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微课版 第3版)》同步教学(人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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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
目录
关税概述
1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2
关税完税价格
3
关税减免
4
应纳税额计算
5
征收管理
6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知识点
1.关税概念
2.关税分类
一、关税概念
【课程思政】结合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从关税立法视角,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按征对象分类
按征税标准分类
普通关税
优惠关税
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
普遍优惠关税(普惠税)
最惠国待遇
差别关税
加重关税
反补贴关税
反倾销关税
按征税性质分类
二、关税的分类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从价税
从量税
复合税
滑准税
【课程思政】从关税种类、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贸易利益观。
第二节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知识点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认定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关境的个人物品
二、征税对象确定
一、关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贸易性商品关税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与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三节 关税税额计算
知识点
一、税率选择
二、税收优惠
三、应纳税额计算
(1)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货物;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③原产于我国的货物
一、关税税率及适用
(1)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国家的货物
(3)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国家的货物
1.进口关税税率
(4)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②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5)配额税率
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
(6)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一、关税税率及适用
一、关税税率及适用
一、关税税率及适用
一、关税税率及适用
三、应纳税额计算计征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适用范围从价计征关税税额=进(出)口关税完税价格×比例税率一般货物从量计征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啤酒、原油等复合计征关税税额=进(出)口关税完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进(出)口关税税额计算方法汇总表(一)进口货物关税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成交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CIF(到岸价格)关税完税价格=CIFCFR(离岸价格+运输费)关税完税价格=CFR+保险费=CFR×(1+保险费率)FOB离岸价格关税完税价格=FOB+运输费+保险费=(FOB+运输费)×(1+保险费率)关税完税价格的含义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
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成交价格及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由海关审查确定的计税价格
(2)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根据特定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原则: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① 下列费用或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使用费;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② 下列费用如能与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的,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厂房、机械及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等费用;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③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和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确定: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定关税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算运费。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邮运进口货物的,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费、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的,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费、保险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①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②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③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④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⑤ 其他合理方法
依次选择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案例
分析
2021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支付境内特许销售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买方负担的佣金人民币5万元。该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计算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600+10+5+8=623(万元)
分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4)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为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5)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6)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7)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货物,应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案例分析
某公司生产一批产品出口美国,以CIF纽约USD220 000价格成交,其中运输费为USD10 000,保险费为USD3 000。若适用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应缴关税税额=(33+4+3)×20%=8(万元)
分析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该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费、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不同成交价格条件下的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以CIF(到岸价格)成交的:
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输费)÷(1+关税税率)
以CFR(离岸价格+运输费)成交的:
完税价格=(CFR-运输费)÷(1+关税税率)
以FOB(离岸价格)成交的:
完税价格=FOB÷(1+关税税率)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①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 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④ 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2)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案例分析
某公司生产一批产品出口美国,以CIF纽约USD220 000价格成交,其中运输费为USD10 000,保险费为USD3 000。若适用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220 000-3 000-10 000)÷(1+10%)=188 180(美元)
分析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1 410万元,其中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及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宁波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定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上述业务进口环节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
完税价格=1 410+50+15-10+35=1 50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1 500×20%=30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500+300)/(1-10%)=2 000(万元)
海关代征消费税=2 000×10%=200(万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 500+300+200=2 000(万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2 000×13%=260(万元)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节 关税减免
知识点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
3.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税1.法定减免税1.法定减免税1.法定减免税1.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法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时,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以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政策。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并进行减免税统计特定减免税货物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3.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第五节 应纳税额计算
知识点
1.从价税应纳税额计算
2.从量税应纳税额计算
3.复合税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
从价计征:
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1 410万元,其中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及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宁波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定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上述业务进口环节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
完税价格=1 410+50+15-10+35=1 50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1 500×20%=30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500+300)/(1-10%)=2 000(万元)
海关代征消费税=2 000×10%=200(万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 500+300+200=2 000(万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2 000×16%=320(万元)
分析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知识点
1.关税缴纳
2.关税强制执行
3.关税退还
4.关税补征和追征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关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关税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海关应予以退税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三、关税退还
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但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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