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车辆购置税法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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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车辆购置税法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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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税税法实务
车辆购置税法
车船税法
船舶吨税法
烟叶税法
1
2
3
4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2.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车辆购置税法根据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规定了具体的计税依据。
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提示:(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10%
计算公式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
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提示: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计算公式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车辆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
计算公式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
纳税人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算公式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
自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二节 车船税法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征税范围
车船税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税征收管理
车船税税收优惠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车船税。
纳税人
车船税征税范围
征税
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车船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一、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60-36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1.6升(含) 300-540 1.6升以上-2.0升(含) 360-660 2.0升以上-2.5升(含) 660-1200 2.5升以上-3.0升(含) 1200-2400 3.0升以上-4.0升(含) 2400-3600 4.0升以上 3600-5400 二、商用车 客车 每辆 480-14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以上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120 1.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50%计算
三、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120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120 四、摩托车 每辆 36-180
五、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3-6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50%计算;游艇税额另行规定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2000
车船税税收优惠
税收
优惠
1
法定优惠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
特定优惠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1.6升 每辆 辆数×适用年税额
≤1.6升 辆数×适用年税额×50%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整备质量(自重)每吨 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挂车 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非机动驳船、拖船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注意 购入当年不足1年的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按月计征
车船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代收代缴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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