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课件(共50张PPT)-《税法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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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课件(共50张PPT)-《税法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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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本章授课内容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理论上的概念: 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我国税法中的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质:是在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对部分特定消费品实行加重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负较高、差异大
(四)征收方式具有多样性
(五)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三、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1.从课税范围看: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二次调节。
2.从课税环节看:增值税多环节课税;消费税原则上单环节课税。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除外。
3.从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看:增值税价外税;消费税价内税。
4.从计税方法看:增值税从价计征;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5.从税种的性质看:增值税为共享税;消费税为中央税。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境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含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
2、境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境内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境内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政策解析
1、境内: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单位和个人: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的含义相同。
3、零售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是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4、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批发销售、零售环节、委托加工收货环节、进口环节。
第二节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代收代缴义务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如受托方为个人,则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自行申报纳税
二、征税范围
笼统地讲:应税消费品
细分:
(一)按应税消费品的性质划分—四大类
过度消费有害的消费品;
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等高档消费品;
高能耗消费品;
不可再生或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二、征税范围
(二)按消费品的生产经营方式----6大类
1、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要交税;
用于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要交税;
二、征税范围
(二)按消费品的生产经营方式----6大类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5、批发的卷烟
6、零售的应税消费品
二、征税范围
(三)按条例规定的税目划分-----15类


高档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小汽车
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
涂料
三、税率
(一)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
(二)基本规定
(三)有关说明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确定
原则上:分别核算分别税率;否则:从高税率
2、销售成套消费品:从高税率
3、卷烟适用税率的确定
4、啤酒适用税率的确定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销售额=全部价款+部分价外费用
销售额的内涵: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外费用: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征税的价外费用。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处理
非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且未过期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产品的销售额中计税,其税率以所包装的产品为准——同 ?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因采用从量定额法,所以要除外)收到的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比较增值税、消费税对押金税务处理的差异?
差异的核心:在于啤酒、黄酒押金的税务处理不同。
啤酒、黄酒押金——增值税的处理
啤酒、黄酒押金——消费税的处理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2)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一批化妆品,以2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30万元的价格外销,则生产企业 如何纳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一般规定
(1)纳税情形
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于非应税生产及非生产的,应当纳税。
(2)计税依据的确定
首选:按纳税人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备选: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消费税+定率消费税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举 例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 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l-消费税税率)
=8 000×(1+5%)÷(1-30%)
=8 400÷0.7=12000(元)
(2)应纳消费税=12000×30%=3600(元)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2、特殊规定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三)委托加工的的计税方法
1、代收代缴税款规定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的 ,应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
受托方为个人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2、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受托方有同类产品售价的,由受托方以自己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扣缴。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扣缴。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A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A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A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计算A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解析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200÷500+0.1×200+200×0.015)/(1-0.56)×0.56+200×0.015
= 439.55(万元)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3、委托方自行纳税(补税)的计算方法
(1)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的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如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出售的,按销售价补税。
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4、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的纳税处理及计税方法
(1)已被代收代缴税款的货物,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2)如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或者委托方收回后又以此为原料加工成另一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的,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中生产领用部分包含的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抵扣的情形和方法---参见后面的讲解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同 ?
或者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举 例
某商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0×10%=12(万元)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收入并入金银首饰销售额计税。
2、代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3、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全部价款计税。
提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4、超豪华小汽车计税方法
基本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所谓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不含税零售价≥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一、从价定率法的计税方法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4、超豪华小汽车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零售商在零售环节销售给消费者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零售销售额×零售税率10%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0%)
二、从量定额法的计税方法
1、适用范围
啤酒、黄酒、成品油
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3、计税数量
生产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量为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以委托方收回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进口的,以报关进口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复合法的计税方法
1、适用情形
卷烟、白酒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3、生产销售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36%(或56%)+销售条数×0.6元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
4、批发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11%+销售条数×1元
(1)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批发消费税不得扣除生产环节消费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4)批发零售未分别核算的,合并缴纳消费税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
5、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36%(或56%) +进口条数×0.6
(1)比例税率的确定
进口单条价<70元,适用36%的税率
进口单条价≥70元,适用56%的税率
进口单条价如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36%) ÷进口条数
(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
特别提示:
消费税定额税= 进口条数×0.6元
消费税税率:依据前面计算的结果确定。
即:进口单条价<70元,适用36%的税率
进口单条价≥70元,适用56%的税率
计算举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假定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三、复合法的计税方法
(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00+120000+80000)×(1+20%) + 80000 ×0.6]÷(1-36%)÷80000
=3840 000 ÷80000=48(元)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840 000×36%+80 000×0.6
=1 200 000(元)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规定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扣除情形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税目都有扣税规定,具体包括10种情形。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规定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2)扣税方法
扣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税率
当期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买价+本期购进的买价-期末结存的买价
买价:是购货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消费税税率:按发票开具时间确定税率。
(3)计算举例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 案
(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
=20+50-10=60(万元)
(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4)几点说明
第一,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二,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进一步加工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征税消费税,同时可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规定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扣除情形----同前
(2)扣税方法---基本同前
扣税额=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已纳税额+本期委托加工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已纳税额
五、案例分析
【案例】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黄酒等各类酒品,某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3月3日销售粮食白酒2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113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3月13日销售啤酒4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6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因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退还包装物,本月没收以前月份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33900元以及没收某商店逾期未退还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押金45200元。
【要求】若本月未发生进项税额,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案例分析
答 案
应纳增值税=【8000×20+11300÷(1+13%)】×13%+40×2600×13%+【45200÷(1+13%)】×13%
=20800+1300+13520+5200=40820(元)
应纳消费税=【8000×20+11300÷(1+13%)】×20%+20×2000×0.5+40×250
=34000+20000+10000=64000(元)
(注:啤酒每吨出厂价为=每吨不含税出厂价
=【40×2600+22600÷(1+13%)】÷40
=3100(元)所以为甲类啤酒,适用250元的税率。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
二、纳税期限---同?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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