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目 录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6个人所得税概述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3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7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8第五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 60 000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 5 0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7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其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月)次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适用税率(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月)次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20%)×适用税率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20%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 =每次收入额×20%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1)单独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七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5)保险赔款。(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0)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1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5)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6)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