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课件(共49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课件(共49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49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类型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在德国、法国等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 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全球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二)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
此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一)免税与减税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三)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技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如,a企业2014年1月1日向b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300万元,股权持有到 2015 年 12月31日。甲企业2015 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加计扣除优惠
(六)加速折旧优惠
(七)税额抵免优惠
(八)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四)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4. 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投资资产的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 (1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按10%)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四)其他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则其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额税前扣除,该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等于0,即计税基础为0。
(二)预收账款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为0。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该时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时的所得税率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年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年末数﹤年初数)与上述情况正好相反,做相反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时的所得税率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额=(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年末数﹤年初数)与上述情况正好相反,做相反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定和计量
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