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3张PPT)第9章 实现公平贸易的救济措施第一节 反倾销第二节 反补贴第三节 保障措施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一、反倾销三要素的确认标准(一)倾销及其确认倾销的定义为:“如一产品自一成员方出口至另一成员方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方供销费用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 value)进入另一方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1)出口价格。一般情况下以交易商业发票为准。(2)正常价值。《反倾销协议》规定了确定正常价值的三种方法:① 国内价格② 第三方价格③ 结构价格1.国内产业国内产业是指进口方国内生产与倾销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体,但其产品总量构成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总产量主要部分的国内生产者。在关税同盟中,整个区域内的生产者整体被视为国内产业。2.产业损害产业损害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进口方生产相同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二是进口方生产相同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方建立生产相同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阻碍。确定产业损害一般从三个方面来确认:一是产品进口数量及其相对和绝对增长;二是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市场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三是对产业的潜在威胁和对新产业建立的阻碍。(二)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定(三)因果关系进口方必须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倾销的进口产品与进口方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即还应审查其他影响因素,如需求与消费模式改变、技术进步、其他进口来源产品的数量与价格,等等。一、反倾销三要素的确认标准进口方可以通过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最终反倾销措施等三种方式,实现对国内产业的救济。(一)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初裁认定三要素存在,为防止在调查期间有关产业受到更严重的损害,进口方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者要求支付现金保证金方式。(二)价格承诺初裁肯定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得到进口方的同意,反倾销调查程序应暂时中止,并且不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三)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幅度,当涉及出口厂商较多时,可以抽样调查,逐个认定,未被抽样的企业,则按抽样确定的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值计收反倾销税。一、反倾销三要素的确认标准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三、反倾销的调查程序一、反倾销三要素的确认标准第二节 反 补 贴反补贴(countervailing) 的适用法律规范是乌拉圭回合通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 SCM)一、补贴的定义和分类(一)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对价格或对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从其境内出口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境内进口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的利害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政府性措施。(二)补贴的分类1.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是指成员方不得实施或维持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1)出口补贴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企业出口实绩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又称“红灯补贴”(2)进口替代补贴指以使用国产品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如对进口替代产品的使用者给予物质奖励,允许生产者对进口替代的国产设备进行加速折旧,或者对此类设备的增值税予以全额抵扣,对购买进口替代设备提供优惠贷款等。一、补贴的定义和分类2.可诉补贴可诉补贴是指那些在一定范围内可实施而不被严格加以禁止的补贴,但若这种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方可向使用此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申诉,进而采取反补贴措施。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3.不可申诉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这类补贴的过程中一般不受其他成员的反对,且其他成员不得对该类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它又称“绿灯补贴”。一、补贴的定义和分类二、反补贴救济机制第三节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乌拉圭回合通过的《保障措施协议》,还包括《GATT1994》第19条以及《农业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有关条款。一、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一种免责条款。当WTO 成员方履行因“减让表”中所承诺的义务,导致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免除其承诺的义务或协定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而对上述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可能产生的后果。二、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三、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要求四、保障措施的实施(一)实施形式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包括:提高关税、数量限制、配额和关税配额。(二)实施原则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适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三)实施期限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超过1年期限的保障措施应逐步放宽限制,超过3年期限的保障措施,应在实施期的中期之前对实施结果加以审议。(四)临时性保障措施在危急情况下,通常是指已有证据显示损害存在,而任何延迟将导致不可补救的损失,在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后,有关成员方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税率的临时性保障措施,采取后应立即与主要利害关系成员方进行磋商。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贸易争端的范围,涉及《GATT1994》及其各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一)争端处理原则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的正式协议。(二)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立目标,在于保障多边贸易体制内各成员方享受有关协议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三)对发展中成员方的优惠原则本章小结1.反倾销的目的是通过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产品的低价优势,实施反倾销必须满足三个要素,即倾销事实、产业损害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存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幅度应不高于倾销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额。2.反补贴与反倾销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但造成的原因是不同的。补贴可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有关规定基本相似,有三点细微差别:一是反补贴调查程序规定了磋商先行的原则,而反倾销则没有;二是对“微量允许”的标准规定不同;三是承诺方式,除了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之外,反补贴调查中还包括了出口方政府承诺取消或限制补贴这一方式。3.保障措施不同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后者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并不以不公平贸易为前提,其目的是减缓进口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为此而采取的暂时性的贸易壁垒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基本概念贸易救济 倾销 正常价值 国内产业 产业损害 价格承诺 补贴 专向性微量允许 保障措施 不可预见的发展 权利和义务平衡原则复习思考题1.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倾销与产业损害的事实?2.反补贴调查中,补贴行为是如何界定的?3.比较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程序的异同。4.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哪些条件?5.简述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基本原则。6.综述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种类、实施目的、程序与实施方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