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开放经济下的财政问题 课件(共59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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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开放经济下的财政问题 课件(共59张PPT)-《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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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开放经济下的财政问题
目录12.1国际税收12.2关税12.3出口退税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1 国际税收
12.1 .1 国际税收内涵
12.1.2 税收管辖权
12.1.3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12.1.4 税收饶让
12.1.5 国际税收协定
12.1.1国际税收内涵税收是主权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征收一部分收入的行为。跨国纳税人是指由于存在跨国交易行为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经济组织。跨国课税对象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都享有征税权的课税对象。跨国课税对象主要包括跨国所得、跨国商品流转额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就跨国课税对象进行征税的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12.1.1国际税收内涵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1.与国际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2.与税制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国际税收法律的实质协调各个国家对外征税法律的约束性规范,是处理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惯例,国际税法只有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才具有实践意义。国际税收实质上是对各国税制综合抽象而成,是各个国家共同协商和认可的一种税收规范。因而,国际税收要受各国税制的制约,同时,各国税制建设也应遵循国际税收的各种准则和规范。国际税收制度涉外税收制度VS12.1国际税收12.1 .1国际税收内涵12.1.2税收管辖权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12.1.4税收饶让12.1.5国际税收协定12.1.2税收管辖权1.属地原则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是一国政府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表现为一国政府可以自主选择对本国有利的税收制度,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上的具体体现。在现代社会中,税收管辖权又成为国家管辖权不可缺少的内容。属地原则指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12.1.2税收管辖权2.属人原则(1)最终实现地标准:关键是对非居民的营业利润、投资和特许权转让所得、劳务所得三项收入的确认。(2)辛劳标准:主要是把最终实现地收入再按形成的辛劳程度划分为一份份收入(如制造收入、销售收入等),然后再按地域归属不同的收入来源地。一般来说,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因为外国的资本流入本国多。属人原则指的是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利。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12.1.2税收管辖权这两种税收管辖权实际上都属于按人员标准课税的类别,只不过又按人员身份进一步划分而已。(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①住所标准;②时间标准;③意愿标准;④国籍标准(公民)。(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①登记注册标准;②总机构标准;③管理中心标准;④控制选举权标准;⑤主要经济活动标准。一般来说,行使该原则对发达国家有利,因为发达国家人口流出和资本输出多。12.1 .2税收管辖权3.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任何一个国家在选择税收管辖权时都必然会从本国的政治经济条件和维护本国民族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和人员流出较多,其来自境外的收入也较多,因此他们要求扩大居民或公民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发展中国家一般是资本输入国,因此注重本国的地域管辖权。(1)三权并用型:收入来源地、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美国、墨西哥等)(2)两权并用型:收入来源地、居民管辖权(英、法、日、中等)或收入来源地、公民管辖权(罗马尼亚)(3)一权独用型:收入来源地。(避税港——巴拿马、所罗门等)12.1.2税收管辖权世界部分国家实行的税收管辖权类别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国家和地区地域管辖权香港、澳门、巴西、阿根廷、巴拿马等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美国、墨西哥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罗马尼亚、菲律宾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中、英、德、法、日、韩等绝大部分国家12.1国际税收12.1 .1国际税收内涵12.1.2税收管辖权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12.1.4税收饶让12.1.5国际税收协定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经济来源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2.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影响首先,国际重复征税给跨国纳税人造成额外的税收负担。其次,国际重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商品、劳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阻碍国际经济发展。再次,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最后,国际重复征税还会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政利益关系。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目前,国际税法或税收协定一方面通过制定约束居民(公民)、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来做到事前的防范,另一方面通过扣除法和低税法、免税法、抵免法以及其他方法来做到国际双重征税事后的减轻或免除。首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尽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一是限定各国唯一地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二是限定世界各国唯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三是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3.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目前国际上有一些具体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从世界各国的实践考察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扣除法和低税法。扣除法指一国政府为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从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该所得所负外国所得税款,就其余额征税的方法。低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税率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扣除法类似,不能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2)免税法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利,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抵免法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12.1国际税收12.1 .1国际税收内涵12.1.2税收管辖权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12.1.4税收饶让12.1.5国际税收协定12.1.4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于收入来源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减免税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不再要求本国投资者补交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税款。例题12-1甲国A公司国内所得40万元,税率40%,A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20万元,乙国税率30%且减半征收,甲国实行抵免法允许税收饶让。※如果不进行税收饶让,结果如何?1.分公司向乙国纳税:20*15%=3万元2.A公司在甲国的抵免限额:20*40%=8万元3.允许抵免额:3万元4.A公司向甲国纳税:(40+20)*40%-3=21万元5.总税负:21+3=24万元12.1.4税收饶让※如果乙国不给税收优惠,上述结果如何?※如果甲国允许税收饶让,结果又是如何?1.A公司向乙国纳税:20*30%=6万元2. A公司在甲国的抵免限额:20*40%=8万元3.允许抵免额:6万元4.A公司向甲国纳税:(40+20)*40%-6=18万元5.总税负:18+6=24万元1.分公司向乙国纳税:20*15%=3(视同纳税6万元)2. A公司在甲国的抵免限额:20*40%=8万元3.允许抵免额:6万元4.A公司向甲国纳税:(40+20)*40%-6=18万元5.总税负:18+3=21万元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纳税额减少3万元,这是甲国允许税收饶让的结果。因此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优惠,需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否则优惠不到投资者身上,税收抵免失去意义。12.1国际税收12.1 .1国际税收内涵12.1.2税收管辖权12.1.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12.1.4税收饶让12.1.5国际税收协定12.1.5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条约。由于税收条约有时常常只通过政府就可以缔结而无需经过议会,所以常常采取“协定”的称呼,而不用“公约”或“条约”等称呼。由两个国家参加缔结的称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结的称为多边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概念12.1.5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家的多少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按涉及的内容范围大小双边国际协定单边国际协定特种国际协定一般国际协定12.1.5国际税收协定《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内容1.免除双重征税问题2.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3.消除和减少国际逃税目录12.1国际税收12.2关税12.3出口退税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2关税12.2.1关税内涵12.2.2保护关税12.2.1关税内涵关税指国家对进出本国国境(关境)的商品课征的一种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或转口税。注:国境和关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范围;关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力的领域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但是,当存在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以及关税同盟国家在成员之间免征关税的情况下,国境和关境就不一致了。前者国境大于关境,后者关境大于国境。1.关税概述12.2.1关税内涵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关税分类按关税的计征依据过境税进口税复合关税从价关税出口税从量关税12.2.1关税内涵按征税有无优惠及优惠的程度关税分类按征税目的特惠税普通税保护关税普惠税最惠国税财政关税12.2.1关税内涵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划分,可把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口税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通常在外国商品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在外国商品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海关保税仓库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征收。出口税是对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按关税的计征依据或标准分类,可把进口关税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从价关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而计征的关税。从量关税是指以货物的实物量为标准而计征的关税。复合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一种关税。12.2.1关税内涵按征税有无优惠及优惠的程度划分,可把关税分为普通税和最惠国税,以及特惠税和普惠税。特惠税是指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全部或部分地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一种优惠税制。普惠税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待遇。按征税目的,可划分为保护性关税和财政性关税。财政性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即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12.2.1关税内涵我国建国前的海关行政权和关税课征权事实上掌握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成为帝国主义掠夺和压迫中国人民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税则》,建立了独立自主的有益于国计民生的海关制度。我国现行关税的主要特点是只对少量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且税负从轻,对进口商品按必需品、需用品、非必需品、限制进口品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2.我国的关税制度12.2关税12.2.1关税内涵12.2.2保护关税12.2.2保护关税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财政收入,即财政关税;二是减少进口,避免国外的强烈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即所谓保护关税。90年代以来,我国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左右,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前,关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20%以上,成为中央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此之后,关税的职能逐步转变为保护本国贸易。1.保护关税概述12.2.2保护关税一般来说,课征关税能够减少进口数量。保护关税的作用价格PP1OOEZ X Y产量价格产量Z′X′Y′E′P1′P′图12-1关税对进口数量的影响12.2.2保护关税名义保护率是由于实行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NRP=(P′-P)/P×100%(公式12-1)有效保护率是指一种加工产品在保护下可能带来的加工增加值对其在自由贸易下增加值的百分比。ERP=(V′-V)/V×100%(公式12-2)保护关税的作用12.2.2保护关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条移动设备天线的CIF价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材料的价格为15元,占其成品价格的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例题12-2※如果对移动设备天线进口征税10%,原材料进口免税,则移动设备天线的有效保护率为:1.一条移动设备天线的国内市价:20*(1+10%)=22元2.国内增值额为:W=22元-15元=7元3.原材料的有效保护率为:REP=(7-5)/5*100%=40%※如果对移动设备天线进口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国内移动设备天线的市价仍为:22元2.其原料成本:15*(1+10%)=16.5元3.国内加工增值:22-16.5=5.5元4.有效保护率为 :REP=(5.5-5)/5*100%=10%12.2.2保护关税※如果在上例中,原材料进口征税由10%提高到20%,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重复上面的计算过程:REP=(4-5)/5*100%=-20%通过上例,我们发现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降低,使生产者收入减少或无利可图。所以,在制定关税税率时,要充分考虑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差别。12.2.2保护关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也应充分利用保护关税理论,降低总体关税水平,建立多元化关税结构,完善关税税率结构,严格控制关税减免,最大限度地发挥关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建立多元化关税制度结构。其次,完善关税税率结构。再次,严格控制关税减免。2.我国保护关税政策的优化目录12.1国际税收12.2关税12.3出口退税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3出口退税12.3.1出口退税制度12.3.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12.3.1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1.出口退税制度的概念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的目的12.3.1出口退税制度1.避免国际重复征税2.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3.促进经济增长2.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允许成员国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规定只要出口退税额不超过出口商品实际所含税金,出口退税就不能被视为出口补贴。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12.3出口退税12.3.1出口退税制度12.3.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12.3.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1.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演进第一阶段(1985年04月0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第二阶段(1994年01月01日至1995年06月30日)“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第三阶段(1995年07月0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口退税与外贸发展、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联系紧密第四阶段(2004年01月01日至今)新机制实施中,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12.3.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首先,根据我国历年对出口退税的调整,可以明显地体现出出口退税的政策性特征。它是如今我国变化最大、调整最为频繁的税收政策。其次,在上面分析出口退税和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时,我们强调各个变量——退税、净出口、GDP、财政收入与的外贸出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循环机制,如果变量间的互动链条遭遇阻碍,出口退税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局面将会受到阻碍。最后,自从退税政策出台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想方设法地利用这一政策。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2.3.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1.提高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立法层级,完善出口退税法律体系2.实行出口退税“滞退金”制度3.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中的作用4.加强对退税工作的检查与惩治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出口退(免)税办事制度3.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对策目录12.1国际税收12.2关税12.3出口退税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2固定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3内外均衡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它表示的是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互换关系。汇率的含义直接标价法,它是用一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间接标价法,它是用一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汇率的表示方法所谓浮动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对外币值由外汇市场的供求自由调整,不以人为政策加以固定。所谓固定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对外币值保持不变,除非在基本经济结构失衡的情况下才能改变其汇率。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浮动汇率制度下财政-货币政策的相对有效性ii1i0HEIS′ISOYY0Y1ii0i1LMLM′GEHY0Y1Y2IS′ISYO图12-2浮动汇率下的财政扩张图12-3浮动汇率下的货币扩张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2固定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3内外均衡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固定汇率制度下财政-货币政策的相对有效性图12-2固定汇率下的财政扩张图12-3固定汇率下的货币扩张ii1i0Y0Y1Y2HEGISIS′LMLM′Yii0i1Y0Y1EHISLMLM′Y12.4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12.4 .1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2固定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12.4.3内外均衡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12.4.3内外均衡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蒙代尔“政策配合说”图12-6蒙代尔“政策配合说”rO失业,顺差失业,逆差通胀,逆差通胀,顺差GIBEB所谓内部均衡是指国内的总有效需求正好等于充分就业下的总供给;所谓外部均衡是指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等于贸易出超时的均衡状态。案例分析:新中荷税收协定的签订与蒙荷税收协定的废止2012年,由于无法与荷兰政府取得修改协定的合意,从2014年起,蒙古共和国将终止其在2002年与荷兰签署的税收协定。在同一阶段,中国与荷兰于2013年5月31日重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新版的中荷税收协定在获得双方立法部门批准之后,预计将在2014年开始生效,以取代在1987年签署的旧版中荷税收协定。近年来,随着蒙古境内的矿产资源被勘探发现,跨国公司开始大量投资蒙古矿业。根据蒙古税法,采矿公司所支付的股息需要负担20%的预提税,但在蒙荷税收协定中,利息、股息和权利金的预提税都被降到了0。因此,很多跨国煤炭企业通过荷兰子公司来投资位于蒙古的矿场(如英国与澳洲合资的力拓集团),从而规避了大量来源国税收。案例分析因此,有评论指出,蒙荷税收协定给蒙古带来了大量投资,在2010年,荷兰在蒙古的投资额就已经高达100亿欧元。过度优待发达国家投资人的税收协定虽然会带来更多海外投资,却并不一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更有掠夺穷国税源的疑虑。蒙古政府已经关注到相关问题并采取了行动。2012年5月31日,蒙古财政部公布了一份研究报告称其现行税收协定的规定过于宽松,造成巨大的税源流失。所以,不少专家认为,蒙荷税收协定的废止,是蒙古捍卫税源的极端举措。相较于即将废止的蒙荷税收协定,重新签署的中荷税收协定显然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而且,正如税收协定的全名所代表的,税收协定是追求两国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即缔结税收协定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避免双重课税带来的扭曲效应,维持税收的中性;案例分析另一方面,也需要防止“有心人”滥用协定从事偷税漏税的非法行为,保障税收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此外,相较之前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重新签署的中荷税收协定具有很多新突破。如,新议定书不仅增加了信息互换的新条款、各种反避税规定,而且将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的子公司预提税由10%降至5%。这些规定都会对中荷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摘编自吴青伦《反滥用协定的重要实践——新中荷税收协定的签订与蒙荷税收协定的废止》1.根据案例分析,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平衡吸引投资和税收利益两者的关系?2.中荷兰新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将对两国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思考题1.国际税收的内涵。2.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3.税收饶让的政策意义。4.保护关税的政策意义。5.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的区别。6.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及WTO规则。思考题7.画图说明浮动汇率下,财政政策为什么会失效?8.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9.评述我国近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10.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1日发布的“营改增”文件中,第六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会对我国的电信服务贸易的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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