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掌握报检业务技能 课件(共33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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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九掌握报检业务技能 课件(共33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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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掌握报检业务技能
项 目 九
报检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的栏目应填写“***”,不得留空。
2)
报检时,应使用海关总署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海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1)
(一)填制报检单的一般要求
一、报检单填制概述
报检单必须做到三个相符,报检人员应在“报检人声明”栏手签名,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随附单证必须真实有效。
3)
4)
单证相符
单货相符
单单相符
即报检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内容相符;
即报检单所报内容与出入境货物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瞒报、伪报;
即纸质报检单所列内容与电子报检单载明的数据、信息相符。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按照成功发送的电子数据打印纸质报检单。对于已经受理报检但电子数据有误的,须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到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二)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一、报检单填制概述
1)
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在发送电子数据和填制报检单时,在非必填项目内不填制任何数据,或在应填项目内填制“***”,这都不符合填制要求。
2)
空项、错项
3)
填制不规范
在填制报检单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规范填制。对于需要选择的项目,应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项目,不能填制较笼统或不确切的内容。例如,在填制报检单中“用途”一栏时,不能所有货物都填制“其他”,而应填制具体。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海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指海关受理本批货物报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号,一般由海关受理报检的工作人员填写。
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
编号
2)
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报检人员的姓名、电话,不能空项。
填写报检单位在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3)
报检单位登记号
4)
联系人
由海关工作人员填写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
报检日期
填制外贸合同中的发货方。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方。企业性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6)
收货人
7)
发货人
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进口合同、发票所列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例如,已经使用过的食品灌装设备,货物名称为:灌装机(旧)。
8)
货物名称(中/外文)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填写所报检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以海关公布的最新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
H.S编码
10)
原产国(地区)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和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11)
数/重量
12)
货物总值
填写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并注明材质。例如,包装为木箱,则必须填制“木箱”,不得填制为“箱”。
13)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编号。如果因特殊情况无合同号的,应注明原因。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应与提(运)单中所列一致。如有转运情况,一般填写最终航程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15)
合同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6)
贸易方式
填写本批货物海运提单号、空运单号或铁路运单号。如有转运情况,一般填写最终航程的提(运)单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7)
贸易国别(地区)
18)
提单/运单号
填写本批货物到达进境口岸的日期。
19)
到货日期
需办理进境许可证号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相应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0)
启运国家(地区)
21)
许可证/审批号
填写本批货物在口岸卸货完毕的实际日期。
22)
卸毕日期
填写本批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3)
启运口岸
24)
入境口岸
填写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要求期限,注意注明截止日期。
25)
索赔有效期至
填写本批货物预定到达的最终交货地。
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在入境前中途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26)
经停口岸
27)
目的地
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装载货物的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注意要与提(运)单一致。
28)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填写本批货物进境后拟存放的地点。
填写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出证等工作的特殊要求。
29)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30)
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实际向海关提供的单据,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单据前的“□”内打“√”或补填。
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其他。如果选择“其他”,应在报检单中手填具体的用途。
31)
用途
32)
随附单据
由海关受理报检的工作人员填写。
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唛头),应与合同、提单、发票等有关单据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
标记及号码
34)
外商投资财产
由海关计/收费人员填写。
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不得打印。
35)
报检人郑重声明
36)
检验检疫费
由报检人员在领取单证时填写领取日期并签名。
37)
领取单证
三、《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海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由海关受理报检的工作人员填写。
1)
编号
2)
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人员的姓名、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在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代码。
3)
报检单位登记号
4)
联系人
由海关工作人员填写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
报检日期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中的开证申请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6)
发货人
7)
收货人
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合同、发票一致。
8)
货物名称(中/外文)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需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名称。对于经过几个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难以判定具体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可填制为“中国”。
填写所报检货物的商品编码。
9)
H.S编码
10)
产地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和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11)
数/重量
12)
货物总值
填写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并注明材质。
13)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出境货物在报检时,一般只能初步确定运输工具种类,对于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一般还无法确定。因此,在填制时,可只对运输工具类别进行填制,如“船舶”,对于船名和航次号可填制“***”。
14)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5)
贸易方式
填写对外贸易合同的编号。
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6)
货物存放地点
17)
合同号
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号码。
18)
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预定的发货日期。
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其他。
19)
用途
20)
发货日期
填写出境货物最终输往的国家或地区,填写时应按照“国别(地区)代码表”填写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
21)
输往国家(地区)
填写出境货物的报关出运口岸。
需办理加工单位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许可类手续的出境货物应填写相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
许可证/审批号
23)
启运地
填写出境货物的境外运抵口岸。
24)
到达口岸
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的具体规格、数量和号码,应与提(运)单一致。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单位在海关的备案登记代码。
25)
生产单位注册号
26)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填写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出证等工作的特殊要求。
27)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海关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内打“√”或补填。
填写本批货物标记号码(唛头),应与合同、提单、发票等有关单据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填“N/M”。
28)
标记及号码
29)
随附单据
报检单位需要海关出具的证单,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应的“□”内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单证的正副本数量。
30)
需要单证名称
由海关计/收费人员填写。
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不得打印。
31)
报检人郑重声明
32)
检验检疫费
由报检人员在领取单证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33)
领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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