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课件(共25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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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课件(共25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计算与缴纳进出口税费
项 目 六
目录页
Part 1
了解进出口税费
Part 2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Part 3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与适用税率
Part 4
计算进出口税费
Part 5
缴纳进出口税费
过渡页
Part 1
了解进出口税费
Part 2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Part 3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与适用税率
Part 4
计算进出口税费
Part 5
缴纳进出口税费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上述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即CIF价)。“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围内的费用。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成交价格
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3.关于“调整因素”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调整因素
计入项目
扣除项目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计入项目
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即销售佣金)和经纪费。
1)
购货佣金
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
销售佣金
指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
经纪费
指买方为购进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包装费。
2)
3)
协助的价值。
4)
与有关货物归入同一个税号的容器与该货物视作一个整体,比如说酒瓶与酒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入同一税号,如果没有包括在酒的完税价格中间,则应该计入。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了一些货物或者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被称为协助的价值。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
5)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6)
如果买方在货物进口之后,把进口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卖方,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入完税价格中。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专有技术
分销权或者销售权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扣减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1)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3)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4)
5)
利息费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6)
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简称THC)。这是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因此不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7)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法。根据规定,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1)
如不能规定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2)
3)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不影响成交价格。
4)
如进口货物的价格不能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
如买卖双方不能为同一家族成员;一方不能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五种估价方法。上述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倒扣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上述“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
“倒扣价格法”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在被估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2)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4)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5)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计算价格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
“计算价格法”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五)合理方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几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方法”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邮运进口的货物(主要指快件),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
2)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应遵守以下规定: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FOB价)。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1)
2)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3)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FOB价- 出口关税
FOB价/(1+ 出口关税税率)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价格质疑程序
三、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在确定完税价格过程中,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或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到成交价格时,向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价格质疑程序”
任务二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价格磋商程序
三、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海关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价格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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