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了解商品归类 课件(共51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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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了解商品归类 课件(共51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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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归类进出口商品
项 目 四
目录页
Part 1
了解商品归类
Part 2
进行商品归类
Part 1
了解商品归类
Part 2
进行商品归类
过渡页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协调制度》
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是报关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简称《协调制度》,也称H.S编码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海关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是顺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国际公约性质的商品分类标准,被称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目前世界上有204个国家和地区正式采用了《协调制度》,占国际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贸易是在协调制度的框架下完成的。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协调制度》是我国最早与国际接轨的公约之一。我国的进出口税则就是在《协调制度》基础上制定的。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协调制度每4~6年都要作一次全面修订。目前我国海关先后组织完成了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2012年版、2017年版《协调制度》的翻译,并组织完成了我国《进出口税则》的修订转换以及六版《协调制度注释》的翻译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普及和应用。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与2012年版《协调制度》相比,2017年版《协调制度》共有242组修订,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变化、国际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等方面,修订后4位数品目共1 222个、6位数子目共5 387个。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二)《协调制度》的结构与内容
一、《协调制度》
现实中商品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有25万种以上,要科学准确地进行商品归类,要求归类人士除了掌握一定的商品知识和归类技能之外,更大程度上需要正确地读懂税则条文及注释的字句含义。
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协调制度目录和协调制度注释,主要由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三部分构成。其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是为了避免各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类别、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二十一类97章,具体如下。
1
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
4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至第24章)。
3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
植物产品(第6章至第14章)。
2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5
矿产品(第25章至第27章)。
8
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至第43章)。
7
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至第40章)。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至第38章)。
6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9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制品(第44章至第46章)。
12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至第67章)。
11
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第63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至第49章)。
10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13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至第70章)。
16
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至第85章)。
15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至第83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
14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17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至第89章)。
20
杂项制品(第94章至第96章)。
19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至第92章)。
18
21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的前6位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 222个4位数的税目,5 387个6位数子目。由于商品种类和性质的复杂性,H.S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商品分类,所以,H.S规定了“6位码以上的海关编码及对应商品由各国自定”的兜底条款。由此,作为H.S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根据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了本国子目,在8位数分类海关编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9、10位数编码的I-IS编码制度。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三)《协调制度》的编排规律
一、《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第1章至第83章(第64章至第66章除外)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如第1章至第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6章至第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25章至第27章是矿产品。另外,第64章至第66章和第84章至第97章则是按货物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的,其中,第64章是鞋,第65章是帽,第84章是机械设备,第85章是电气设备等。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如在第39章内,品目3901至3914是初级形状的塑料,品目3916至3921是塑料半制品,品目3922至3926是塑料制成品。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1.规则一
具体条文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条文解释】
类、章、分章标题只为方便查找,本身不是归类的依据。例如第一章的标题是“活动物”,但实际上,马、牛、羊等活动物归入该章,而活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却应归入第3章。
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例如“针织女式胸衣”,如果直接看标题,似乎符合第61章的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而可以归入第61章,但按第61章章注二(一)、第62章章注一和6212品目条文的规定,该商品应归入品目6212。
1)
2)
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下面的其他规则(规则二、三、四、五)确定品目的归类。
3)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2.规则二
规则二(一)具体条文
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二(二)具体条文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条文解释】
规则二(一)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1)
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以冰箱为例,如果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存在,则可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对于不完整品而言
对于未制成品而言
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如齿轮的毛坯,须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制成品或制成零件使用,但已具有制成品或制成零件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二(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品目。例如,品目8517不仅包括已组装好的电话机,还应包括电话机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再如,缺少某些非关键零件(如螺丝、螺帽、垫圈等)的电话机的散件,同样应按电话机归入品目8517。
2)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二(二)是针对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而设的,目的在于将任何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品目扩大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同时还将任何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品目扩大为包括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它所适用的是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品目。
3)
例如
品目4503是“天然软木制品”,该品目属于“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根据本规则,如果是“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已加入了其他材料或物质),则仍应归入品目4503。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但是,本款规则绝不意味着将品目范围扩大到不按照规则一的规定,将不符合品目条文的货品也包括进来,即由于添加了另外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货品丧失了原品目所列货品特征的情况。例如,稻谷中加入了杀鼠剂,已经成为一种用于杀灭老鼠的毒饵,就不能再按品目1006的“稻谷”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3.规则三
规则三(一)具体条文
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三(二)具体条文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规则三(三)具体条文
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条文解释】
对于根据规则二(二)或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本规则规定了三条归类办法。它们优先权的次序为:
1)
② 基本特征
① 具体列名
③ 从后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三(一)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应优先于列名比较一般的品目。一般说来:
2)
① 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电动剃须刀应归入品目8510“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而不应归入品目8509“家用电动器具”。
② 如果某一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例如,确定为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不应作为小汽车附件归入品目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而应归入品目5703“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因为品目5703所列地毯更为具体。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三(二)是指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的混合物、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归类。它们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例如,由快熟面条、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的碗面,由于其中的快熟面条构成了这个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按面食归入品目1902。
3)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例如,六把乳酪叉不能作为本款规则所称的成套货品;
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须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例如
成套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梳子、一把剪子、一把刷子及一条毛巾,装于一个皮匣子内组成,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所以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
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时,不能看成是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例如“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由于不符合以上第二个条件,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
4)
例如
“等量的大麦与燕麦的混合麦”,由于其中大麦与燕麦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应“从后归类”,即按品目1003与品目1004中的后一个品目1004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4.规则四
具体条文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条文解释】
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能会出现一些《协调制度》在分类时无法预见的情况,这时按以上规则一至规则三仍无法归类的货品,只能用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来替代。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5.规则五
规则五(一)具体条文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五(二)具体条文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条文解释】
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
① 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进行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② 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比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例如,运输或储藏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物品的作用;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④ 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⑤ 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③ 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例如
与所装电动剃须刀一同报验的电动剃须刀的皮套,由于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应与电动剃须刀一并归入品目8510。
但是,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规则五(二)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2)
①规则五(一)以外的;
②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
③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
④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的。
例如
装有电视机的瓦楞纸箱,由于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应与电视机一并归入品目8528。但是,如果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则本款规定不适用。例如,“装有液化煤气的煤气罐”,就不能与液化煤气一并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四)《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协调制度》
6.规则六
具体条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条文解释】
本规则是关于子目应当如何确定的一条原则,子目归类首先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如果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还无法确定归类,则上述各规则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子目的确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子目的确定。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在具体确定子目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1)
2)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例如
“中华绒螯蟹种苗”在归入品目0306项下子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再确定二级子目,即将二级子目“龙虾”“大螯虾”“小虾及对虾”“蟹”“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蟹”;
然后确定三级子目,即将两个三级子目“种苗”与“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
先确定一级子目,即将两个一级子目“冻的”与“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
所以,中华绒螯蟹种苗应归入子目0306.2410。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一)《进出口税则》
二、我国商品归类
我国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形成了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然后分别编制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号列称为税号,为满足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第7位、第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我国进出口税则的编码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以03019210“鳗鱼苗”为例说明如下:
编码: 0 3 0 1 9 2 1 0
位数:
含义: 章 顺序 一级子目 二级子目 三级子目 四级子目
1 2
3 4
5
6
7
8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二)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我国商品归类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总署以第158号总署令发布了《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二)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我国商品归类
1.归类的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具体来说,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的依据包括:《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进出口商品申报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或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
例如,子目22041000“汽酒”的申报要素为:
② 种类
① 品名
③ 加工方法
(二)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我国商品归类
2.归类的申报要求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表”。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经直属海关审核认定属于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属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定。
(二)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我国商品归类
3.预归类
任务一 了解商品归类
(二)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我国商品归类
4.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使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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