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1.2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课件(共3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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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1.2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课件(共3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项目1 税务会计工作流程
税务会计工作流程
目录
税务会计基础
1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2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3
学习任务1.2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子录
1.税务登记
2.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改革前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税务登记商事模式改革
2015年6月23
2016年6月30
2016年10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
1. 什么是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依次申请
(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一次申请
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一、税务登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税务登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五个一一、税务登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网互联一照通用五个一一、税务登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3.“五证合一”适用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流程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流程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流程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流程
发票管理
税控版增值税发票种类
税控版增值税发票核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据限额
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办税服务厅应当场办结;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一)发票领购
1.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税控版增值税发票核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办税服务厅应当场办结;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一)发票领购
1.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税控版增值税发票调整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一)发票领购
1.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窗口办理:
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去办税大厅
税务人员接收并核对资料
相关部门出具核定(调整)结果
办税大厅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网站(预授理)
网上申请(办税服务厅——服务区——税务文书办理)
后续步骤同前台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核定所需资料: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调整所需资料:
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经办人身份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加盖公章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一)发票领购
1.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的,需要先申请防伪税控系统
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在授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微课:增值税发票核定http://xt.szgs./Video/videoDetail/id/917.html
(一)发票领购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变更发行及注销发行
(1)初始发行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机动车发票税控器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
税务登记信息
资格认定信息
税种税目认定信息
票种核定信息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
载入金税盘(税控盘)
(一)发票领购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变更发行及注销发行
(2)变更发行
下列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置变更发行:
纳税人名称变更
纳税人除名称外其他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
因纳税人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损坏,而对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进行变更
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
增值税税控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
(一)发票领购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变更发行及注销发行
(3)注销发行
税务机关依据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机动车发票税控器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
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
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 税发票样式
增值税发票样式
(二)发票开具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二)发票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1)“购买方”栏
(二)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项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其中:
“名称”为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的编号或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为提供给主管税务登记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为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为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1)“购买方”栏
(二)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
(二)发票开具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
(二)发票开具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 “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其金额等于含税收入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4)其他栏次
(二)发票开具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其他特别要求:
(二)发票开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接受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说细地址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其他特别要求:
(二)发票开具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票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纳税人部分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
增值税发票具体栏目开具要求
其他特别要求:
(二)发票开具
建筑分包项目,分包方就所承包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发票认证:
(三)发票认证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数据进行识别、确认
认证方式:
税控认证平台,勾选确认
扫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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