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7张PPT)项目一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项目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基础030102熟悉海运地理知识了解海上货运船舶及其规范认识提单04使用提单使用提单04任务导入河北省A贸易公司委托天津B海运公司运输一批大枣。2019年5月14日,B海运公司的H轮在天津新港装载了A贸易公司的5 000包大枣后,发现这批大枣有10%霉烂变质。5月25日,H轮大副(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收货单上对此做了批注。6月5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期,A贸易公司为能及时出口货物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B海运公司开出清洁提单。保函言明:“如果收货人有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船方概不负责。”B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H轮于7月2日到达悉尼。收货人以大枣有霉烂为由,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H轮进行扣押,致使H轮被扣达15天。B海运公司赔付收货人2万美元,收货人遂撤诉。之后,B海运公司向河北省A贸易公司提出赔偿自己赔付收货人的2万美元以及因H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思考:A贸易公司出具的保函是否有效?B海运公司的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第四节一、提单的签发提单必须经签署才产生效力。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1)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是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签发提单。(2)各国法律都承认载货船船长是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载货船船长不必经过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便可签发提单。(3)代理人须经承运人特别授权,否则无权签发提单。(一)提单签发人第四节一、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地点应是货物的装船港,签发日期应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日期一致。(二)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为了给承运人签发提单提供方便,实践中,集装箱班轮运输多以船舶开航日期(sailing date)作为提单签发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开航日期并不一定是装船日期(on board date)。第四节一、提单的签发签发提单时,承运人必须谨慎地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外表状况进行批注,没有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它是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实践中,关于提单批注的纠纷经常发生。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和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如何批注。是否有批注,对提单的价值有重要影响。目前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诉讼中,提单批注纠纷占了很大比例。(三)提单的批注提单的保函解决提单批注纠纷的一种变通方法是承运人接受托运人出具的保函后,签发清洁提单。但保函的效力如何,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函本身是不合法的合同,因此无效。承运人在接受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在提单持有人索赔时不仅必须赔偿,赔偿后也不能依据保函向托运人或其他保函出具人进行追偿。但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签发提单存在困难,出具和接受保函的双方都不一定是出于恶意。如果货物的缺陷对商品价值有重大影响,承运人一定不愿意签发清洁提单,因为交货时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有时承运人并不清楚货物缺陷是否严重影响其价值,甚至可能不知道货物是否存在缺陷,因此应该将保函视为承运人向保函出具人索赔的依据。为从法律上明确保函的地位,《汉堡规则》明确规定了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出具的保函的效力,具体为:保函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有效,但承运人或代其行事的人签发清洁提单是为了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实施欺诈时,这种保函或协议一概无效;在发生欺诈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仅不能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也不能在对第三方进行赔偿时享受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的利益。第四节一、提单的签发签发一套多份正本提单时,应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了解全套正本提单的份数,防止提单流失在外而引起纠纷,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使用信用证结汇时,通常都规定必须以全套正本提单向银行办理。另外,在变更卸货港时,必须提交全套正本单证。(四)提单的份数副本提单的份数视需要而定。虽然它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据以提货,但却是装运港、中转港及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不可缺少的补充货运文件,可以补充舱单上不完整的内容和项目。如何区分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正本提单应标注“original”字样。当需要表示全套提单中每一份是其中的第几份时,有少数国家会用“original”“duplicate”和“triplicate”分别表示其为全套提单中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份正本提单。但是,由于“duplicate”和“triplicate”等字样在其他场合中使用时并不表示正本的意思,为了表示每份正本提单是全套提单中的第几份时,应该使用“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l”“third original”等字样。副本提单则要标注“copy”。请同学们根据本节内容,讨论并回答任务导入中提出的问题。第四节二、提单的更改和补发(一)提单的更改1.提单签署前的更改在实践中,提单通常是在托运人办妥托运手续后、货物装船前,缮制有关货运单证的同时缮制的。在货物装船后,这种事先缮制的提单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改:(1)与实际装载情况不符。(2)货物装船后,发现托运人的申报材料存在错误。(3)信用证要求的条件有所改变。(4)由于其他原因,托运人提出更改提单内容的要求。第四节二、提单的更改和补发(一)提单的更改2.提单签署后的更改货物已装船、提单已签署,托运人提出提单更改要求,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在不妨碍其他提单利害人利益、不影响承运人交货的前提下,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更改并收回原提单。如果提出提单更改时船舶已开航,船公司应电话通知船长做相应更改。更改提单的费用和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承担。第四节二、提单的更改和补发(二)提单的补发如果提单签发后遗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承运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要求托运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而且还要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第四节三、提单的背书转让(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指示”字样,并不写明特定受让人,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1)记名背书又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3)选择不记名背书是指既特指某一受让人,又指明可以提单持有人作为受让人,即以“××或提单持有人”形式表示受让人,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4)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4)不记名背书(1)记名背书(3)选择不记名背书(2)指示背书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