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课件(共115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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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课件(共115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15张PPT)
熟悉报关程序
项 目 三
目录页
Part 1
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
Part 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Part 3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Part 4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Part 5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
Part 1
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
Part 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Part 3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Part 4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Part 5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
过渡页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保税物流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亦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保税物流货物的特征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保税物流货物的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保税港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1.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要经过海关审批;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
2.准入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通过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来实现保税。
凡是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时才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在这一点上,保税物流监管制度与保税加工监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保税物流货物在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征税时不需同时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和边角料除外)内销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3.纳税暂缓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进境货物从进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的货物从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分别延伸到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监管时间延伸
① 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
③ 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
②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6个月;
④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5.运离结关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出口加工区的含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出口加工区的功能
出口加工区具有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的功能。
出口加工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3.出口加工区的监管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进出区通道设立卡口。海关在加工区内设立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加工区内居住。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
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账册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H账册)”
“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报关)
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运进货物或运出货物到境外,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管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对于跨越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除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跨越关区进口车辆和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货物以外,可以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具体报关程序如下:
1)
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① 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即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 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即指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③ 同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报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
①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申报数据,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即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② 同时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③ 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区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报关)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① 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③ 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进区报关)
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① 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②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③ 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区概述
三、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保税区的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区概述
三、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保税区的功能
出口加工
转口贸易
仓储运输
商品展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区概述
三、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3.保税区的监管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保税区内也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区内企业必须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区与境外之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企业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可办理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出口退税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1)货物的监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
(2)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
(3)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三、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仓储和展示,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具体而言,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及货样,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进口货物,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监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三、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进出区报关
货物进区,按出口报关,要有加工贸易手册,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出口应当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须缴纳出口关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货物进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货物出区
货物出区,按进口报关,按不同的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
2
3
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
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填制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珠海园区概述
四、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珠海园区的含义
珠澳跨境工业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跨越珠海和澳门关境线,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珠海园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
珠海园区
澳门园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珠海园区概述
四、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珠海园区的功能
保税物流
保税加工
国际转口贸易
珠海园区的功能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珠海园区概述
四、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3.珠海园区的监管
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珠海园区;珠海园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珠海园区居住。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区内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四、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报关)
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
对于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申报。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转关运输或者异地报关等方式办理有关手续。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四、珠海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区报关)
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1)出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可以在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规定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海关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件。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海关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国产基建物资等,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进区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
1)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
原进口货物进区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有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并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上述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区内企业运往境内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的货物,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内料件并且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加工产品运回区内时,所使用的国内料件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3)
出区外发加工运回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准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
4)
进区商品展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1.保税仓库的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我国的保税仓库根据使用对象分为公用型、自用型和专用型三种。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
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是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2.保税仓库的功能
保税仓库的功能单一,仅能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3.保税仓库的设立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由主管海关受理并报直属海关审批。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4.保税仓库的管理
1)
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
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仓库货物入、出、转、存退等情况以计算机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仓库主管海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仓库概述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5.保税仓库的货物管理
1)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
2)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或刷贴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1.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经营企业应当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也可以直接在进境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海关不是同一直属海关(跨关区)的,经营企业可以按照“提前报关转关”的方式,先到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再到口岸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到仓库,由主管海关验放入仓;或者按照“直接转关”的方式,先到口岸海关转关,货物运到仓库,向主管海关申报,验放入仓。
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海关是同一直属海关(同关区)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由经营企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海关放行后,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2.出仓报关
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应当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不按照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仓到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1)出口报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进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货物用于可以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货物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五、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3.流转报关
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1.出口监管仓库的含义
出口监管仓库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2.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也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包括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4.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1)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出口监管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仓库经营企业失去经营出口监管仓库条件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5.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1)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1.进仓报关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2.出仓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出境时,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的单证,并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1)出口报关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入仓没有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出仓离境后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入国内市场或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3.结转报关
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六、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报关
4.更换报关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进行更换。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1.保税物流中心的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经营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2.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既可以存放进口货物,也可以存放出口货物,还可以开展多项增值服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3.设立
(1)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应当设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保税物流中心的文件。
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标牌。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4.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A型)
1)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
2)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在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下列业务: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翻新和拆解;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海关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6)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1)
2)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进出境报关)
1)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保税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保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
3)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七、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2.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进出中心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1)
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
(1)出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
出中心运往境外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货物从境内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2)进中心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境内运入中心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及转关出口货物(起运地海关在已收到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八、保税物流园区所存货物报关
1.保税物流园区的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八、保税物流园区所存货物报关
3.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
保税物流园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园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1)禁止事项
1)
2)
3)
4)
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企业管理
保税物流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
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1)
2)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园区企业须编制月度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园区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3)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3)货物管理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1)
2)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
4)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
5)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八、保税物流园区所存货物报关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进出境报关)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外,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1)境外运入园区
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及其代理人可以先提交舱单将货物直接运到园区,再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境外运入园区的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园区运往境外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八、保税物流园区所存货物报关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进出园区报关)
(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照章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用于加工贸易的,按保税加工货物报关,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继续保税。
1)
2)
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3)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商品,应当照章缴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3)保税物流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海关对于此类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港区概述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1.保税港区的含义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保税港区的功能
保税港区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港区概述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3.保税港区的管理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港区与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内。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保税港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场所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保税港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1)企业管理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和海关稽查制度。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货物管理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
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况。
1)
2)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3)
4)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3)加工贸易管理
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保税港区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保税港区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综合保税区以及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按照保税港区模式运作。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1.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报关)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口岸不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2.保税港区与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进出区报关)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需要征税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1)一般贸易货物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属于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需出区进行处置的,有关企业凭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2)加工贸易货物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3)商品展示活动
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区内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4)出区检测、维修
保税港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可以比照进境修理货物的有关规定,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将模具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或者图片资料。
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者附件,需要退税的,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5)出区外发加工
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区。在区外开展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保税港区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以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6)集中申报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任务四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九、保税港区所存货物的报关
3.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海关对于此类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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