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5张PPT)第2篇 货劳税及附加税《中国税制》郝晓薇haoxw@swufe.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第二章 增值税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第四节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第七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第八节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第二章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类型增值税概念增值税制度沿革增值税特点和作用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静态动态观察视角不同,增值额的表现形态不同。增值额解析(一)从静态视角看增值额从静态视角来看,包括社会产品价值观和生产经营单位活劳动价值观。1、从社会产品价值视角看:W=C+V+M; 增值额=V+M同时: V+M=W-C增值额是社会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总收入增值额增值额解析(一)从静态视角看增值额2、生产经营单位活劳动价值观从一个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其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外购产品,如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后的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在特定时期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额增值额解析( 二 ) 从动态视角看增值额从动态视角来看,一个商品会经历原材料生产销售、半成品生产销售、产成品生产销售及商业批发和零售等一系列状态和流转环节的变化。每一个流转环节都会有新增价值。第一个环节即原材料生产销售环节,其价值都是新增价值;之后每个环节的总价值都等于该环节新增价值与上一环节总价值之和。假设价值与价格完全一致,则该商品最后的零售价格等于之前环节所有新增价值之和。增值额【例2-1】商品增值额与总价值图解注:假设价格与价值一致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基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税基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税基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二、增值税类型划分标准:税基是否允许扣除、如何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我国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全面转型,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三、我国增值税制度沿革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对六大服务业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之后陆续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及地域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部行业纳入“营改增”,增值税扩围全面收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基本规范是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以及 2011年10月财政部令第6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增值税立法已经提上日程。四、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特点与作用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作用1、增值税制度导致了增值税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彻底分化在一项既定的交易中,纳税人是销售者,负税人是购买者。增值税款就像击鼓传花的花,随着商品的销售一环一环地进行转嫁,并且随着商品不断增值,增值税额不断增加,最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例2-2】假设各环节的交易主体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所有环节的交易金额都是不含税金额,则批发商从生产商购进货物价格为70元,税款为6.3元(70×9% ),购进时共需支付76.3元 (70+6.3)。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格90元 , 税款为8.1元(90×9%),销售时共需收取98.1元(90+8.1)。批发商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1.8元 (8.1-6.3)。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作用2、价外税与环环抵扣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还在征管方面具有天然的逆向制约作用,有利于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所谓逆向制约,是下游采购方对上游企业的制约。由于施行抵扣制度,采购方必须凭上游卖方的专用发票才可据实抵扣,因此下游对上游足额缴纳值税款有天然制约作用。3、增值税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作用“营改增”前,营业税对每一流转环节的全部流转额征税,同一税基可能被重复征税。而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只对销售额中没有被征过税的增值额征税,因此有效排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组织形式产生干扰。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第二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三、增值税税目解释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服务指“营改增”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在境内,指业务活动的发生地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发生的服务。下面是4个典型的例子: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 、收派服务;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1混合销售3其他特定情况4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兼营2(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税务处理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所涉服务与货物之间存在紧密的从属关系或因果关系,为混合销售。例如:商场卖冰箱包送到家;电信运营商开展“充话费送手机”促销业务。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兼营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上述各项业务之间没有内在联系和从属关系,属于多元化经营。兼营其他特定情况1、罚没物品增值税相关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其他特定情况2、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其他特定情况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简称单用途卡 ) 增值税相关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 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其他特定情况4、支付机构预付卡(简称多用途卡)业务增值税相关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其他特定情况5、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销售服务2销售不动产3增值税税目解释销售无形资产1(一)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期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航天运输服务 , 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 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一)销售服务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一)销售服务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一)销售服务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一)销售服务6、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注意:将建筑物 、 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 、 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 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 、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 属于经营租赁 。车辆停放服务 、 道路通行服务 ( 包括过路费 、 过桥费 、 过闸费等 ) 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 , 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 , 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的基本界定二、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划定第三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1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界定针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况,我国增值税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不同业务相关规定不同:非“ 营改增 ”业务适用规定“ 营改增 ”业务适用规定扣缴义务人一般规定:按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或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划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经营规模标准、会计核算标准1、经营规模标准: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会计核算标准: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特殊规定不管是否符合经营规模标准或会计核算标准,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经营规模标准或会计核算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增值税税率及适用情况二、增值税的征收率及其适用第四节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在进行增值税应纳税计算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征收率。增值税目前一共包括四档税率:13%、9%、6%、零税率13%为基本税率,9%和 6%为低税率,零税率即使税负为零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及各档税率的适用情况一般纳税人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应税情况,其他一切应税情况均适用13%的基本税率。 具体包括:适用13%税率的情况9%低税率适用于特定货物销售与部分“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1)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货物: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9%税率的情况④饲料、化肥、农药(不含硝酸铵)、农机(含卷帘机)、农膜,包括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2)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3)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4)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9%税率的情况6%低税率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1)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2)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适用6%税率的情况纳税人从事以下经营的,适用零税率:(1) 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际运输服务,包括: ①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3)航天运输服务。(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 研发服务; 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 设计服务; ④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 软件服务; ⑥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 信息系统服务; ⑧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 转让技术。(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适用零税率的情况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货物或特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增值税征收率主要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的一般征收率。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特殊征收率。增值税的征收率及其适用(一)适用3%征收率减按2%规定的情形3%征收率减按2%,指价税分离时用 3%,计算应纳税额时使用 2%,即:应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 1+3%)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2%以下情况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有利于资源重复利用)(1)一般纳税人:① 销售旧货;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① 销售旧货;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1、一般纳税人从事以下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上述特定主体的应税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应税标的所含的进项税很难准确核定 , 因此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3%)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3% (二)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2、一般纳税人从事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纳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销售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销售自来水;销售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销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三)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1、一般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 5%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销售于 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于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6)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的。(7)转让于 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8) 2016年4月30日(含)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三)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免税的情况)。(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的。(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的(四)适用5%征收率减按 1.5%征收的情况个人出租住房Tips:在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时,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征收率; 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特殊征收率。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应税销售额×税率-投入×税率=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一、增值税计税方法★针对不同身份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但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情况)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3一、增值税计税方法★我国增值税是价外税,即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如果计算时涉及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必须要对该价格进行价税分离。价外税下,含税价、不含税价及税额存在如下恒等关系: 含税价=不含税价 + 税额=不含税价 + 不含税价×税率(或征收率)对等式进行进一步处理,则可得到:不含税价=含税价÷(1+ 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计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方式和特殊销售标的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三)视同销售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四)差额计税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应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1、应包含在计税销售额内的价款2、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内的价款(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二)特殊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方式 性质 计税销售额价格折扣 (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促销 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否则全额计税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 融资 全额计税实物折扣 (买赠) 促销 合计计税销售折让 实事求是 销售额扣除折让额后的余额2、以旧换新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全额计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金银例外)。简言之:以旧换新,全额计税,金银例外。3、还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的确定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融资行为。还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还本销售,全额计税4、以物易物方式下,应税销售的确定以物易物销售方式下,交易双方都有销售也都有购进,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简言之:以物易物,各自做购销处理。5、包装物押金的应税销售额一般货物(包括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超过1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对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逾期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含增值税金额,计税时应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税销售额 = 押金金额 ÷ (1+税率)其中,税率为所包装物品适用税率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的应税销售额能够确定销售额的,视为含税销售额,计税须先进行价税分离;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三)视同销售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四)差额计税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1、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税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经纪代理服务的应税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4、客运场站服务的应税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不涉及差额征税。5、旅游服务的应税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6、建筑服务简易计税的应税销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差额征税实际上是原营业税关于建筑业总分包差额征税政策的延续。7、不动产转让的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8、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转让 2016年4月30日(含)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劳务派遣服务的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税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税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应税销售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无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人力资源外包均可享受差额计税政策。11、 物业公司水费收取的应税销售额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 安全保护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执行。(一)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规定(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1、 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了扶持“三农”,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 购进免税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目前,扣除率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 ① 农产品购买方的产成品适用税率为 13%的,适用扣除率为 10%; ② 购买方的产成品适用税率为 9%的,适用扣除率为 9%。(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2、 购进免税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自2012年 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办法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或参照法核定。(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2、 购进免税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①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2、 购进免税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①投入产出法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为:(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2、 购进免税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②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二)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2、 购进免税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经营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核定扣除:(三)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 9%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9%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公路 、 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3%(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进口货物,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怎么算?)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购入时不予抵扣的②已抵扣后发生了不可抵情形的①购入时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注意:平销返利下,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商业企业的平销返利收入须冲减进价,进价中返利金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须调减进项税额。例2-3:某商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某服装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某月500元/件(不含税)单价购进并平价销售成衣100件,服装厂每件成衣返利113元给商场。解析:该商场销售该批成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 [500×13% -113/(1+13%)×13%]×100=5200( 元 )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 = 500×13% ×100-5200=1300( 元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②已抵扣后发生了不可抵扣情形的,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可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如改变用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损失以及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相应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也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例2-4:某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该批材料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购进当月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则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1300元 (10000×13%)。(2)还原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非正常损失。例2-5: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成品适用税率为 13% , 一批于 2019年 4月购入、已按规定计算抵扣过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毁损,账面成本 81000元 , 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 9000元 [ 81000 ÷ (1-10%) ×10%]。(3)比例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含有外购原料或零部件的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例2-6: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料外购比例为 60%,某月因管理不善,一批账面成本 10000元的成衣毁损,需要转出进项税780元 (10000×60%×1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可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要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口的货物,但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除外。进口货物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到岸价 ) + 关税 + 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款以购买方支付的价款为依据计算,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 ( 1+ 税率 ) × 税率四、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第六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一般免税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2)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4)销售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二、跨境电子商务减免税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额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元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按月销售额标准判断起征点,并在政策有效期内适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季度申报的,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按次确定起征点,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缴税。三、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一) 可加计抵减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10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四、加计抵减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四、加计抵减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四、加计抵减规定(一) 不可加计抵减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四、加计抵减规定第七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不同:①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②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④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⑤ 委托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之外,不同情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同:① 货物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② 服务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③ 金融产品转让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④ 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二、增值税纳税期限(一) 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三、增值税纳税地点(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 )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代为扣缴的税款。三、增值税纳税地点(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发票联,是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其他联次的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以此为支付增值税额并进行税款抵扣的依据和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三)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购买方为个人。(2)适用增值税免征、不征、零税率政策的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3)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向供货企方收取各种收入。(4)差额计税项目被减除的部分。(5)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6)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适用3%征收率。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7)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8)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9)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但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上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上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 、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 发票联 、 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五 )增值税发票电子化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2015年12月1日起,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 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60%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第八节增值税出口退(免)税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国际上通行消费地征税原则,出口货物或劳务一般不承担流转税,即对出口业务实行零税率。 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每个流转环节都征税,所以仅在出口环节免税无法实现零税率。基于此,对出口应税对象,增值税实行“免税 + 退税”政策,不仅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缴纳义务还退还之前环节缴纳的进项税款。 在税务实务中,这种政策被通俗地概称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类型与适用范围根据出口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款缴纳情况,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增值税免税并退税(简称“既免又退”),即对货物在出口环节免税并退还在之前环节实际承担的税负。下列四类出口货物、劳务适用“既免又退”政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对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口企业对外销售的特定服务及无形资产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类型与适用范围②增值税免税不退税(简称“只免不退”),即对出口货物或劳务直接免税但不退税。下列几类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只免不退”政策:特定纳税人出口的特定货物任意纳税人出口的特定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不符合申报规定的出口货物劳务对外销售特定服务及无形资产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类型与适用范围③增值税不免也不退(简称“不免不退”),即对出口货物、劳务视同内销,不允许享受出口税收优惠,是针对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或劳务的政策,对这类货物的出口正常征收增值税。以下货物、劳务适用“不免不退”政策:不具有出口资格的应税对象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出口业务涉及的货物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类型与适用范围( 一 ) 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外,出口应税对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为 13%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二、退税率( 二 )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分别为按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适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二、退税率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三、退(免)税依据(一)生产企业出口退 ( 免 ) 税依据(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 )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三、退(免)税依据( 二 ) 外贸企业出口退 ( 免 ) 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完税价格。(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三、退(免)税依据(三) 特定货物出口退 (免)税依据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三、退(免)税依据( 四) 应税服务出口退 ( 免 ) 税依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三、退(免)税依据( 一 ) 免抵退税计算办法1、免抵退税办法适用情形(1)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3)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自产服务或无形资产。2、政策原理生产企业自产标的,一般可以出口也可以内销,同时存在出口需退税、内销应交税两种情况。为了减少征管成本,税法规定用内销应交税额抵减出口应退税额,以后者大于前者的差额进行退税同时前者不必再交,以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进行交税同时后者不必再退,二者正好相等则不必退也不必交。四、增值税退(免)税计算办法3、计算公式:(三步走)第一步:不考虑内销,只考虑出口,计算纳税人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结果必定为正),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计算办法第二步:综合考虑内销与出口,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体现免、剔、抵的环节,结果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公式为: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②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退税依据×(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③退税依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第三步: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第二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则当期不涉及退税;若第二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且其绝对值小于第一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免抵税额则为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之差;若第二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且其绝对值大于第一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则为0。例2-7: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020年12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其中为进料加工业务进口免税料件300万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0%,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解析:当期免抵退税额 = 500×9%=45( 万元 )当期不得免抵税额 =(500-300)×( 10%-9%)=2( 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 = 200×10% -(50-2)=-28( 万元 )45万元 >28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28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17万元(45-28)( 一 ) 免退税计算办法1、免退税办法适用情形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口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外贸企业出口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2、政策原理与计算公式免退税计算办法适用于纳税人收购标的出口,根据增值税原理,只需免掉出口环节应纳税,退掉出口前购进所对应的进项税即可。免退税办法下,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应退税额 = 退税依据 × 退税率退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如果有免税购进的,应当减除免税购进金额。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四、增值税退(免)税计算办法计算办法 适用对象 适用企业 货物来源 出口方式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 自产货物 自营出口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外贸企业 自产服务或无形资产 自营出口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免退税 外贸企业 外购货物 自营出口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各类企业 、 各类应税标的出口退 ( 免 ) 税计算办法适用情况例2-8:某外贸企业收购1000辆自行车出口,购进单价为人民币500元/辆(不含增值税),出口销售单价折合人民币为 800元/辆(不含增值税)。自行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退税率为 11%。计算该批自行车增值税应退税额。解析: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计算办法,则:应退税额 = 500 × 11% ×1000=55000( 元 )增值税内容结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