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项目三:航空货运操作项目内容列表项目概述1模块三:填制航空货运单42模块一:办理航空货物托运模块二:核算航空货物基本运费3模块四:不正常运输处理5项目概述航空货物运输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它虽然总量不大,但是由于一般运输对象都是价值量相对较高,或者需求比较紧急,或者重要性特别大的物料,因此航空货运从货物本身看是很重要的。而且随着航空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航空货运业越来越普遍。货代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航空货运相关操作。作为货代企业从业人员,需要正确询问货主关于货物的基本信息及运输要求,熟悉航空货物运输托运书的填写,能正确核算航空货物运输基本运费,能正确缮制航空货运分运单,能正确处理航空货运中出现的不正常运输。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熟练掌握正确缮制航空货运托运书;核算航空货物运输基本运费;初步判断航空运输各利益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熟练而正确地处理航空货运中出现的不正常运输。重点:缮制航空货运托运书;核算航空货运基本运费;填制航空货运分运单。难点:航空运输各利益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熟练而正确地处理航空货运中出现的不正常运输 。模块四:不正常运输处理学习目标一实践操作三相关知识四知识拓展五思考练习六二工作任务模块四:不正常运输处理一、学习目标二、工作任务熟练填制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熟悉不正常运输的类型、代号以及处理办法;熟悉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本模块完成两个工作任务,填制运费更改通知单,分析航空货运事故责任并给出处理意见。三、实践操作1 运费更改(1)用途。(2)填开原因。1)托运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运输或付款方式的要求,书面申请由承运人保存。2)由于天气、机械故障、禁运和承运人的其他原因造成的非自愿变更运输而产生费用数额和付款方式的改变。3)制单承运人发现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费用错误后,将详细情况通知其他承运人。4)某一联运承运人发现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费用错误后,将详细情况通知制单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承运人。5)在货物的中转站所发生的费用未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时,将此项费用通知给其他有关承运人。6)在货物的目的站,由于货物无人提取,承运人无法收取有关费用时,可在发出“无人提取通知单”一个月后,通知制单承运人。若货物退运至始发站时,重新填制航空货运单,可不必填开CCA。三、实践操作(3)各联的分配。每次填开CCA的份数应根据发送的部门多少确定,但至少一式五份:始发站、填开部门(查询)、财务部门、目的站和承运人各一份,同时,根据货物中转的次数增加CCA的份数。向各部门发布CCA时,应随附一份航空货运单。(4)处理方法:1) CCA由填制CCA的企业交第一承运人,再由第一承运人转交第二承运人,以此类推。2)各有关航站收到CCA后,应同货运单副本一起交财务部门、查询部门负责登记备查。三、实践操作3)若货物中转站收到CCA上未指明各航段承运人时,应将续运情况填写在有关栏内并立即转送给下一航站。4)货物目的站收到CCA后,应在14日内将CCA回执联的各栏内容填写完毕,送回填开CCA的承运人。5)持有航空货运单的航站收到CCA后,应根据要求,更改航空货运单,具体方法是:①在更改处加盖更改站的图章或签字;②在“处理情况”栏内注明更改的依据;③将处理情况电告始发站。(5)填开时限:1)承运人必须确知货物尚未交付给收货人后,方可填开CCA;2)如果需承运人之间结算费用时,应在航空货运单填制6个月内填开CCA。三、实践操作(6)填开运费更改通知单根据以下资料补充以下运费更改通知单。航空运单号码是999-91714858;始发地:北京,目的地:法兰克福;原运费CNY 2250.00,现运费CNY 2850.00;原合计运费CNY 2300.00,现合计运费CNY 2900.00;所有运费均为预付。(见书本第293页)三、实践操作2 不正常运输货物的不正常运输,是指货物在收运及运输过程中由于工作差错而造成的不正常情况。三、实践操作不正常运输的种类和代号三、实践操作3 货物破损和内损破损是指货物的外部或内部变形,因而使货物的价值可能或已遭受损失,如破裂、损坏或短缺。内损是指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受损,只有收货人提取后或交海关时才能发现。三、实践操作三、实践操作4无人提取的货物4.1无人提取货物的原因:货物到达目的地14天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1)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2)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3)收货人拒绝提货;(4)收货人拒绝应付有关款项;(5)出现了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4.2到付运费的收取(1)目的站填开CCA,向始发站结算所有费用。(2)始发站负责向托运人收取到付运费和目的站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4.3无人提取货物的通知三、实践操作5 不正常运输案例分析(详见书本第296页)四、相关知识1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1.1 货物的托运和承运1.2 合同双方的义务1.3 承运人的责任1.3.1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1)如果承运人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这些相应措施时,即可免责;(2)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损失是由于受损方的过失所引起或促成的,则可视情况免除或减轻责任。四、相关知识1.3.2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民用航空法》规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7SDR。《华沙公约》规定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千克250金法郎。1.4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4.1 航空货运单《华沙公约》的规定,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航空运单的缺少、不合规定或灭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1.4.2 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负责。四、相关知识1.4.3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华沙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1)如承运人能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人或受雇人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可不负责任。(2)如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中、航空器的操作中或航行中的过失引起的,并证明他和他的代理人已经在其他一切方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时,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可不负责任。(3)如承运人证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或原因之一,则法院可依法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四、相关知识1.4.4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的责任,以每千克250金法郎为限。1.4.5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损坏、灭失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提出异议,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应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起14日内提出异议。《海牙议定书》延长了索赔期限,将前者延长为14天,后者延长为21天。《华沙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或应该到达之日起两年。四、相关知识2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方面,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 ,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 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五、知识拓展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国际运输总条件中规定了责任与赔偿条款,对不正常运输下的赔偿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承托双方可能产生的争议制定了争议解决办法。其他航空公司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国航中相关条款见以下网页:http://www..cn/cn/generalconditions/cargo/cargo12.shtml,http://www..cn/cn/generalconditions/cargo/cargo13.shtml。六、思考练习1.案例分析一票货物从柏林到上海,货运单号999-87654938,1件328公斤,航班XY767/16MAY,货物价值2564美元,品名干酪。事故情况为解冻后受损。事故原因为当天上午10点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当天提取货运单,办理海关手续后来提货,但是发现货物没有冷藏,但是货运单的操作注意事项上明确写明KEEP COOL,但是分拣的工作人员没有注意到。经过拣选,最终损失达到60%。请分析该案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