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4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4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8张PPT)
诉讼实现
公平正义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一轮复习
第十课
课标要求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必备知识
1.诉讼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2.法律援助的目的 不同诉讼类型的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适用范围
3.诉讼程序
4.证据的作用
5.不同诉讼类型中的举证责任
6.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知识结构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基本原则及意义
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依据
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3应诉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证据:含义、作用、种类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2.基本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原因)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作用)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
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
知识拓展
区别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 刑事诉讼的 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
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 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知识拓展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①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②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注意:
1.上诉要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是书面,口头上诉无效。
2.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3.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4.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知识拓展
判决

裁定
1.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实体问题),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一个,书面)
2.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若干个,口头/书面)
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5.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6.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实体权利与
程序权利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诉讼、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2)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3)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4)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知识深化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一分钟了解法律援助
知识链接
3. 法律援助制度
(1)内涵: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设立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地位: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注意: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要求:
3. 法律援助制度
(5)申请(适应情形、范围)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 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告知理由。
(6)审查:
知识拓展
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法律援助的主体
注意: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1.2023年国庆期间,吴某网购了一双价值千元的品牌运动鞋,收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对方一口答应,可当吴某寄回运动鞋后,卖家一直不肯退款。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吴某( )
①依法行使起诉的权利
②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可提供网聊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④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D
该案为民事纠纷,吴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
2. 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李某几经催讨王某拒不归还,李某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李某住在温州市瓯海区,王某住在杭州市西湖区。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①李某应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李某应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如果王某否认欠款,负有举证责任
④王某、李某都可以选择不亲自出庭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将“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本案发生在2020年6月,江苏南通一67岁老人在崇川区某社区超市超市购买鸡蛋时,将两只鸡蛋放入裤袋内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死者儿子谷亮(化名)认为,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拿了超市两个鸡蛋做赔偿,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38万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以案说法
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
探究:1.当谷亮认为其父亲权益受到侵犯,要提起诉讼,他第一步应该怎么做?你能帮他撰写一份起诉状吗?
2.谷亮是否可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法院会怎么做?
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下一步干什么?如果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一、起诉与应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3)要求(必备条件):
①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其它组织;
③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1.起诉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一是原告不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 二是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岁,汉族, 单位工作人员,住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室。联系方式123456789
被告: 小区超市,地址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联系方987654321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超市侵害 生命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超市赔偿 猝死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家父前几天购买了该超市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做了拿超市两个鸡蛋的行为,而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超市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原告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
此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2份
证据:超市当天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退休养老金证明等。
起诉人: 2020年 6月26日
知识深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纵向)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同级,横向)
一般分工 ①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大多数普通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⑤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诉讼管辖制度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①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温馨提示】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
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正确认识“立案及要求”
原告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发送传票)
3.正确认识“应诉及要求”
一、起诉与应诉
以案说法
“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一审开庭
2020年12月18日,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对今年6月“67岁老人超市偷拿鸡蛋被拦猝死一审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庭审中,原告一方认为被告就涉案事故的处理存在过错。第一,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做了拿被告两个鸡蛋的行为。老人系老知识分子并无恶意,即便老人拿鸡蛋不对,被告不应当也无权利限制老人行动自由。其次,被告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第三,原告在事发当天看监控有被告店员大动作扯老人360度旋转的行为,但在庭审的视频中原告却未看到。而被告认为,被告在制止原告家属的偷窃行为时是行使自己的合法行为,被告未有任何过激的或者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医院的诊断,老人因自身疾病死亡,其死亡与被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围绕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探究:1.开庭审理一共包括几个阶段?
2.一审结束后,老人家属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
4. 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
我国实行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二、审理与判决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官主导纠问,当事人陈诉、证据出示。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知识拓展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询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上诉与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两审终审制: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2.审判一般是公开审理,但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二、审理与判决
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确有错误
当事人
对已生效二审裁判,认为确有错误
向有关机关申诉
各级法院院长
对本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院
(上级法院)
对各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审或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察院
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
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知识拓展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二审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知识深化
①管辖 ②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立案 ④应诉
⑤开庭审理(一审)(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⑥上诉 ⑦二审(终审裁判) ⑧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①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②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立案: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④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⑤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⑥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⑦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⑧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知识整合
1.(2019·浙江)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有林女士提供证据加以证明,①说法正确;
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要求,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②正确。
在开庭审理的开庭准备环节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③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则不可以上诉了,④说法不准确。
A
2.(2024·福建漳州·二模)J市某化工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交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导致该市某县山体环境遭受一定程度污染,县政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共计五十余万元。本案( )
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原告不必承担举证责任
②属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③允许诉讼双方通过诉讼调解达成一致,结束诉讼
④原告需对其诉讼主张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因此完全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受害者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等,①错误,④正确。
行政诉讼是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②错误。
本案中的民事纠纷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调解达成一致,结束诉讼,③正确。
D
3.(2024·江苏连云港·一模)居住在甲县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乙县行驶,突遇丙县居民刘某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受惊倒地受伤。若刘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甲县法院和丙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
B.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可作为证据
C.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将承担败诉后果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乙县法院和甲县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丙县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A错误。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B正确。
过错推定责任强调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属于因果关系,不适用于过错推定,C错误。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一定将承担败诉后果,D错误。
B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证据及其作用
区分:法律事实 VS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收集与保存:
①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②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一、证据及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通过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知识深化
① 物证——
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
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
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知识深化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在江歌遇害刑事案和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民事案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①目击证人邻居的证词、陈世峰的证词、刘鑫的法庭证词;
②陈世峰家里带有血迹的衣物(经DNA鉴定与江歌吻合);
③关于刀的调查报告书; ④法医的尸检报告;
⑤刘鑫的报警录音;
⑥江歌与母亲在案发前几分钟的微信聊天;
⑦案发当天的多段监控视频,包括便利店、电车站、马路等。
探究:结合所学知识,请对江歌案中的证据进行分类。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
鉴定意见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案说法
2017年12月2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日本召开记者会,她感谢所有帮助她的人,对日本法律表示很失望(凶手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提出回国之后她将会和刘鑫对簿公堂,帮女儿讨回公道。
以案说法
1、在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民事案中,谁负举证责任?
2、在江歌遇害刑事案中,谁负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a.刘鑫承认:
刘鑫和江歌母亲都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b.刘鑫否认:
c.刘鑫抗辩: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来承担,刘鑫在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江歌母亲负举证责任,刘鑫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江歌母亲和刘鑫都需要负举证责任
思考:被告就不需要负举证责任了吗?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 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 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二、举证责任
举证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能把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注意: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特别提醒】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
其次,需要记清举证责任倒置的常见的情形
最后,需要理解,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举证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
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知识拓展
1.(2020·浙江)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①说法错误;
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③错误。
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正确
C
2.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A
3.(2022·浙江)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
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
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C
4.(2024·云南大理·二模)刘某路过超市时,被超市楼上落下的玻璃砸伤,住院治疗共花费3万余元。出院后,刘某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共计6万元,但超市只同意赔偿医疗费。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6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 ②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③刘某要求的损害赔偿范围合理 ④刘某已经起诉不能再申请调解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举证适用于责任倒置原则,应由超市承担举证责任,①错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②符合题意。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刘某要求的赔偿范围合理,③正确。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程序启动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④错误。
B
5.(2024·湖南永州·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下面是消费者钱某诉某直播间运营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钱某通过点击某直播间内链接,在被告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涉案名牌单肩包,实付款人民币21702元。收货四个月后,使用此包时发现包带“断裂”,随即查看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发现该包在送检时包带就已经“断裂”。被告辩称,涉案包本身出厂时工艺设计就有链条皮带“接口”,而非“断裂”情况。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钱某认为其收到的涉案包皮带接口处磨损严重,不符合被告公司所称的95成新,并提供了商品现在的图片为证。被告承认按照其公示的鉴定标准,涉案包现在评级在9-95新之间,但对原告无法提供收货时的图片提出质疑,所以只同意收回售出货物,退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以被告在直播时故意隐瞒事实、夸大成色等级,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判断钱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请阐述理由。
5.(2024·湖南永州·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下面是消费者钱某诉某直播间运营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钱某通过点击某直播间内链接,在被告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涉案名牌单肩包,实付款人民币21702元。收货四个月后,使用此包时发现包带“断裂”,随即查看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发现该包在送检时包带就已经“断裂”。被告辩称,涉案包本身出厂时工艺设计就有链条皮带“接口”,而非“断裂”情况。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钱某认为其收到的涉案包皮带接口处磨损严重,不符合被告公司所称的95成新,并提供了商品现在的图片为证。被告承认按照其公示的鉴定标准,涉案包现在评级在9-95新之间,但对原告无法提供收货时的图片提出质疑,所以只同意收回售出货物,退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以被告在直播时故意隐瞒事实、夸大成色等级,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判断钱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请阐述理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判断钱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请阐述理由。
①由于被告同意收回涉案商品并返还货款,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退货退款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应驳回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活动中“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钱某无法提供被告涉嫌欺诈的直接证据。
③该案中原告已认可链条皮带处有接口是涉案包的工艺特征,因此被告不构成对相关事实的隐匿或虚构;至于涉案包成色等级未达到95新,是根据该商品四个月后情况得出的,不代表原告收货时的真实情况,由此认定被告夸大成色等级、进行虚假宣传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构成欺诈行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