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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与船舶吨税
本章授课内容
第一节 印花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第三节 车船税
第四节 船舶吨税
第一节 印花税
一、印花税概述
(一)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率低、税负轻
3、自行贴花纳税
4、多缴不退不抵
第一节 印花税
二、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具体有: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书立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3.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时人。
4.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5.使用人。仅限于国外书立领受、国内使用
6.签订人。即各类应税电子凭证签订人。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应税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一)经济合同---10大合同
注意:这里的合同不仅指具有正规格式的合同,也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凭证。
1、购销合同
关注下列应缴税的合同:
(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经济合同---10大合同
1、购销合同
(2)购销电合同是否纳税
发电厂----电网 √
电网系统外部:电网----电网 √
电网系统内部:上级电网----下级电网 ×
电网----用户 ×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经济合同---10大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一)经济合同---10大合同
关注非应税技术合同:
(1)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
(2)以常规手段或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广告的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二)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特别提示:下列均属于产权转移:
1、企业股权转移
2、专利类: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
3、非专利类: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5、商品房销售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三)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其中:
资金账簿是反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化的账簿;其他营业账簿,是指除了资金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金融系统应税与非应税营业账簿的甑别:
应税账簿:银行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
非应税账簿: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
第一节 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和税目
(四)权利、许可证照
仅包括“四证一照”: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产权证
3、商标注册证
4、专利证
5、工商营业执照
第一节 印花税
四、税率
(一)基本规定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二)特别规定
1、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发生载有一个经济事项的应税凭证可以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且属于同一笔金额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2、在上交所、深交所、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第一节 印花税
五、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扶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计征的,以计税数量为依据;从价计征的,一般以凭证上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特殊合同差额计税: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具体情况: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
(1)一般为购销金额。
(2)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
2、加工承揽合同
(1)对于真正委托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一律以加工费和辅助材料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不计税贴花 。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如果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
3、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
对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租金金额
两点提示:
(1)税额不足1元 的,按1元贴花
(2) 不确定租期的,可先按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
6、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费用
7、财产运输合同:以运费收入为依据,不含货物金额及装卸费、保险费等。
8、借款合同:一般以借款金额为计税依据
9、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计税,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10、技术合同:一般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其他账簿,以应税凭证件数为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贴花5元的其他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四)权利许可证照:以应税凭证件数为准。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特别规定
1、从价计税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税。而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2、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 书立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第一节 印花税
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特别规定
4、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5、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即:财产租赁合同精确到元,其他的精确到角。
第一节 印花税
【案例】某企业2020年度发生如下应税业务:
(1)与A公司签订一项易货合同,约定用120万元市场价格的库存商品换取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20万元。
(2)与B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特殊商品,原材料由该综合性企业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20万元。
(3)与C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2 500万元,施工期间将价值600万元的水电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签订丁转包合同。由于施工单位安装水电工程的质量未达到企业的要求,企业实际支付其转包金额500万元。
(4)2020年度拥有房产原值6000万元,其中90%为企业自用(当地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10%对外出租,出租合同记载全年应取得租金收入80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第一节 印花税
【解析】
1、与A公司签订的易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120+140)×10000×0.03%=780(元)
2、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300×0.03%+120×0.05%)×10000
=1500(元)
3、与C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及转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2500+600×0.03%×10000=9300(元)
4、出租房产应缴纳的印花税
=80×0.1% ×10000 =800(元)
合计应缴印花税=780+1500+9300+800=12380(元)
第一节 印花税
七、税收征管
(一)纳税方法----掌握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五)违章处理---掌握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范围单一;2、纳税环节单一
3、税率单一; 4、计税方式单一
5、征税目的特点;6、税收负担不具备转嫁性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二、基本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二)征税对象
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大于150毫升的摩托车。
(三)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和应纳数额的计算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宋某2020年6月从某4S店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26000元,取得4S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车辆装饰费13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解析】
(1)计税依据=226000÷(1+13%)=200000(元)
(2)应纳税额=200000×10%=20000(元)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公式中: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该车型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是指由海关课征的进口车辆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为进口应税车辆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案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20年7月从国外进口10辆某公司生产的小轿车。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46250元/每辆,并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31534元/每辆和增值税38261.34元/每辆。由于工作需要,该公司将一辆小轿车留在本单位使用。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解析】
(1)计税依据=185000+46250+31534=262784(元)
(2)应纳税额=262784×10%=26278.4(元)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案例】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70000元(不含增值税),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同类车型的销售价格为9000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该车应纳车辆购置税。
【解析】应纳税额=90000×10%=9000(元)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自用的计税依据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
上述中:
其他自用,是指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税规定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业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二)其他减免税规定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车辆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二) 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应税车辆的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 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四) 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车辆购置税实现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五)退税管理
1.退税情形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退税计算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
五、征收管理
3.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核对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第三节 车船税
一、车船税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车船税有利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有利于车船的管理和合理配置,也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第三节 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上述管理人,是指不具有车船所有权、但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节 车船税
三、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节 车船税
四、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三节 车船税
四、税目和税额
(一)机动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含)的,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含)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含)的,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三节 车船税
四、税目和税额
(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含)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含)的,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含)的,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第三节 车船税
四、税目和税额
(三)其他规定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含)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整备质量不超过1吨(含)的车辆,按照1吨计算。
2.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含)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含)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
3.《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第三节 车船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当年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第三节 车船税
【案例】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20辆(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注: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8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700元)。
【解析】
(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20×10×80=16000(元)
(2)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800+10×700
=23000(元)
第三节 车船税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8条
(二)特定减免
七、税收征管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申报
(三)纳税地点
第四节 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税概述
(一)概念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海关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船舶吨税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第四节 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税概述
(二)特点
1、船舶吨税主要是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
2、以船舶的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对不同的船舶分别适用普通税率或优惠税率;
4、所征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第四节 船舶吨税
二、征税范围、税率
(一)征税范围
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应税船舶。
(二)税率
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征税范围和税率详见《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
第四节 船舶吨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案例】2020年10月20日,A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4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A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解析】
(1)该货轮可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缴纳船舶吨税=40000×3.3=132000(元)
第四节 船舶吨税
四、税收优惠
(一)免征优惠
(二)延期优惠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二)纳税担保
(三)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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