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12章 贸易条约和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课件(共35张PPT)-《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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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12章 贸易条约和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课件(共35张PPT)-《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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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贸易条约与协定是国际贸易政策措施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领域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统辖当今国际贸易中货物、服务、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领域的规则。
第12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涵义
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 treaty and agreement)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分类: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是国际条约与协定的一种,是国家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法律文件形式和法律依据之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条款,通常在形式上保持平等,但实际上,缔约国在经济上的利益,往往取决于缔约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对比状况。
贸易条约与协定已成为各国对外贸易对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签订的许多贸易条约与协定中,往往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定义:又称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内 容:关税的征收及海关手续的规定、船舶航行与使用港口的规定、关于缔约双方的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待遇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关于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捐税的规定、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的规定、关于仲裁裁决的规定等等。
签 订:是以国家或国家首脑的名义签订的,由国家或国家首脑特派全权代表签订。有效期限一般比较长。
贸易条约
贸易协定
定 义: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内 容:贸易额、双方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
签 订: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有效期较短。
贸易议定书
定义: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内容: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如用来规定有关贸易方面的专门技术问题,或个别贸易协定中的某些条款,有时也用来规定延长条款或协定的有效期。
签订: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支付协定
定义: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内容: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办法的规定等。
二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国际商品协定
二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定义:是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
目的: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对象: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
方式:设立缓冲库存(buffer stock)、签订多边合同(multilateral contracts)、规定出口限额(export quotas)或出口限额与缓冲库存相结合等办法来稳定价格。
作用:对协定商品的短期价格发挥一些稳定作用。
缓冲库存 多边合同
出口限额 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
三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构
贸易条约与协定
序言
正文
结尾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通常载明条约当事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正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部分。各种贸易条约或协定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正文中予以规定的。
结尾包括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条约使用的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和各方代表的签名。其中缔结条约的地点对于需经批准的条约有特别的意义。
四 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涵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分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和例外条款。
(二)互惠待遇原则
基本要求:缔约国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
(三)国民待遇原则
定义:缔约国双方相互承诺,保证对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基本要求:缔约国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47年内,总协定的成员不断增加,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不断提高,其规范的领域不断扩大,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加强。
一 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达成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经修改后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30日,23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组织机构有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专门小组、18国咨询组、总干事、秘书处。
二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内容及基本原则
(一)宗旨和内容
关贸总协定既是一项含有一整套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契约,又是缔约方进行贸易谈判的场所。
宗旨: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内容:总协定的第一部分为第1条和第2条,是总协定的核心,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是总协定的重要条款,主要是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主要为各有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是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条款。
(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这是最为重要的原则,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只允许缔约国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某些产业;且要求缔约国之间通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总协定不允许采用非关税壁垒进行保护。
3.一般取消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原则上禁止采用进出口数量限制。但是,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改善国际收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等目的,可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持数量限制。
4.公平贸易原则 总协定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或出口补贴受到重大损害或受到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予以抵制。
(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5.豁免与采取保障措施原则 当某缔约国因承担义务使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而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关税减让,但在采取该保障措施行动之前,必须与受影响的缔约国磋商,否则受影响的缔约国有权暂停实施大体上对等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义务。
6.磋商调解原则 在总协定范围内,大部分贸易争端通过有关缔约方直接协商解决,经缔约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总协定理事会可设立独立专家小组来审查,寻求双方均满意的解决办法。
7.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总协定规定了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经济发展方面以关税和其他特殊优惠待遇。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总协定原则上要求缔约方提前公布所有的贸易政策法规,使其他缔约方在其实施前有一定时间熟悉之。但不要求公开那些会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会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某一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三 关贸总协定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一)关贸总协定历次贸易谈判简况
届次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与名称
参加方
谈判主要议题
谈判主要成果
1
1947年4—10月
瑞士日内瓦
23
关税减让
就45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协议,使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关贸总协定也随谈判的成功和临时适用协定的签订而临时生效。
2
1949年4—10月
法国安纳西
33
关税减让
谈判总计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147项,增加关税减让商品5000项,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3
1950年10月—1951年4月
英国托尔基
39
关税减让
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又增加关税减让商品8700项,使占应税进口值 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4
1956年1—5月
瑞士日内瓦
28
关税减让
达成近3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5
1960年9月—1961年7月
瑞士日内瓦(狄龙回合)
45
关税减让
达成约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共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6
1964年5月—1967年6月
瑞士日内瓦(肯尼迪回合)
54
关税减让;
反倾销问题
使分别列入各国税则的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工业品进口关税税率下降了35%,影响了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为发展中国家新增了贸易与发展部分;开创了波兰作为“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
7
1973年9月—1979年4月
瑞士日内瓦(东京回合、尼克松回合)
99
关税减让;
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
框架协议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平均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8
1986年9月—1993年12月
瑞士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117
共15项议题,大致可分为4大类:市场准入;贸易竞争规则;“新领域”的议题和贸易体制程序的议题
达成涉及21个领域的45个协议,减税商品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近20个产品部类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全部关税化,并进行约束和减让,纺织品的歧视性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规范;涉及的三个新领域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议题谈判成功;达成了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二)总协定及其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其前身为关贸总协定,1995年1月1日问世后,它与总协定并行了一年,于1996年1月1日事实取代总协定。在2001年中国“入世”时,共有成员方143个。世贸组织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整套强化了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1990年初,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12成员国名义正式提出,得到美国、加拿大等主要西方大国的支持,于12月召开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正式作出决定。
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定草案”,并成为同年底《邓克尔最后案文》的一个部分。
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MTO)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连同其四个附件,加上《部长会议宣言》及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子成果,并采取“单一整体”义务和无保留例外接受的形式,被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其中包括中国政府代表的签署。
至此,一个国际贸易领域的正式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宣告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作。
WTO
协定文本
⑴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⑵关于农产品协议
⑶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申请协议
⑷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⑸关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⑹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⑺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执行协议
⑻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执行协议
⑼关于装运前检查协议
⑽关于原产地规则协议
⑾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⑿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⒀关于保护措施协议
⑴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⑵政府采购协议
⑶国际牛乳协议
⑷关于国际牛肉协议
WTO协定与附属协定的关系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一)宗旨和目标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来加强环保。”
(二)基本原则
1.无歧视原则
2.贸易自由化原则
3.透明度原则
4.市场准入原则
5.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6.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三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
(一)职能
根据世贸组织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世贸组织的职能是:
为该协议和各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和进一步目标的实现提供方便并提供框架
为该协议及其附件有关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
为在部长级会议决定下谈判结果的执行提供框架,为该协议附件2有关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谅解书进行管理,以及对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进行管理。
此外,为在全球性的经济决策方面形成较大的协调,世贸组织还应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
部长会议
争端解决机构
总理事会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专家小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服务贸易
理事会
基础 电信 谈判组
自然人流动 谈判组
海运 服务 谈判组
金融 服务 谈判组
专业 服务 工作组
货物贸易理事会
市场准入委员会
农产品委员会
动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
海关估价委员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国际 收支调控委员会
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进口许可证委员会
保障措施委员会
纺织品监督机构
1.部长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 它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但为非常设机构),定期举行会议(至少每两年一次) 。
2.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它是世贸组织的核心机构,负责日常对世贸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3.秘书处(the Secretariat) 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Director-General)领导。
4.分理事会
(1)货物贸易理事会
(2)服务贸易理事会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5.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这两个机构均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
6.专门委员会
(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3)国际收支调控委员会
(4)财政和行政预算委员会
四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特点
1.管辖内容广泛 不仅包括关贸总协定已有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而且包括经“乌拉圭回合”修改和新制定的规则。
2.体制统一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所管理的协议,除政府采购协议、牛肉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等东京回合的四个协议外,成员方必须一揽子签署参加,确保了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统一性。
3.法律健全 世贸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具有法人资格,对其所有成员国均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4.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 “乌拉圭回合”中建立起来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健全了各种程序,特别是加强了对实施裁决的监督。为确保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严格遵守和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正常运作,综合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该体制所管理的一切协议和决定。
5.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不但能促进各国政策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改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
6.加强了全球经济决策的协调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加强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之间的联系;将使它们在全球经济决策过程中加强协调,以使政策和行动更加和谐一致,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 多哈发展议程
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
多哈发展议程确定了八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主要涉及工业产品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服务贸易谈判的目标是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的完善,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各种对服务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谈判内容包括公共健康、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识多边登记系统、地理标识扩展的产品范围、对TRIPs协议相关条款的审查、“非违约申诉”的适用范围与模式以及制定有关机制监督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的技术转让义务。贸易规则议题旨在强化多边贸易体制。
六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政府于1986年7月向总协定正式提出“复关”申请,从此踏上“复关”的征途,直至1995年世贸组织建立,中国“复关”未果,1996年世贸组织事实取代关贸总协定后,中国“复关”谈判成了“入世”谈判。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方。
一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1965年,又非法取得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资格。1971,台湾的总协定观察员身份才被取消。
1980年8月,中国代表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参加了时任总干事邓克尔的选举。
1981年,中国代表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1983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协议,并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1982年,中国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总协定活动。1984年又被授予总协定“特殊观察员”身份,并被允许参加总协定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议。
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了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同时阐明了“以恢复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以发展中国家地位享受相应待遇,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等三项重返关贸总协定的原则。1987年2月,中国向总协定正式递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
二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一)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互需要
(二)中国“入世”后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
首先,能在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并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其次,“入世”后,我国有权参与各个议题的谈判,与其他成员平等地参与有关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
再次,“入世”后,我国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
此外,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更多地利用外资。
挑战:
首先,国际竞争。
其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世界经济的波动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本章小结
1.作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之一的贸易条约与协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数量日益增加,内容也日益复杂,这些条约和协定对于各国发展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具有重要作用。
2.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发展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统辖当今国际贸易中货物、服务、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领域的规则。
3.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息息相关,经过多年艰难的谈判,中国已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方。中国“入世”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基本概念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 支付协定
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 市场准入
1.简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基本涵义、种类、适用范围及例外。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签订的国际商品协定有哪些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哪几种方法来稳定协定商品的价格
3.关贸总协定主持了哪几轮多边贸易谈判 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有哪些特点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5.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职能
6.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主要有哪些特点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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