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课件(共44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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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课件(共44张PPT)-《报关与报检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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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4张PPT)
了解对外贸易管制
项 目 二
目录页
Part 1
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Part 2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过渡页
Part 2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Part 1
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出性质的证明、文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由商务部统一调整、公布和解释。国际贸易货物在进出口时,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对外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必须先进行海关HS商品归类,然后根据每年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或相关网络在线查询该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便可知道该商品需要申领哪种进出口许可证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固体废物、野生动植物种、药品等开具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都是我国有关职能管理机构进行贸易管制的重要依据。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管制项目 管制证件 主管部门 有效期 证件使用规范
进口货物 进口许可证 商务部 1年,当年有效;
跨年度使用
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一般“一批一证”,
特殊情况“非一批一证”
(不超过12次);
“一证一关”
出口货物 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 6个月,当年有效
两用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 1年,当年有效;
跨年度使用
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非一批一证”“一证一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一证一关”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 商务部等 6个月,当年有效 一般“一批一证”,部分货物“非一批一证”(不超过6次)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管制项目 管制证件 主管部门 有效期 证件使用规范
进口关税配额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农产品:商务部、发改委;化肥:商务部 农产品: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超过次年
2月15日;化肥:3个月
固体废物 废物进口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 “非一批一证”
野生动植物种 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
物种证明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 6个月;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1年,当年有效 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
“一批一证“;物种证明:
一次使用、多次使用
药品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批一证”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续表一)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管制项目 管制证件 主管部门 有效期 证件使用规范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
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国家密码
管理局
美术品 文化部
黄金及其制品 黄金及其制品
进出口准许证 中国人民银行
音像制品 新闻出版总署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新闻出版总署
有毒化
学品 有毒化学品
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环境保护部
农药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 农业部 “一批一证”
兽药 进口兽药通关单 农业部 30日 一次性使用;“一单一关”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续表二)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出口的凭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进口许可证
一、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进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经营者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商品,必须到《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出口许可证
一、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出口许可证
出口配额许可证
出口
许可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报关规范
一、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1)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报关规范
一、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2)
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指一张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报关使用)。如实行“非一批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应在进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且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出口数量。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国家限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管理范围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报关规范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同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核减数量。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商品如需分批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者应在申领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份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准文件。同一次申领分批量最多不超过十二批。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管理范围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1
5
4
3
2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 000元人民币的;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报关规范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1)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且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
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每次报关时,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管理范围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必须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禁止转让。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报关规范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1)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当年有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逾期均自行失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利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关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2)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为“非一批一证”制,如要实行“一批一证”,应当同时在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一批一证”字样。“非一批一证”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由海关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最后一批进口时,允许
溢装上限为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际余额的3%,且不论是否仍有
余额,海关将在签注后留存正本存档。
除废纸外,进口的固体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
申报手续。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的宝贵自然财富。挽救珍稀濒危动植物种,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事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国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了一系列重点保护生物物种目录,同时我国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可见,我国进出口管理的濒危物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以及为保护我国珍稀物种而自主保护的物种。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公约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非公约证明)。
进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物种证明
六、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
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对于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并在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濒管办指定的办事处申请核发多次使用物种证明。
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360天。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七、进出口药品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药品依法制定并调整管理目录,以签发许可证件的形式对其进出口加以管制。
进出口麻醉药品
进出口精神药品
进出口
兴奋剂
进口
一般药品
进出口药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进口药品目录》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兴奋剂目录》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目前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市共20个,即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八、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国家密码管理局是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的国家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依法制定、调整并公布《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进口单位应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密码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九、美术品进出口管理
为加强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管理,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国家对美术品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本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发给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附美术品详细清单。
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管理范围内的美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单据。
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凭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音像制品”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对进口音像制品实施监督管理。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国家对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审查批准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口。进口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向海关办理音像制品的进口报关手续。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国家根据《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发布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对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对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我国对进出口农药实行目录管理,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有关进出口单位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在线办事”栏目提交电子申请,并向农业部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农业部签发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并将相应电子数据发送海关。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有效期三个月。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农药进出口单位持农业部签发的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根据农业部签发的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验核相应的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和其他有关单证,接受报关。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可在证面签发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使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任务二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五)兽药进口管理
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兽药时,应向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暂未列入本公告附件《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时,应如实申报,主动向海关出具《进口兽药通关单》。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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