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5张PPT)第十五章 船舶吨税制度第一节 船舶吨税概述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第四节 船舶吨税征收管理第十五章船舶吨税制度第一节 船舶吨税概述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我国开征船舶吨税的初始制度依据是国务院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税率征税对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为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应税船舶的负责人为吨税纳税义务人。税率船舶吨税征税对象为应税船舶,与税率一并由《吨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税 目 (按船舶净吨位划分) 税 率(元/净吨)) 备 注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1年 90日 30日 1年 90日 30日 不超过2000净吨 12.6 4.2 2.1 9.0 3.0 1.5 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 24.0 8.0 4.0 17.4 5.8 2.9 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 27.6 9.2 4.6 19.8 6.6 3.3 超过50000净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吨税税目税率表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一、应纳税额的计算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适用定额税率二、船舶吨税税收优惠免征:(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警用车船;(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情形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上述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第四节 船舶吨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1)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2)船舶吨位证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情形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少征或多征税款的情形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海关退税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处罚规定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1)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2)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船舶吨税内容结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