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项目一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项目一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030102初识国际货运代理了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行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客户关系管理初识国际货运代理01任务导入小冯是QD市外贸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临近毕业,他开始寻找实习机会。结合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从业意向,他将目光投向了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岗位。在初步了解了数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基本信息后,他打开了HX进出口货运代理公司的招聘网站,看到该公司海运单证操作员的岗位职责如下:(1)协助海运操作人员完成运单制作和信息录入等任务。(2)负责海运提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核对。(3)负责单证及其他文件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浏览完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后,小冯觉得自身的条件与该岗位比较匹配,于是向HX进出口货运代理公司发送了电子简历。思考: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第一节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将国际货运代理定义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组织。”第一节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orwarder)一词源于“freight forwarder”和“forwarding agent”两个词组,“freight”意为寄送、运送,“forwarder”意为运送者、运输企业,“agent”意为代理人。在实际工作中,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做区分,统称国际货运代理。第一节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①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②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③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④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⑤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⑥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⑦ 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⑧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资源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协调货主与承运人以及他们与港口、机场、车站、堆场、海关、外汇管理局等之间的关系。(一)组织协调作用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货物拼箱、集运、仓储、交付等服务,办理报关、报检、保险等手续。国际货运代理提供的专业服务,可以使委托人不必在自己不熟悉的业务领域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有助于提高委托人的工作效率。(二)专业服务作用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拥有广泛的业务关系、发达的服务网络、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为货物运输关系人之间,以及货物运输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企业、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提供保障,对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控制,以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地抵达目的地。(三)沟通控制作用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通晓国际贸易的每个环节,可以就委托人提出的有关货物包装、储存、装卸,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费用,货物进出口单证的办理,保险、价款的结算,检验检疫,进出口管制等方面的问题向委托人做出明确、具体的回答,协助委托人设计并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案,帮助委托人避免风险。(四)咨询顾问作用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凭借自身优势,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最佳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和保险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费率,从而降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运输成本,帮助其提高业务效益。(五)降低成本作用第一节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代替收货人和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税金,提前与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结算有关费用,凭借自身实力和信用为承运人、仓储保管人、装卸作业人提供活动经费和税款担保,帮助委托人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六)资金融通作用第一节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作为直接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可见,国际货运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关系时,委托人对国际货运代理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二)作为间接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但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此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间接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作为间接代理时,无论委托人是否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方发生关系,国际货运代理实质上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同第三方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时,第三方只能向法院起诉国际货运代理。第一节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三)作为独立经营人由前文可知,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国际货运代理利用自己的运输工具直接从事货物运输时,属于实际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利用第三方的运输工具承运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属于契约承运人,同时也是无船承运人。例1-1 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的265件五金工具由A轮船自上海承运至中国香港,再由B轮船转运至马来西亚。B轮船抵达目的港古晋后,卸货人在卸货时发现部分箱子已破损,内物外泄,且短少五件货物。浙江省人保公司在赔付收货人2 285.55美元,取得权益转让证书后,曾多次向某货运代理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因索赔未果,浙江省人保公司遂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该货运代理公司和某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解析:上文中的某货运代理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发生在其掌管期间的货损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因此,应先由该货运代理公司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浙江省人保公司)进行赔付,然后再依据它与实际承运人(上文中的某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向其进行追偿。课堂示例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时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代理合同取得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偿还其因履行代理义务而支出的费用的权利;留置权,委托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国际货运代理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时的权利和责任(1)自身或雇员的过失责任。此类过失包括不按指示交付货物、忘记办理货物保险、将货物运至错误的目的地、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进出口货物退税、未从收货人手中收取费用而交付货物等。(2)经营过程中货物灭失、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责任。“FIATA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范本”中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雇员的过失负责,如果国际货运代理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做到恪尽职守,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果能证明其未做到恪尽职守,国际货运代理应承担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同时还应承担以下责任:例1-2 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海运提单的“通知人”,在提单指明的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后,及时将该船舶的动态通知了收货人。收货人因申请火车车皮困难,致使该船舶无法及时靠泊卸货,进而产生高额滞期费。于是船东既告收货人,又起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求他们承担滞期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是提单当事人,而作为“通知人”已恪尽职守且无过失,故对船东的滞期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课堂示例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时的权利和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运输工具,或者在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即被认定为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并承担当事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进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时,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提供货物积载、包装、分拣及其他相关辅助服务的当事人时,将承担当事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签发提单时的权利和责任签发提单的国际货运代理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国际货运代理签发自己的提单而成为契约承运人,但由于没有运输工具,要将货物交给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运输,从而成为货物托运人。此时,一票货物签发两套提单,即国际货运代理自己签发的提单(house B/L, forwarder B/L,也可称为分提单、子提单)和承运人签发的提单(sea B/L, ocean B/L, MEMO-B/L,也可称为总提单、母提单)。国际货运代理自己制订的提单,其格式应尽可能与实际承运人的提单格式一致。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签发提单时的权利和责任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发生在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则货物实际托运人向国际货运代理提出索赔,国际货运代理在赔付之后可以货物托运人身份向实际承运人追偿。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发生在国际货运代理掌管期间,如拼箱货物在中转港开箱重装时发生丢失、缺少,应由国际货运代理自行承担损失。国际货运代理对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货物的包装标志、性质等事项有准确告知的义务,并负相应的责任。第一节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签发提单时的权利和责任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发生在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则货物实际托运人向国际货运代理提出索赔,国际货运代理在赔付之后可以货物托运人身份向实际承运人追偿。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发生在国际货运代理掌管期间,如拼箱货物在中转港开箱重装时发生丢失、缺少,应由国际货运代理自行承担损失。国际货运代理对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货物的包装标志、性质等事项有准确告知的义务,并负相应的责任。3人一组,讨论下列问题:(1)国际货运代理、货主和承运人的区别。(2)国际货运代理存在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