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单签发 课件(共72张PPT)-《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8提单签发 课件(共72张PPT)-《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72张PPT)
项目一:出口货物班轮运输代理操作
项目内容列表
项目概述
1
模块二:备货报验
3
模块三:托运订舱
4
2
模块一:揽货与接单
模块四:做箱
5
模块五:代理报关
6
模块七:费用结算
8
模块八:提单签发
9
7
模块六:提单确认
模块九:索赔与理赔
10
项目概述
班轮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货代企业最常见的业务,作为货代企业的业务员、操作员、外协员以及客服员,熟悉班轮出口运输代理各项操作至关重要。
本项目主要讲解分析客户并成功揽货,协助客户做好备货报验工作,做好托运单填写以及订舱工作,进行高效配载,与客户确认提单签发有关事宜并处理好提单签发有关保函等各项事宜,索赔与理赔等各项工作任务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等等。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能熟练掌握揽货接单各项技巧与注意事项
能做好托运单填写工作
能做好代理报检报验以及报关工作
能做好提单签发各项工作以及处理客户的各种额外要求
能正确处理索赔与理赔有关事宜。
重点:
分析客户并成功揽货,协助客户做好备货报验工作,做好托运单填写以及订舱工作,进行高效配载,与客户确认提单签发有关事宜并处理好提单签发有关保函等各项事宜,协助客户做好索赔与理赔等工作。
难点:成功进行揽货接单,高效配载,倒签提单等各种不正常行为的处理,索赔与理赔各项工作。
模块八:提单签发
学习目标

实践操作

相关知识

知识拓展

思考练习


工作任务
模块八:提单签发
一、学习目标
二、工作任务
熟练缮制提单、填制该港保函、提单内容更改保函、提货单;熟悉提单正面条款与背面条款的内容;正确处理有关提单签发、更正与补发,以及正本提单丢失等各项业务
本模块需要完成七大任务,
第一是缮制一份提单
第二是更改目的港保函
第三是申请更改提单内容
第四是填制加载申请保函
第五是填写一份AMS/ACI申报信息表
第六是目的港免费用箱申请
第七是填制提货单
三、实践操作
1 缮制一份提单
1.1 提单各栏含义及其填法
SHIPPER:填托运人。
CONSIGNEE:直接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提单项下物权归属问题。
BILL OF LADING NO.:提单号码
NOTIFY PARTY:通知人,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SAME AS CONSINEE
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收货地。
OCEAN VESSEL(船名)和VOYAGE NO.(航次):按配舱回单上的船名、航次填写。
PORT OF LOADING(装货港)与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交货地。
三、实践操作
1 缮制一份提单
1.1 提单各栏含义及其填法
MKS. & NOS/ CONT.NOS:标志及号码(唛头),同商业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NO. OF PKGS.,货物包装及件数,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情况填写总外包装件数。
DESCRIPTION OF PACKAGES AND GOODS:货物描述,只要填上货物的总名称即可。
GROSS WEIGHT(货物毛重)及MEASUREMENT(尺码):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毛重总尺码一致。
PLACE AND DATE OF ISSUE:签发的地点和签发日期,如果提单上已预先印就“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字样的称为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三、实践操作
1 缮制一份提单
1.1 提单各栏含义及其填法
提单按信用证规定加注运费条款。即“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并且注意与所用贸易术语一致性。
NUMBER OF ORIGINAL B(S)L:正本提单的份数。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IN WORDS):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注意此栏的内容与“NO. OF PKGS.”一致。
DATE(装船批注的日期)和BY(由谁签署)。如果提单上没有预先印就“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字样的,则必须在提单上加注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装船批注重所显示的日期视为货物的装运日期。
三、实践操作
1.2 缮制提单
根据以下资料缮制提单。
托运人为DOKALA FASHION CO., LTD.,18-3, EAST OF DONGFANG BLDG., BINWANG RD.,YIWU,ZHEJIANG,CHINA;收货人:TO ORDER;通知人:NISU INTERNATIONAL B.V.,Spacelab 13 2438 MR Amersfoort,the Netherlands.,TEL: 0031-33-4614662 / 4658353,FAX: 0031-33-4613017;目的港:ANTWERP;标志及号码(唛头):N/M;提单号:COSU88122331;货物名称:NECKLACE,BRACELET,EARRING,BELT,SCARF,STICKER PAPER;件数:460CTNS;毛重:6800公斤;体积:59立方米;货柜数量:1x40'HC;标志及号码(唛头):N/M;货物名称:BELT;件数:119CTNS;毛重:3207公斤;体积:8.2立方米;合计件数579 CTNS,合计毛重10007 KGS,合计体积67.200 立方米;提单份数:3/3;运费预付。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2 更改目的港保函
托运人宁波翔达电器有限公司有一票货物,原打算在“ANTWERP”卸货,现由于收货人要求改为“利物浦港”卸货,提单号为COSU88122331,请填写以下“改港保函”。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3 申请更改提单内容
宁波翔达电器有限公司因故需将提单中的件数由原来的300CTNS,改为280CTNS,请据此填写下列“提单内容更改保函”。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4 加载申请保函
宁波翔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加载。有关信息如下:船名/航次(VSL/VOY): ELBMASTER V.1011E,提 单 号 (B/L NO.): CKCOELNISC011006,目的港:ANTWERP,箱型/号(CNTR NO.):BURU6680108。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5 填写一份AMS/ACI申报信息表
请根据本模块“缮制提单”实训项目中的数据填写以下反恐舱单。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6 目的港免费用箱申请
宁波翔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目的港免费用箱14天。有关信息如下:船名/航次(VSL/VOY): ELBMASTER V.1011E;提 单 号 (B/L NO.): CKCOELNISC011006;目的港:ANTWERP;箱型/号(CNTR NO.):BURU6680108;品名:BELT;发货人:宁波翔达贸易有限公司;收货人:NISU INTERNATIONAL B.V.,Spacelab 13 2438 MR Amersfoort,the Netherlands;申请理由:目的港清关及运输。
三、实践操作
三、实践操作
7 填写一份提货单
根据给定资料填写一份提货单。宁波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提货单,收货人/通知方:同收货人,即听从宁波MATSUDA 公司指示(SAME AS CONSIGNEE,TO ORDER OF NINGBO MATSUDA);船名:UMEKO,航次:0084W;起运港:神户;目的港:宁波;提单号:COSU7200700773;交付条款:CFS-CFS;到达日期:23/03/2010;货名:MATERIAL OF SWITCH;集装箱号:CBHU00164290,铅封号:101462;集装箱数:1×20’;件数:10 PACKAGES;重量:232.00KG;体积:4.03M3;标志:CF20130GF QMCOM PSW0300 C/NO.1-10。其余空白。
三、实践操作
四、相关知识
1提单的正面内容
1.1 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一两项但不影响货物运输和当事人各方之间的利益,则集装箱提单仍然有效)
(1)联运经营人的姓名、地址;
(2)发货人的姓名、地址;
(3)接收和交付货物的日期、地点;
(4)识别货物的标志;
(5)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件数、重量和尺码等);
(6)货物的外表状况;
(7)正本提单的签发份数;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
(9)提单的签发人等。
四、相关知识
1提单的正面内容
1.1 必须记载的事项
集装箱提单所记载的内容,通常由托运人填写,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所提供的有关托运文件制成。但是,当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货物托运人应视为已向承运人保证,他在集装箱提单中所提供的货物种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均为准确无误。如系危险货物,还应说明其危险特性。
四、相关知识
1提单的正面内容
1.1 必须记载的事项
如果货物的丢失、损害系由于货物托运人提供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当所致,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即使其已将集装箱提单转让于他人也不例外。而且,承运人取得了这种赔偿权利后,并不限制他根据运输合同对发货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的丢失、损害系由于承运人意图诈骗,在提单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漏列有关内容,该承运人则无权享受提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而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1)确认条款
这是承运人表示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的条件下接收集装箱,并同意承担按照提单上所列条款,将集装箱从起运地运往交货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责任的条款。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1)确认条款
该条款表明,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是在“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下接收货物的托运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这是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接收货物的地点有时不在装船港,而是在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乃至发货人的仓库,而货物托运人凭货物接收人签署的场站收据,即可换取提单。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1)确认条款
这类提单的正面一般都设有“装船备忘录”(On Board Notation)一栏,等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即在该栏内填制具体的装船日期、船名。随后,该收货待运提单便可作为已装船提单使用了。这种做法既符合海关规则和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也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这项条款,中远联运提单是这样表述的:“兹收到外表状况和条件良好(除另有说明者外)的下述总数集装箱或其他包件或单位的货物,依据本提单所列条款和条件,从收货地运往交货地”。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2)承诺条款
这是承运人承认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承诺按照提单条款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而且也要求托运人承诺接受该提单条款制约的条款。
由于提单是承运人单方面拟订的,而该条款则表明托运人接受提单也就是承诺接受提单条款的制约,所以这类条款也称作“代拟条款”。承诺条款并非是集装箱提单中特有的条款,普通船提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2)承诺条款
关于这类条款,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简称“中远”(下同)联运提单是这样表述的:“提取货物必须交出经背书的一份提单,以便换取货物或提货单。当提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向承运人提交经背书的本提单时,依照本提单条款的条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损害普通法或成文法中约束货方的任何规定的条件下,将使本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在各方面受其制约,犹如本提单所证明的契约是在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的”。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3)签署条款
这是承运人表明提单由谁签发,以及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和各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的条款。
四、相关知识
2.正面条款(Face Clause)
(3)签署条款
承运人本人签发提单显示:ABC AS CARRIER。
代理人代签提单显示:XYZ AS AGENT FOR ABC AS CARRIER。
载货船船长签发提单显示:CAPTAIN OPQ AS MASTER。
同时,在副本提单上应注明“不可转让”字样。
关于这类条款,中远联运提单是这样表述的:“兹证明,下述份数均属同一内容和日期的正本提单业经签字,其中一份完成提货之后,其余各份即告失效。”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1 集装箱运输下的货物
在普通船提单上一般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件,活的动、植物和在运输合同上载明装载甲板上且已装载的货物除外”。这类货物一旦发生丢失、损害,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如发生共同海损,只有分摊的义务,没有补偿的权利。
四、相关理论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1 集装箱运输下的货物
由于集装箱船舶构造的特殊性及其应有的营运经济性,要求有相当数量的集装箱装载于甲板上运输。例如,全集装箱船载货航行,约有30%的集装箱须积载于舱面。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承运人很难事先确定哪些集装箱载于舱面,而与托运人事先就将集装箱载于舱面的问题达成协议。
四、相关理论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1 集装箱运输下的货物
集装箱是否载于舱面在集装箱提单上规定:
(1)提单上记载有“装载舱面运输”字样的提单,仍视为清洁提单;
(2)航行途中发生共同海损,可得到补偿;
(3)承运人有权将集装箱装载舱面运输,这种装载应视为装载舱内运输一样,而事先不必通知托运人;
(4)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在航行途中发生丢失、损害,承运人可免责,除非承运人有过失。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2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承运人除了在装船港的集装箱码头堆场接收货物外,有时接收地点是离港口较远的内陆货运站,以及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这样,普通船提单中对承运人所规定的责任期限就不相适应了。因此,集装箱提单中有关承运人责任期限的条款,一般都规定为“从收到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以替代普通船提单下的“钩至钩原则”。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3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所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承运人对每一件或每一货损单位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对此,各国的法律和承运人的提单上都有明确规定,有的按照“海牙规则”,有的按照国内法。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3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海牙规则》第8条第5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除非托运人交货前已对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3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维斯比规则》将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为30金法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汉堡规则》将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SDR或者每公斤2.5SDR,以其高者为准。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1)不知条款
所谓“不知”,是指承运人接收的对象是集装箱,有关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状况和货物详细情况,一概不知。
如果货主能够举证说明承运人明知货物详情且又订上不知条款的,承运人仍不能免责。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所谓“铅封完整交货”,是指承运人在铅封完整下接货,并在铅封完整下交货,承运人一旦这样做了,业已认为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并解除其责任。
该条款仅适用于整箱货的交接。从中也可看出,集装箱运输下整箱货的交接,系以铅封是否完整来确定承运人责任的。如果货物受损人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应首先举证说明承运人的过失。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3)货物检查权条款
所谓“货物检查权”,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所装载的货物。经过检查,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适合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者由托运人支付合理的附加费来完成这部分货物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者具有遮蔽的露天场所,这种存放业已认为按提单交货,即承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3)货物检查权条款
集装箱提单上订有货物检查权条款,是为了承运人对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有怀疑时,或积载不正常时启封检查。承运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无需事先得到托运人的同意。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对由货主装载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原则上还是应征得货主同意,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所谓“海关启封检查”,是指根据《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CCC)的规定,海关有权检查集装箱。在由海关拆开铅封,开箱检验,再重新施加铅封的情况下,承运人当然不能对因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其他后果承担责任。
为此,一般的集装箱提单都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集装箱的启封由海关当局因为检查集装箱内容而打开,且重新封印,由此而造成、引起的任何货物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在实际业务中,尽管条款作了这样的规定,但承运人对这种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保留证据,以便免除责任。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所谓“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是指货主要向承运人保证集装箱和箱内货物的装载适合于运输的要求。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4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①由于发货人自己积载、装箱不当;
②集装箱内货物不适应装箱、运输;
③集装箱内的货物包装不牢固;
④装载前未对集装箱作合理的检验;
⑤运输途中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
⑥发货人应保证申述的内容正确、完整;
⑦对第三者造成的生命、财产负责;
⑧对由于自己搬运、装卸造成的损害等。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5危险品运输条款
在集装箱运输中,当货主托运危险货物时也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提供危险货物的详细情况;
(2)提供运输时应注意的事项和预防危险的措施;
(3)满足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保管和装卸方面的特殊要求;
(4)货物的包装外表应有清晰、永久性的标志。
四、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5危险品运输条款
除此之外,在集装箱的外表也应按规定涂刷或粘贴有关危险货物的标志。并且,应提供任何适用的法律、规章,以及承运人所要求的文件和证明。
此外,集装箱提单一般都有这样的规定:“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可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将其卸上岸,或将其销毁,或消除其危害性而不予赔偿。该货物的所有人对于因装运该货物所引起的、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一切损害和费用负责。”
如果承运人了解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船,但在运输过程中对船舶和其他货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时,也同样可以在任何地点将货物卸上岸,或者将其销毁,消除危害性而不负任何责任。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6承运人的运价本
由于集装箱运输的特点,特别是涉及集装箱运输术语、具体交接办法、计费方法、货物禁运规定,以及交货方式等内容,在提单中无法一一列举说明,为此,需另编写运价本予以补充。在国际航运业务中,各船公司一般均将运价本的主要条款装订成册,必要时对外提供,以弥补提单条款规定的不足。为此,在提单条款中也应作相应的规定,并明确当运价本的规定与提单条款的规定有冲突时,应以提单为准。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7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所谓运费,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安全运输,并在指定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货主支付给承运人的酬金。”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条件是以交货与否来确定的。然而,在实际运输业务中,提单上都订有:“下列运费由托运人在提单签发时支付,不论何种原因,从收到货物时已全部赚得运费。”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7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1)下列情况下的预付运费仍应退还:
①承运人未能提供适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开航;
②货物系由于免责条款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丢失;
③货物在运输之前丢失或收回。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7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2)未明确运费支付方时应按下列原则办理:
①货物托运人首先应支付运费。因为他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即使在提单转让的情况下,也不得解除支付运费之责任。但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业已知道该货物托运人系他的代理人,则可免除这一责任。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7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2)未明确运费支付方时应按下列原则办理:
②通常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他不是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如果货物托运人已将提单转让给收货人,而且,收货人已取得货物所有权时,收货人就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③在交货之前,如提单已背书转让给其他人,即提单持有人,在货物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提单持有人有责任支付运费。
如果货物托运人故意谎报货物的数量、重量、价值,造成承运人运费收入减少时,承运人则可收取罚款。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7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3)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效;
②只能对同一航程属于同一收货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也就是说不得对不同航程、不同运输合同的货物实行留置权;
③承运人同意交付货物后收取运费,留置权即告丧失,也就是说,留置权只能是承运人对货物有控制权的情况下行使。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8索赔与诉讼
所谓索赔,简单地说,是指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索赔通知则是收货人在接收货物后,就货物的短少、残损向承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这是货损索赔的程序之一。
四、相关知识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2.8索赔与诉讼
在中远联运提单中,对索赔的时间和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1)如货物损坏明显,由收货人在收货时当场提出;
(2)如在收货时没有当场提出,从提货之日起7天内提出;
(3)如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装船至卸船,诉讼从收到货物9个月内提起,否则承运人解除一切责任;
(4)如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装船港码头或紧邻该码头至卸船港码头或紧邻该码头,诉讼从收到货物一年内提起,否则,承运人解除一切责任;
(5)在货物全部发生丢失时,自该货物发生丢失时起的两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解除一切责任。
四、相关知识
3 提单的签发、更正与补发
3.1提单的签发
(1)提单签发人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只有承运人本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
(2)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收货单的签发日期一致。
(3)提单的份数
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四、相关知识
3 提单的签发、更正与补发
3.2提单的更正
货物装船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通常都会同意托运人提出的更正提单内容的合理要求,重新缮制提单。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就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损失和费用,则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
四、相关知识
3 提单的签发、更正与补发
3.3提单的补发
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的保证人,如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提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除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外,无须另行补发提单。
正本提单在结汇前遗失,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担保,经承运人同意后补签新提单并另行编号。同时还要把有关情况转告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声明前签提单作废,以免发生意外纠纷。
四、相关知识
3.4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四、相关知识
3.4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3.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一般有两种情况托运人须提供保函。
第一种情况是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数量、重量或包装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对于这情况下的保函,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是一种为了使货物及时出口的变通做法,对收货人不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托运人为了某种个人目的,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入与实际货物情况不一致的内容,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包括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对于这种情况的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保函的实际意义在于共同欺骗无辜的第三者。
四、相关知识
3.4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3.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汉堡规则”第17条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四、相关知识
3.4提单的背书转让
背书(Endorsement)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或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区分,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等方式。
四、相关知识
3.4提单的背书转让
记名背书是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指示背书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并不写明特定受让人,而写明“xxx指示”字样,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空白背书则指在提单背书中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四、相关知识
4正本提单丢失的处理
(1)正本提单丢失的后果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在当地媒体声明遗失提单作废并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承运货物价值的150%,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
四、相关知识
4正本提单丢失的处理
(2)提单寄送丢失情况分析
①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②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③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④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⑤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①和⑤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②和④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③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 和 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四、相关知识
4正本提单丢失的处理
(3)解决措施
①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
②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③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
④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尚未开展此项保险。
⑤银行出具保函只要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
五、知识拓展
海运提单概述
海运提单缮制要求
海运提单(单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银行审单标准, 详细要求见书本第171页。
五、知识拓展
船东提单MB/L全称master bill of loading。一般是指有船承运的船东直接可以向托运人出具的提单。客户直接向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那提货。
货代提单HB/L全称house bill of loading。一般是指无船承运的物流,货运公司,经船东的批准下代理出具给托运人的提单,但客户在目的港提货的时候要去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那提货或在目的港换单(船东单)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区别:
1、MB/L是船公司出的提单,只要有MB/L,任何人都可以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需要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或分公司换取MB/L。
2、如果你想预付运费并快捷提货,就出MB/L,还可以省十几美金换单费。如果你想控制货权、运费到付等,你就要出HB/L,或代可以帮你做到这些,当然、不是免费的。
五、知识拓展
3、如果你的货物不是整柜的,而是零散的货物,就一定只能出HB/L,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
4、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当然这个也是不正规的做法,所以一般要你出担保函。
5、总之、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例如,深圳有多个码头,YANTIAN / SHEKOU / CHIWAN 等等,有些船公司提单的启运港就只能显示具体码头。可是实际上许多客人开过来的L/C是要求启运港显示SHENZHEN,一不小心就改L/C,要钱啊。
货代单(HB/L)就相对灵活许多,可以按照你的要求修改,只要不违背原则就好。并且可以控制货权。但是这个也是它致命的地方,要知道,真正控制物权的是货代公司。所以如果他想勒索你,你是很被动的,你手里的HB/L这时就像一张白纸,目的港不得到通知是不放货的。所以,出货代单(HB/L)一定要找信誉好、有实力的货代公司。
六、思考练习
根据模块八的思考练习中的给定资料设计装箱方案,根据给定资料缮制装箱单 。(P173-174)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