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印花税制度 课件(共23张PPT)-《中国税制》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十一章 印花税制度 课件(共23张PPT)-《中国税制》同步教学(高教社)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中国税制》
郝晓薇
haoxw@swufe.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第五篇 行为税
第十一章 印花税制度
第一节  印花税概述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第十一章
印花税制度
第一节 印花税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印花税具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税收负担比较轻。
印花税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制度沿革
印花税于1624年最早出现在荷兰。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
我国在1913年正式开征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8年简化税制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独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活动中书立各种凭证日愈成为普遍的现象,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情况、广泛筹集财政资金并维护经济凭证书立及领受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印花税征税对象
概括而言,下列五类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即单位和个人就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是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营业账簿。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指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力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属于印花税征税对象。
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共6点):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4)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5)营业账簿分资金账簿与其他账簿,两者税率形式不同。
(6)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具体情况 注意问题
立合同人 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1)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立据人 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税率形式 税率档次 应用税目或项目
比例税率 万分之零点五(0.05‰) 借款合同
万分之三(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千分之一(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定额税率 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一、计算公式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其中,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计税金额,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数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价计税时:各类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节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 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费用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0.3‰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
货物运输合同或运费结算凭证 运输费用 0.5‰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收入 1‰
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0.3‰
产权转移书据 所载金额 0.5‰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实收资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 0.5‰
其他账簿 按件 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 件 5元/件
(二)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其中,财产租赁合同金额不足1元的按 1元贴花。
具体形式 计税方法
(1)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期限及限额内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2)抵押贷款合同 按借款合同贴花
(3)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就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计税贴花
(4)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 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5)银团借款 各方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6)融资租凭合同 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7)基建贷款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最后一年签订包含分合同的总借款合同 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补贴总合同与各分合同合计之差的税额
(三)营业账簿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启用的新的记载资金的账簿,资金未增加的,不按件定额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的,除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以(日常用单页表记载资金活动情况)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应分别按规定贴花。
由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四、其他应纳税额计算规定(共8点)
(1)作为计税依据的凭证金额不能随意做扣除。
(2)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3)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税额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按金额比例贴花)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无国家牌价的按市场牌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税贴花。
(5)股票交易的转让书据,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为计税金额,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向出让方单边征收。
(6)订立合同不论是否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
(7)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以副本替代的,即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例1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解析:
甲公司以货易货合同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应纳印花税=(200+150)×0. 3‰×10000=1050(元)。
签订合同即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未兑现也要贴花且不能因合同取消而要求退税或抵税。
甲公司采购合同应贴印花= 50×0. 3‰×10000= 150(元)。
甲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 1050+150=1200(元)。
第四节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印花税税收优惠
二、印花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一般就地纳税;
全国性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回纳税人所在地;
不涉及省际关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贴花时间)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
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
对各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账簿正式启用时贴花;
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
缴纳办法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
自行贴花办法
汇贴或汇缴办法
委托代征办法
自行贴花办法(自算、自购、自贴销)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汇贴或汇缴办法
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汇贴: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汇缴: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使用数量较多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发放汇缴许可证,实行定期汇总缴纳办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核准的限期限额(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汇总计算应纳税额缴库。
违章处理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印花税内容结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