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项目八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下)【素养提升】任务二 契税纳税实务【情境引例】一、契税的认知(一)契税纳税人的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二)契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契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情境引例解析】【情境辨析8-3】【情境辨析8-3】二、契税的计算(一)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1.契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2.契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情形【情境辨析8-4】【情境辨析8-4】(二)契税税率的判定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契税优惠政策的运用1.契税的免税政策(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7)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8)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9)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上述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政策(1)企业改制。(2)事业单位改制。(3)公司合并。(4)公司分立。(5)企业破产。(6)资产划转。(7)债权转股权。(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情境实例8-2】三、契税的纳税申报(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实务释疑】(四)契税的纳税申报实务纳税人对契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契税税源明细表”(见表8-3)、“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4)。【情境实战8-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情境实战8-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情境实战8-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谢谢大家!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