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亏损弥补 课件(共1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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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亏损弥补 课件(共1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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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
目 录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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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与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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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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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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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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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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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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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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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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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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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亏损弥补
√ 亏损的概念
√ 亏损弥补的期限
√ 汇总纳税的亏损弥补
√ 企业既经营应税项目又经营免税项目时的亏损弥补
亏损弥补
一、亏损的概念
二、亏损弥补的期限
亏损,即准予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亏损并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金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亏损弥补
三、汇总纳税的亏损弥补
四、企业既经营应税项目又经营免税项目时的亏损弥补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以免税项目所得冲抵后的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如果以后年度的应税项目虽然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时,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准许税前弥补的亏损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间接计算法
采用间接计算法时,是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加上应调增的项目金额,减去应调减的项目金额,将调整的金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一)抵免范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抵免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前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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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①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②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③ 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③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④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额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收入额,但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额,则用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表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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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规定申报纳税。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规定申报纳税。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相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现行的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可按优惠税率10%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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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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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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