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第四章关税法目 录关税的征收管理6关税概述1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2关税税率3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4关税的税收优惠5第一节关税概述√ 关税的概念√ 关税的分类√ 关税的特征√ 关税的作用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是两者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当一国的国境内设有自由港(如香港)或自由贸易区(如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时,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的范围就小于国境;相反,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时,由于各同盟国家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关税税则,同盟国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关税,关境包括了几个缔约国的领土,这时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如欧洲联盟。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一样,都属于对商品的征税,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对国内生产或销售商品征税;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商品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值税和消费税可称为国内商品税,关税可称为进出口商品税二、关税的特征(一)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按照全国统一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税则征收关税,在征收一次性关税后,货物就可在整个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这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等流转税是不同的。(三)税率上的复式性(二)征收上的过“关”性是否征收关税,是以货物是否通过关境为标准。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才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关境的货物则不属于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实行同一进口货物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的复式税则制。优惠税率是一般的、正常的税率,适用于同我国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普通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这种复式税则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二、关税的特点(五)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四)征管上的权威性关税是通过海关执行的。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其任务是根据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1)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2)对于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规定更高的关税,以达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目的。(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急需的物资,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满足国内的生产和生活需要。(4)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与矛盾。三、关税的分类(一)按货物的流向不同,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1进口关税,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出口关税,即对从本国输往外国的货物和物品于出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关税,即对进入本国港口停留转运他国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23分 类三、关税的分类(二)按征收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保护性关税和财政性关税(1)保护性关税,即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首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性关税主要体现在进口关税方面,一般设置较高的税率。(2)财政性关税,也称收入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三、关税的分类(三)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1)加重关税反倾销关税是针对倾销产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从而使该国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胁的行为。反补贴关税是指进口国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报复关税是指一国在认为本国出口商品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时,对实施该歧视待遇的国家向本国进口的商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加重关税是指对从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和报复关税。三、关税的分类(三)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而给予的优惠待遇。它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互惠关税是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其目的在于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普惠关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给予自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三、关税的分类(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1234从价关税即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量关税即以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复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滑动关税或称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货物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货物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四、关税的作用(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与对外贸易相联系的税收问题,其实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等方式,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并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四、关税的作用(二)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还是采用保护关税政策,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国际贸易收支状况以及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国际上许多发展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政策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相反,这些国家为了顺利地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工业化,必须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利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促进进口替代工业发展,关税在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关税的作用(三)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关税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如调节出口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意识地引导各类产品的生产,调节进出口商品数量和结构,可促进国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保护国内市场的物价稳定,等等。四、关税的作用(四)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从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分析,关税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大,并呈下降趋势。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中主要是那些国内工业不发达、工商税源有限、国民经济主要依赖于某种或某几种初级资源产品出口,以及国内许多消费品主要依赖于进口的国家,征收进出口关税仍然是他们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国关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税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观的财政资金。目前,发挥关税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我国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节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各种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二、纳税义务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