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3张PPT)-《纳税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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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53张PPT)-《纳税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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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模块二 增值税法及会计处理
能力目标
能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交易和事项应纳增值
税额正确进行计算
能对涉及增值税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能对营改增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能正确填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申报
能正确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申

知识目标
熟悉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熟悉增值税涉及的凭证种类及其填制的要求
熟悉增值税核算的凭证及使用规定
熟悉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熟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熟悉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掌握征税范围、纳税人分类与标准、税率和征收率的
具体规定
掌握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掌握进项税额的扣税依据与抵扣时间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增值税明细账的登记方法
案例导入
2011年7月,章佩佩大学毕业后到应聘到ABC公司担
任纳税会计一职,该公司属机械加工企业,主营各种机床
制造、销售和修理修配业务。纳税会计具体应该做哪些工
作?为做好这些工作应具备哪些知识和能力?章佩佩一头
雾水,便向公司在纳税会计岗位上工作了十数年的高级会
计师李师傅请教。李师傅讲,公司纳税会计人员首先应根
据交易和事项判断应缴纳的税种;其次,按照税法规定确
定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计算结果进
行会计核算,包括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相关“应交税费”
明细账;月终,在规定时间内填制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
书缴纳各种税费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到本公司则应经缴
纳增值税。要完成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工作,应具备以
下知识和能力:
●熟悉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确认标准
税目税率、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能计算、确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交易和事项的销项税
额、进行税额以及应纳税额;
●能根据具体交易和事项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能正确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能正确计算出口退税的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下简称“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
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提供应税服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及提
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为课
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计税原理是以货物(含应税
劳务和应税服务,下同)在流转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和适
用税率计算税额,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
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项目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一 计税方法概述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
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准予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
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
务,适用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特殊运用
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
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
税。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
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任务二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
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
的增值税税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
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
购货方的。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
险费,以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合并定价办法的,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将含税销售
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2-1】AB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向某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交易额为
23.4万元。
销售额=23.4÷(1+17%)=20(万元)
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
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2-2】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
向客户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
500万元,给予购买方销售折扣50万元。
销售额为=500-50=450(万元)
销项税额=450×17%=76.5(万元)
如果该公司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500万元,另开一
张50万元的红字发票,则本与销售额为500万元,销项税
额为85万元(500×17%)。
提请注意:发生折让的,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例2-3】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向
客户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50万
元,购买方收货后发现商品规格与合同不符,要求给予销
售折让8万元,否则退货。ABC公司同意给予折让。
销售额=50-8=42(万元)
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按新货物的,按照新货物同期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
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特殊情况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
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2-4】天洋洗衣机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份采
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8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
收回旧洗衣机折价600元,实际收款192 000元。
以旧换新销售额=3 000×80=240 000(元)
销项税额=240 000×17%=40 800(元)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
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2-5】黄河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以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某产品8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10 000元
每件产品两年后还本2 000元。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额=10 000×80=800 000(元)
销项税额=800 000×17%=136 000(元)
4、采取以物易物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
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
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2-6】东海钢铁公司以其生产的钢材100吨换取东风
牌货运汽车4辆,钢材生产成本为每吨3 200元,售价4 000
元;汽车生产成本每辆8万元,售价10万元。
东海钢铁公司
以物易物销售额=4 000×100=400 000(元)
销项税额=400 000×17%=68 000(元)
5、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
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
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
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计入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
征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
金处理。
【例2-7】ABC公司销售货物一批,增值税专业发票上
注明销售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另收取出借
包装物押金2 000元,当期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1 170
元。
销售额=100 000+1 170÷(1+17%)=101 000(元)
当期销项税额=101 000×1 170=17 170(元)
6、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销项税额的计算
视同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
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和应
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按组成
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又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
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
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有关规定
确定为10%。
【例2-8】ABC公司2011年9月销售同一规格、同一质量
的货物三批,每批数量为500件,不含税单价分别为200元
210元和100元。
第三批货物单价=(200+210)÷2=205(元)
该月销售额=200×500+210×500+205×500
=307 500(元)
销项税额=307 500×17%=52 275(元)
【例2-9】某服装公司2011年12月将一批新产品X牌服
装500件作为工作服发放给本期以职工作为福利,该企业
没有该类服装销售价格,每件成本为240元。
服装销售额=240×(1+10%)×500=132 000(元)
销项税额=132 000×17%=22 440(元)
(三)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1.混合销售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
货物,货物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统一交纳营业税。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
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下列
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
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
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2-10】某装饰材料销售商既销售装饰材料同时承
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2014年4月份销售装饰材料400万元
同时收取装饰装修费用351万元。
销项税额=400×17%+351÷(1+17%)×17%
=119(万元)
【例2-11】 2014年1月份建筑公司A承包一项合同金额
6000万元的工程,其中建筑劳务费2700万元,自产的建筑
装饰材料3510万元(含增值税),企业已经分别核算。公
司A能提供主管国税局出具的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的
证明
应交增值税=3 510÷(1+17%)×17%=510(万元)
2、混业经营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
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
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2-12】某酒厂2014年2月销售白酒不含税200 000
元,大米33 900元,自备汽车运输收取运费收入4 440元,
试计算当期的增值税额企业未分别核算。
该酒厂送货上门属于纳税人混业经营业务,如果该厂
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则销售白酒适
用税率17%,销售大米适用13%的税率,运输服务适用税
率11%。
销项税额=200 000×17%+33 900÷(1+13%)×13%
+4 440÷(1+13%)×11%)=38 340(元)
该酒厂没有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适用货物销售和交
通运输业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均应按17%高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
销项税额=200 000×17%+(33 900+4 440)
÷(1+17%)×17%=39 570.77(元)
3、兼营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兼营不同税率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2-13】 某农村供销社采用价税合一办法核算,某月
销售农用薄膜、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56.5万元,销售其他
工业品93.6万元,本月购进商品共计100万元,专用发票
上注明进项税额15万元。
分别核算农用生产资料和工业品销售额:
销项税额=56.5÷(1+13%)×13%+93.6
÷(1+17%)×17%=20.1(万元)
未分别核算农用生产资料和工业品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56.5+93.6)÷(1+17%)×17%
=21.8094(万元)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对货
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
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者增值税务
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2-14】华江商厦1月份共销售商品900万元,同时又
经营风味小吃,收入为100万元,则应纳税款的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时,税务机关核定应纳营业额52.3万元
销项税额=(900+100 - 52.3)/(1+17%)×17%
+ 52.3×5%=140.36(万元)
分别核算时:
应纳增值税=900万元/(1+17%)×17%
=130.77(万元)
应纳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
总共应纳税额=130.77万元+5万元=135.77(万元)
(3)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2-15】兴光综合商场增值税纳税人,2月份销售商
品不含税收入总额为1 200万元,其中:“菜蓝区”销售粮
食食用植物油200万元;商场非处方药专柜销售避孕药品
实际收入5万元,“休闲区”提供风味小吃餐饮服务实现
经营收入10万元。
分别核算时:
销项税额=(1200-200-5)×17%
+200×13%=195.15(万元)
未分别核算时:
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二、当期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按烟叶收购金额和烟
叶税及法定的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
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
按烟叶收购金额的10%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格×(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例2-16】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9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
款5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
烟叶当期验收入库,计算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
外购烟叶可收购金额=500×(1+10%)=550(万元)
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50×(1+20%)
=660(万元)
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60×13%
=85.8(万元)
【例2-17】某粮食加工企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小麦
1000吨,普通发票注明收购价190万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90×13%=24.7(万元)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
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
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
或者发票。资料不齐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置增值税防伪系统专用
设备和通用设备、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凭
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从当期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中抵扣。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
下期继续抵扣。
(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其进
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遗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
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2、原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教科书P.42中规定的四个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
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计算公式见教科书P.43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情
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
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进价
+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
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
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
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
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
税额中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
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
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
项税额。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公路内核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通过
认证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不予
抵扣销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
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代开的除外)。
4、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
用途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
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
期实际成本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见教科书P.44。
【例2-19】ABC公司2014年9月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
票注明增值税额为80万元,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
元,当月发生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额50万元
该公司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该公司当月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0×50/(150+50)
=20(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额=80-20=60(万元)
6、销售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
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
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
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货
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如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
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2-20】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2011年12
月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70.2万元,购进货物使用的增值
税率为17%,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70.2÷(1+17%)×17%
=10.2(万元)
8、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的
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
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
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综合举例
AB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成本
利润率为10%。2014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
售额为500万元,销项税额为8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
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23.4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乙产品100件,每件乙产
品不含税售价0.9 万元,收回每件旧产品作价0.05万元。
(3)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甲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含
税销售额7.02万元。
(4)将成本价为80万元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将
本企业新试制成功的新产品一批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成
本为10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当月购进A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
税额34万元,另外支付购进货物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机构开具的普
通发票。
(7)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
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
单位赔偿。
(8)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100万元,
支付给运输机构运费1.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将购进的
农副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9)购进设备一台,价款11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87万
元。
(10)取得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11)受托加工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86
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
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
机关认证,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假设: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
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解答: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 85+23.4÷(1+17%)×17% = 88.4(万元)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 100×0.9×17%= 15.3(万元)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
= 7.02÷(1+17%)×17% = 1.02(万元)
   丙产品对外投资的销项税额
= 80×(1+10%)×17% = 14.96(万元)
   在建工程使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 10×(1+10%)×17%= 1.87(万元)
没收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
=14.04÷(1+17%) ×17%=2.04(万元)
加工物资销项税额
=46.8÷(1+17%)×17%=6.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8.4+15.3+1.02+14.96+1.87
+2.04+6.8=130.39(万元)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外购A材料进项税额=34+8×7%=34.56(万元)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100×13%+5×7%)×(1-20%)
=10.68(万元)
购进其他商品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 (34+20×7%)×(1-5%)=33.63(万元)
购进设备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87万元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4.56+10.68+33.63+1.87
=80.74(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130.39-80.74=49.65(万元)
  
课堂能力训练
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成本利
润率为10%。2014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
合税法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销售甲产品给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
售额为50万元,销项税额为8.5万元,开具普通运费发票,取得销售
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2.34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乙产品100件,每件乙产品不含税
售价0.9万元,收回每件旧产品作价0.05万元。
(3)销售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7.02
万元。
(4)将成本价为80万元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将新试制成
功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成本10万元,该产品无
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5)销售商品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55万元,因商品缺
陷购货方要求折让5万元,公司同意并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
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6)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0.819万元。
(7)当月购进A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税额17万元,另外支付购进货物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机构开具的普
通发票。
(8)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10万元,支
付给运输机构运费1.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将购进的农
副产品的4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9)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款11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1.87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
(10)因台风引起水灾使原材料损失8万元,产成品霉烂变质,
成本为10万元,材料、动力费占产成品总成本的80%;材料费、动
力费适用增值税率为17%。
(11)外购低值易耗品一批,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0.34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修理用备件1.8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55万元;外购电力若干
千瓦时,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0.8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BC公司2014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额。
任务二、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简易积水办法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
销售额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例2-21】某公司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2014年9月
份购入原材料,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原材料成本
为8万元,增值税额为1.36万元,该公司开出面值9.36万元
的转账支票一张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该企业本月销
售产品,含税销售价为10.3万 元,款项存入银行。
企业购进材料,开出支票支付货款,支付的增值税款
计入材料成本。
销售产品时,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03 000÷(1+3%)=100 000(元)
  应纳税额=100 000×3% =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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