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贸易结算 课件(共20张PPT)-《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2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贸易结算 课件(共20张PPT)-《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项目一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项目二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03
01
02
了解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贸易结算
熟悉报关与报检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贸易结算
02
任务导入
我国KN食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使用塑料包装。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要求使用可降解包装。KN食品公司收到复电后,即按美商的要求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美商来电称已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但KN食品公司未确认,因此合同并未成立,而KN食品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思考:
上述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节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商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条件的表示。在实际业务中,询盘通常由买方向卖方发出,称为“邀请发盘”;如果由卖方发出,则称为“邀请递盘”。
询盘的内容以询问价格为主,所以询盘又称为询价,有时也会涉及商品的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
(一)询盘
第二节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发盘又称发价、报盘或报价,是指交易一方(发盘人)向对方(受盘人)提出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表示。
(二)发盘
当发盘人明确所有交易条款并表达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时,该发盘称为实盘。在规定有效期内,实盘一旦被接受,报盘人就不能撤回或更改,此时合同即告成立。若超过有效期,受盘人仍未接受,则此发盘失效,该盘对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超过有效期后,即使受盘人表示接受该盘,发盘人也有权予以拒绝。
实盘
虚盘
虚盘是一种无约束力的发盘。虚盘对交易条件未做明确、完整的说明,对发盘的有效期也无规定,并且通常附有保留条件:发盘要经发盘人最终确认。因此虚盘常常带有“以我方最后确定为有效”或“价格变化恕不通知”等字样。
第二节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还盘实际上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同时也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做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还盘一旦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同时还盘一方与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变化,分别成为新的发盘人和受盘人。与发盘一样,还盘也存在效力问题,只有具有约束力的还盘才能成为一项新的发盘。
例2-2 我国R出口企业于2020年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货物,限6月7日前回复有效。6月2日,R出口企业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对方提出必须降价5%。R出口企业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国际市场发生对英商有利的变化,英商又于6月5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R出口企业6月1日的发盘。R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解析:发盘一经受盘人还盘即告失效,而英商6月2日的电传是一项还盘,因此6月1日的发盘已经失效。R出口企业若不愿与英商达成交易,可予以拒绝;若愿意按原价达成交易,可回电英商予以确认。
课堂
示例
第二节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四)接受
接受是指交易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具体行为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之签订合同,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接受与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发盘一经接受,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二节
二、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2~3人一组,讨论“任务导入”中我国KN食品公司与美商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1.信用证结算流程
信用证结算流程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
(1)进出口双方商谈并签订贸易合同。
(2)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4)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出口商发出通知并提交信用证。
(5)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出运并办理保险。
(6)出口商制作交易所需单据,保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并向议付行提交单据,议付货款。
(7)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时未发现单据中的不符点,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8)议付行寄单据等文件给开证行。
(9)开证行经审核确认信用证无误后,向议付行交付货款。
(10)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
(11)开证行将单据等文件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
1.信用证结算流程
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它接受开证行的信用证,经核对印鉴或密押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通知受益人。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根据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要求,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垫款或办理贴现的银行。一般来说,议付行就是通知行。
付款行(paying bank)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在单据相符时对受益人付款的银行。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另外一家银行。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承诺和独立的付款责任。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
2.信用证的特点
1
2
3
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银行与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买卖。银行必须在收到单据后的五个营业日之内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银行提供信用。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买方的风险大为降低。
中东某商人从西欧购买一批商品,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付款,并明确分两批交货和分两批开立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开立后,已经顺利结汇。第二张信用证开立后,买方因第一批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的事情尚未了结,便通知银行停止使用其开立的第二张信用证,但银行仍凭卖方的第二批正确票据付了款。银行通知买方对第二批货物付款赎单时,遭到买方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对第二批货物付款赎单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二)托收结算
1.托收结算流程
(1)委托人向其所在地托收行递交托收申请书和跟单汇票。
(2)托收行向代收行寄出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3)代收行根据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
(4)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款。
(5)代收行向付款人交单。
(6)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款项。
(7)托收行将货款交至收款人账户。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二)托收结算
2.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商付清款项后,才能取得运输单据并提取货物。根据付款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指出口商装运出口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提交给当地银行,通过银行通知进口商,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可取得装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但是需要在汇票到期前付清货款。
第二节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三)汇付结算
汇付结算是指进口商(即买方,债务人)将货款交给当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汇交国外出口商(即卖方,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具体流程如图所示。
解付是指持票人将持有的汇票交到开户行并提示其付款,开户行收到汇票后将其交给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开户行进行付款的行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