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_2 课件(共87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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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_2 课件(共87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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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7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
纳税实务
【素养提升】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引例】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
①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实务释疑】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实务释疑】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情境实例6-1】
【情境实例6-1】
【情境实例6-1】
【情境实例6-1】
【情境实例6-1】
【情境实例6-1】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情境实例6-2】
【情境实例6-2】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情境辨析6-2】
【情境实例6-3】
【情境实例6-3】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表6-4)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来说,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5 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收入×(1-20%)×7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情境实例6-4】
【情境实例6-5】
1.工作任务要求
计算玛丽本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情境实例设计
本年1月,非居民个人玛丽从中国的甲公司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中国的乙出版社一次性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从中国的丙公司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均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不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见表6-4。
【情境实例6-5】
【情境实例6-5】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准予扣除项目:主要指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修缮费的扣除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或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800元]×适用税率(20%或1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1-20%)×适用税率(20%或10%)
【情境引例解析】
【情境实例6-6】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采取按次计征的方式,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情境实例6-7】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情境实例6-8】
七、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例6-9】
(二)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的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如下:
【情境实例6-10】
【情境实例6-10】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收入的,每个人应以各自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按“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计算各自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情境实例6-11】
【情境实例6-11】
(四)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情境实例6-12】
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以上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九、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规定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情境实战6-1——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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