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2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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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意义,掌握其概念和特点;
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国家参与企业所得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企业所得税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2、企业所得税是强化经济监督的重要工具。
3、企业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4、企业所得税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适合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居民企业应负全面的、无限的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应负有限的纳税义务。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原则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三档适用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了三档适用税率,即:
(一)基本税率25%。
(二)低税率20%。
(三)优惠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三档适用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税收入的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内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
(1)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扣除项目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接上)
(2)工资:工资薪金、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激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借款费用
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的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扣除项目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接上)
(4)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准予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扣除项目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接上)
(6)准予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7)准予扣除的长期待摊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销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8)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备金支出,准予扣除。
(9)其他方面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前不允许扣除的罚款指的是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处以的罚款,银行的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接上)
5、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一、征收方法
1、征收方法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2、源泉扣缴的征收方法。
3、预缴税款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一、征收方法
4、汇算清缴期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所在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或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经汇总批准申报纳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停止、关闭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等情况时,应当在事前由负责汇总申报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合并申报纳税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二)纳税时间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按月度或季度以及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接上)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三)缴纳税款
依照该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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