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_4 课件(共27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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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_4 课件(共27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
纳税实务
【素养提升】
任务四 企业重组的
所得税处理
【情境引例】
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企业重组的认知
【情境实例5-8】
【情境实例5-8】
【情境实例5-9】
【情境实例5-9】
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下述(2)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下述(2)规定比例。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情境引例解析】
【情境实例5-10】
【情境实例5-10】
(3)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任务三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的(1)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②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③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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