元)(此时也不交消费税)【例4-1】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本月销售两批高档香水,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 万元,另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65万元。计算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应税销售额=10+5.65/(1+13%)=10+5=15(万元)【例4-2】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2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应纳增值税3.90万元;1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4.52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30+4.52/(1+13%)]*15%=5.10(万元)3.3.1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例4-3】 某摩托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摩托车1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同时,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共计5650元。本月发生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3390元。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应税销售额=10×5000+3390÷(1+13%)=53000(元)【例4-4】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000斤,每斤酒售价50元(不含增值税),连同价值1130元的包装物一起销售;同时,本月收取包装物押金共计3390元。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暂不考虑白酒的定额税)解析:应税销售额=1000×50+(1130+3390)÷(1+13%)=54000(元)3.3.1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3.委托进口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卷烟、白酒)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生产、销售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和白酒的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即学即用】某酒厂自制粮食白酒,2020年1月生产10吨,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解析:应纳消费税:从量计征=4×2000(斤)×0.5=4000元=0.4万元从价计征=(20+0.2÷1.13)×20%=4.04万元共计消费税=0.4+4.04=4.44万元应纳增值税=(20+0.2÷1.13)×13%=2.80万元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独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应以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若为从价计征,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即学即用】2020年2月,甲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用100辆汽车向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其中,A牌汽车60辆(排气量为1.5升,成本为52 000元/辆,公允价值为58 000元/辆,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62 000元/辆);B牌汽车40辆(排气量为1.8升,成本为58 000元/辆,公允价值为63 000元/辆,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67 000元/辆);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计算甲公司A牌汽车、B牌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故 A牌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62 000×60=3 720 000(元) B牌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67 000×40=2680 000(元)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即学即用】2018年2月,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生产车间75人,管理车间25人)。已知每套化妆品的成本为115元,对外不含税售价为345元。该化妆品公司发放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若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故 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345×100=34 500(元)3.3.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二、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四)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五)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之外,凡用于其他方面,都应当纳税,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其销售额的确定顺序如下:(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不重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无须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但是,如果生产出的烟丝是直接销售的,则烟丝仍要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之外,凡用于其他方面,都应当纳税,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3.用于其它方面不交消费税;不交增值税交消费税;不交增值税交消费税;交增值税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①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4-4)② 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5)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4-6)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见书表4-3)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4-8】某化妆品公司本月销售自产A 种高档化妆品50000元(不含增值税);将A 种高档化妆品1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用于连续生产B 种高档化妆品;另外,将本厂生产的一批C 种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这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元,假设该类高档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应税化妆品全国平均利润率为5%。试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解析:用于连续生产B种高档化妆品的A 种高档化妆品100000元不纳税,则:应纳消费税额=(50000×15%)+[10000×(1+5%)÷(1-15%)]×15%=9353(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4-9】 某酒厂将新研制的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薯类白酒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生产成本为5000元/吨,全国平均利润率为5%。试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解析: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5000×(1+5%)+2000×0.50]÷(1-20%)=7812.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7812.50×20%+2000×0.50=2562.50(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补充: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即学即用】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25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5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计算2月该酒厂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解析】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都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而后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故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5×2 000×0.5÷10 000+(250+50+20)÷(1+13%)×20%=81.64(万元)【即学即用】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商2020年1月生产化妆品300套,将其中200套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 000元;另将其中100套无偿赠送给相关企业。计算5月份该化妆品生产商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解析】纳税人将化妆品用于馈赠的,应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故 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30 000÷200=150(元) 应纳消费税=30 000×15%+150×100×15%=6 750(元)【即学即用】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轿车和小客车,小轿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20年1月销售小轿车8600辆,将3辆小轿车作广告样品使用;销售小客车576辆,将10辆小客车移送至改装分厂改装为救护车,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小轿车和小客车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9%和5%)9678.38【解析】应纳消费税=(8600+3)×12.5×9%+(576+10)×6.8×5%=9877.62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即学即用】甲酒厂将1 000瓶新研制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特曲”白酒(每瓶500克),以5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未投放市场,所以没有对外售价。已知每500克白酒的成本为50元,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对乙酒厂的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按照上述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原则,由于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从价定率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50×(1+10%)+0.5]÷(1-20%) =69.375(元) 应纳消费税=(69.375×20%+0.5)×1 000=14 375(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税基小结⑴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⑵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⑶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从量定额消费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税〕/(1-消费税税率)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的规定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4-7)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8)(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受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4-9)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数量×定额税率(4-10)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材料的实际成本全部成本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例4-10】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额。解析: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为委托加工。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源泉控制——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直接出售,不征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委托方如没有,按售价或组价计税按售价或组价计税受托方委托加工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购进已税烟丝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W企业加工甲类卷烟300箱(250条/箱,200支/条)。W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交由烟草公司收回,烟草公司以4万元/箱的价格将全部300箱卷烟销售出去。计算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解析: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400+300×0.1+300×150÷10 000)÷(1-56%)=987.5(万元) 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 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 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 000-557.5=119(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进口数量应纳消费税=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增值税税率复合计税组价、进口数量即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从价消费税进口白酒=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进口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即学即用】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支付给国外买价1 0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8万元,从海关运往公司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9%。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口小汽车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 000+50+8=1 058(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058×(1+25%)÷(1-9%)=1 453.3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 453.30×9%=130.80(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例4-11】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54000元。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4000+54000×25%)÷(1-15%)=79412.21(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79412.21×15%=11912.30(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15%)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解析(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50+150×40%)÷(1-15%)=247.06(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7.06×15%=37.06(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47.06×13%=32.12(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3%)]×13%-32.12=11.50(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0.33 [290+51.48÷(1+13%)]×15%-37.06×80%=20.68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应税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剂油)(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扣税方法(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可扣除消费税。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扣税方法(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可扣除消费税。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扣税方法【即学即用】【例4-12】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共计5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共计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共计30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试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50+500-30=520(万元)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20×30%=156(万元)【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不准许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应税高档化妆品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C.外购已税高档手表生产的高档手表D.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答案】BCD【解析】允许抵扣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允许抵扣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因此,答案为BCD。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税款。1.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提示】与外购抵税比较,少了葡萄酒,多了摩托车。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基本相同2.计算公式为: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例4-13】甲日化公司本月委托乙厂加工高档化妆品A,收回时对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0元;委托丙厂加工高档化妆品B,收回时对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00元。甲公司将A、B两种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C 出售,当月销售额为10000元。甲公司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300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330元。计算甲公司当月准许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并计算甲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解析: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00+(400+500)-330=87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10000×15%-870=630(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将成本为26.224万元的木板运往乙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漆饰地板(素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7月,甲厂收回素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同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80%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出去,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7月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7月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因为乙厂没有同类素板销售价格,所以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收回素板的组成计税价格=(26.224+6)÷(1-5%)=33.92(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92×5%=1.70(万元)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00×5%-1.7×80%=18.64(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即学即用】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将成本为26.224万元的木板运往乙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漆饰地板(素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7月,甲厂收回素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同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80%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出去,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7月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7月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因为乙厂没有同类素板销售价格,所以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收回素板的组成计税价格=(26.224+6)÷(1-5%)=33.92(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92×5%=1.70(万元)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00×5%-1.7×80%=18.64(万元)3.3.2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5.批发和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批发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卷烟。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就其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11%的比例税率、每支0.005元的定额税率双重计征消费税。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2)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6.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的,免征消费税。(1)适用范围及退(免)税规则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以前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6.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2)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的金额;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采用从价从量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3)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算3.3.2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方法本 节 结 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