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3.2 消费税税款计算(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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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3.2 消费税税款计算(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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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学习任务3.2
消费税税额计算
消费税税额计算
目录
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3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4
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5
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6
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定额税率
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01
02
03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适用于:白酒、卷烟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生产并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
1.销售额确定一般规定计税销售额小窍门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想一想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在计算消费税时该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分析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想一想
价外费用是指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哪些价外收费不纳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做中学3-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 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40 000元(含税)。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含税金额计税时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消费税计税销售额=300 000+40 000
=34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40 000×15%=51 000(元)
分析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1)包装物及押金销售额确定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收取押金的,押金不计征消费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或者已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黄酒、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计税,其计税依据与价格无关,因而销售黄酒、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
做中学3-4
某焰火厂生产焰火共10 000箱,每箱价值200元(含包装物价值15元)。该厂有两套销售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照每箱200元价格销售。
方案二,按照每箱185的价格销售,另收取15元押金。
从节税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方案一: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0000×15%=300000(元)
方案二: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销售额。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0000×15%=277500(元)
比较两个方案,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消费税税额=300000-277500=22500(元)
分析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做中学3-4
某焰火厂生产焰火共10 000箱,每箱价值200元(含包装物价值15元)。该厂有两套销售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照每箱200元价格销售。
方案二,按照每箱185的价格销售,另收取15元押金。
从节税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如果1年后该押金仍未退还,则该厂应当补缴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15×10000×15%=22500(元)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假设货币市场年利率为10%),方案二比方案一可节约支出=22500×10%=2250(元)
因此,该厂应当选择方案二。
分析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价计征消费税做中学3-5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但本地的小批发商、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也会直接到工厂购买白酒,根据历年的数据这类销售每年大约7 000箱(每箱10瓶,每瓶500克)。为了方便消费者,也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该厂在市区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酒厂按同类产品批发价800元/箱与门市部结算。门市部按880元/箱对外销售。计算酒厂该批7000箱酒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880×20%+7 000×10×0.5=1 267 000(元)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拓展思考假设该酒厂将市区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或设置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批7000箱酒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相对于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节税多少?你会建议酒厂如何设置组织机构?设置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情况下,酒厂应按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800×20%+7 000×10×0.5=1 155 000(元)相对于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节税=1 267 000-1 155 000=112 000(元)应建议酒厂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在其他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原销售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公司,负责全厂产品的销售,以达到降低了消费税的节税效果。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二)从量定额法做中学3-6宏业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3月销售自产A牌号啤酒20吨。啤酒出厂不含税价每吨2 800元。计算宏业酒厂3月份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出厂不含税价格2 800元小于3 000元,属乙类啤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20×220=4 400(元)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三)复合计税法做中学3-7甲酒厂4月销售散装粮食白酒5 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 000元。计算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消费税适用复合计税法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0.5+15 000×20%=5 500(元)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8
某酒厂生产各种类型酒类产品以适应不同消费者需求。春节来临,大部分消费者都以酒作为馈赠亲朋好友的礼品,针对这种市场情况,该酒厂推出“组合装礼品酒”促销活动,将白酒、白兰地和葡萄酒各一瓶组成价值115元的成套礼品酒进行销售,三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每瓶50元、40元、25元。假设这三种酒每瓶均为1斤装,该月共销售1万套礼品酒。该企业可以采取两种促销方式: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从节税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采取哪套方案?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分析方案一,由于该企业采取先包后售的方式促销,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额。在该方案下,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应税销售额=(50+40+25)×10 000=1 150 000(元)应税销售量=3×10 000=30 000(斤)应纳税额=1 150 000×20%+30 000×0.5=245 000(元)方案二,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白酒应纳税额=10 000×(1×0.5+50)×20%=105 000(元)白兰地应纳税额=40×10 000×10%=40 000(元)葡萄酒应纳税额=25×10 000×10%=25 000(元)累计应纳税额=105 000+40 000+25 000=170 00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额=245 000-170 000=75 000(元),因此,该酒厂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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