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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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值税概述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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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目 录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定
6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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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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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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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概述
1
增值税征收范围
2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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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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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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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
概述
√ 增值税的概念
√ 增值税的类型
√ 增值税的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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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征收
属于价外税
其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征收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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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
用公式表示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或留抵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采用比例税率
具有税负转嫁性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税基。
三、增值税的类型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的货物销售收入(或应税劳务收入),除可以减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资的价值外,还可以减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属于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即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除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外,还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价值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允许将购置物资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价值中的增值税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抵扣。消费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我国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负;有利于税制优化,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的项目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漏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第二节
增值税征收范围
√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在转让货物所有权后,从购买方取得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进口货物,是指经关境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此类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中,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三)发生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提供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服务
(二)邮政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七)生活服务
(六)现代服务
(四)建筑服务
(三)电信服务
(五)金融服务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2)销售代销货物(即受托代销)。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即委托代销)。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二)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期间,兼营税率不同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这里需要关注两点:第一,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第二,“混合销售”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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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古旧图书。
避孕药品和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后的主要免税项目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免税项目有五十多项,以下20项是其中的一部分: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后的主要免税项目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7)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营改增”后的主要免税项目
(18)以下利息收入:① 国家助学贷款。② 国债、地方政府债。③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⑤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⑥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三)增值税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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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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