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烟叶税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第三节 烟叶税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二、基本税制要素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征管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规范。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下有时简称为“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是一种附加税3、 依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税率4、征收范围广泛二、基本税制要素(一)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起,城建税实现内外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城建税。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二、基本税制要素(二)征税范围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域、建制镇的范围,应以行政区划为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自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二、基本税制要素(三)税率1、基本规定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三)税率2、特殊规定(1)流动经营,以实际经营所在地确定税率(2)受托方代收代扣城建税的,以受托方所在地确定税率;(3)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同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算并就地缴纳城建税。二、基本税制要素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1、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2、特殊规定(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2、特殊规定(4)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滞纳金、罚款不属于计税依据;(6)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纳税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扣缴人在代缴消费税时一并代扣代缴城建税。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缴“两税”×适用税率例:某企业地处市区,2020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 000元、消费税25 000元、所得税30 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 000元、被处罚款5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解: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包括其他税款,也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所以,应补缴城建税=(45 000+25 000)×7%=4 900(元)例题某市区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85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不含税),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城建税。[解析]解:应纳城建税=(50+85+50×6%)×7%=9.66(万元)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基本相同,只是教育费附加的费率全国统一比例为3%,地方为2%。例:某市区公司,2017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解:城建税=(430+70)×7% =35(万元)教育费附加=(430+70)×(3%+2%)=15(万元)第三节 烟叶税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基本税制要素(一)纳税义务人境内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二)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三)税率---20%20%的比例税率第三节 烟叶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因为: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所以: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 ×20%考情分析:与增值税结合的计算20%的比例税率第三节 烟叶税三、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2、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3、纳税期间:按月计征4、申报及纳税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