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第7章 关税(课件)-《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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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7章 关税(课件)-《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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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的各类
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
第三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四节 最适关税
第五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实施情况
按征收方法或征收标准
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特惠税
普遍优惠制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紧急关税
惩罚关税
报复关税
复合税
选择税
关 税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
进口税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





普通税率 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更高。普通税率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最惠国税率 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凡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这种税率实际上是普遍实施的税率。但并非是最低税率。
普惠制税率 这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它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通常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并且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因此,享受普惠制待遇往往能促进出口。
特惠税税率 一国基于传统或历史原因,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出 口 税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税目的:第一,增加财政收入。第二,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第三,保障本国市场的供应。第五,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向跨国公司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出口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过 境 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征税目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
征税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反补贴税又称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的直接或间接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报复关税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差 价 税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实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 duty)。
特 惠 税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优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其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目前仍在起作用且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 遍 优 惠 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方案
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
非歧视性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性即非对等性,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待遇
给惠产品范围
受惠国家和地区
关税削减幅度
保护措施
原产地规则
给惠方案有效期
例外条款预定限额毕业条款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第二节
关 税 的 征 收
一 关税的征收方法
从 量 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从 价 税
从价税(advalorem duty)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
计算公式:从价税税额=进口货物总值×从价税率
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货物按此价格照章征税。三种:出口国离岸价(FOB)、进口国到岸价(CIF)和进口国的官方价格。
混 合 税
混合税(mixed duty)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征税时混合使用两种税率计征。混合税又可分为复合税和选择税两种。
二 关税的征收依据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一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即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均以同一税率征税,没有差别待遇。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是指同一税目下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即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实行差别待遇。
其中,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特惠税率是最低税率,在两者之间,还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惠制税率等。
三 关税的征收程序
征收关税的程序即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通常包括申报(declaration)、查验(inspection)、放行(release)三个基本环节。
具体地说,是指进出口商在进出口商品时要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提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以及有关证明,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然后,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审核有关单证和货物,计算进出口税额;最后,进出口商结清应征税额和其他费用,海关在有关单证上签印,以示货物可以通关放行。
第三节 世贸组织对关税措施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关税的经济效应是指一国征收关税对其国内价格、贸易条件、生产、消费、贸易、税收、再分配及福利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关税的经济效应可以从整个经济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以从单个商品市场的角度来考察,前者属于一般均衡分析,后者为局部均衡分析。
一 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SF
SF+T
T
Dx
D1
D2
S2
S1
d
c
b
a
Sx
E
Pe
PX2
PX1
Q
O
PX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 国际价格仍为PX1,国内价格升至PX2;且PX2 = PX1 +T,
贸易条件效应(terms-of-trade effect) 不存在。
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 商品消费减少D1D2
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 进口替代品的产量由OS1增至OS2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 进口数量由S1D1减为S2D2
财政效应(revenue effect) 小国政府取得了c面积的关税收入
收入再分配效应(income-redistribution effect) 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政府增加财政收入c。
福利效应(welfare effect) 福利净损失(net welfare loss)或无谓的损失(deadweight loss)为b+d
R
二 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SF+H
SH +F+T
T
D1
D2
S2
S1
d
c
b
a
SH
DH
E
Pe
P′W
P′h
Q
O
PX
e
Ph=Pw
H
H′
第五节
最 适 关 税
一 关税与提供曲线及经济福利
Y


P*W
CIC*
CIC
Pw
E
PD
E*
H*
D
H
B
A
O
X
Ⅱ*
(a) 大国
一 关税与提供曲线及经济福利
(b) 小国
Y

CIC*
CIC
Pw=Ⅰ
E
E*
D
B
O
X
Ⅱ*
二 最适关税
最适关税(optimum tariff)是指能使一国福利水平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其税率称为最适关税税率。
小国的最适关税为零,即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小国而言是最为有利的。
大国的最适关税税率位于自由贸易和禁止性关税(prohibitive tariff)之间。
最适关税与报复
Y


P*W
Pw
E
E*
O
X
Ⅱ*
E**
三 关税报复
大国课征关税,使其贸易条件改善,福利水平提高,却使贸易伙伴国贸易条件恶化,福利水平下降。因此,贸易伙伴国很可能采取关税报复(tariff retaliation),即对其进口产品也征收最适关税。
第六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一 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用关税水平可以大体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税的保护程度,也是一国参加国际贸易协定进行关税谈判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简单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
全额加权平均法
取样加权平均法
关税水平= ×100%
关税水平= ×100%
关税水平= ×100%
(一)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 ×100%
名义保护率= ×100%
二、关税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 ×l00%
ERP= × 100%
ERP=
(一)有效保护率
二、关税保护率
三、 关 税 结 构
关税结构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
一般表现:资本品税率较低,消费品税率较高;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奢侈品税率较高;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低,本国能够生产的税率较高。
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于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高于初级产品的关税税率。这种关税结构现象称为关税升级或阶梯式关税结构(cascading tariff structure)。
有效保护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关税结构中的关税升级现象。
四、 中国名义关税水平
我国自1992年以来的关税改革使得名义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至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算术平均关税税率已由1992年的43.2%降至15.3%,加权平均税率则由1992年的32.7%降至10.44%。1992年至2001年我国算术平均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降幅分别达64.6%和68.1%。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按照入世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到2005年1月1日,我国绝大多数的关税削减承诺已执行完毕。至2007年,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从2001年加入时的15.3%逐步降到9.8%。
本 章 小 结
1. 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关税的征收方法有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
2. 一国的海关税则和国际统一税则目录是征收关税的基本依据。《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颁布实行对于减少各国海关在商品分类上的矛盾,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关税的经济效应是指一国征收关税对其国内价格、贸易条件、生产、消费、贸易、税收、再分配及福利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在局部均衡的条件下,小国和大国征收关税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是不同的。最适关税只存在于大国,但易遭致别国的关税报复。
4. 关税的保护程度不仅取决于关税水平,还取决于关税结构。世界各国关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这种关税结构现象称为关税升级或阶梯式关税结构。
5. 我国自1992年以来的关税改革使得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
基 本 概 念
关税 保护关税 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紧急关税
惩罚关税 报复关税 差价税
普遍优惠制 毕业条款 从量税
从价税 选择税 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 协调制度 最适关税
关税报复 关税水平 名义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 关税结构
复 习 思 考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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