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7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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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7张PPT)-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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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在古代,结婚称为“昏礼”、“成亲”,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需“三书六礼”。古时候的人不会轻易离婚,也轻易离不了婚!古时候的婚姻关系更多的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电视剧《知否》中的求婚誓言:“吾倾慕汝已久,愿聘汝为妇,托付中馈,衍嗣绵延,终老一生”。
现代结婚誓言:“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起,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终其一生。”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一夫一妻
真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无效
禁止结婚的
亲属关系
一、珍惜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P51相关链接:世代亲等计算法
案例分析李某(男)和张某(女)是表兄妹关系。在张某19岁的时候,父母强迫张某嫁给李某。张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逼迫道:“如果你不嫁给李某,便赶你出家门,和你断绝关系。”张某无奈,只得应允。之后,双方父母一手操办了他们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父母强迫张某嫁给李某,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张某19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④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双方只是在父母操办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李某和张某的婚姻无效。5.结婚登记程序
03
02
01
申请
登记
审查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珍惜婚姻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 同 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P52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离婚要慎重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2.离婚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3.离婚的方式
二、离婚要慎重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3.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二、离婚要慎重
案例分析小李和小美顺利的进行了结婚登记并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婚姻生活。婚后两人相处融洽,相亲相爱,很快就有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宝宝。但是生活不仅有诗和远方,还有柴米油盐,当生活退去了最初的激情,回归柴米油盐的平淡,随之而来的各种小争吵,给平淡的生活添足了调味料。有一天,小美实在受不了了,说“这日子没法过了,离婚!”小李也不甘示弱,”离就离!”(1)关于离婚你了解多少?离婚方式有哪些呢?(2)如果小李小美二人达成一致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就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吗?(1)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②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2)不能。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合作探究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二、离婚要慎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知识归纳
相关链接:子女抚养与探视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案例分析“我们的母亲是亲姐妹。”在法庭调查阶段,经法官询问,坐在原告席的朱某这样说。这一幕发生在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朱某(女)诉陈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审现场。朱某与陈某从小认识,双方于2010年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结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0 2023年9月,朱某以婚姻关系无效为由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请求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归朱某抚养,陈某支付抚养费,并要求陈某从此之后不准探望两个孩子。2023年11月,经法庭审理查明,朱某与陈某双方的母亲系亲姐妹。法庭同意了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诉求,孩子的抚养权归朱某所有,但是驳回了“陈某不准探望孩子”的诉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此判决的理由。案例分析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朱某和陈某的母亲为亲姐妹,则朱某和陈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符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效。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朱某和陈某离婚后,朱某享有孩子的抚养权,陈某仍须尽抚养的义务,同时,陈某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朱某有协助的义务。思维导图
当堂达标
1.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李某才告知张某,其婚前患有某种疾病,且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造成一定影响。之后张某以李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将李某告上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②法院应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
③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在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某请求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②: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确认了夫妻之间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对该义务不履行,可能导致另一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完整,另一方就此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①正确,②错误。③: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③错误。④:夫妻另一方因对可撤销事由不知情,以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并基于这种信任在婚姻关系中付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损害,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④正确。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2.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凡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立即登记再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C
【解析】A: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A说法错误。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说法错误。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当堂达标
3.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也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后二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5000元微信红包,彭某可要求杨某返还
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赠与
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彭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能要求返还,①错误。②: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因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戒指是附条件赠与,②错误。③:该恋爱协议未体现恋爱自由,以金钱衡量恋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④: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不存在,彭某可以要回彩礼,④正确。故本题选D。
当堂达标
4.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题是逆向选择题。②④: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皑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④符合题意。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该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说法正确,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当堂达标
5.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
①黄某已有配偶又与李某登记结婚
②小朱与小陈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
③小刘与未婚生子的小吴登记结婚
④男女双方未登记但举行了婚礼仪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黄某已有配偶又与李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婚姻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小朱与小陈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②符合题意。③:小刘与未婚生子的小吴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③符合题意。④:男女双方未登记但举行了婚礼仪式,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当堂达标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家里收藏着许多古董、字画等。2023年3月1日,王先生和刘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2023年5月10日,王先生私自将婚前收藏的一副字画卖给李某,并和李某以传真的方式对字画的价款、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事后,刘女士认为,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字画买卖合同,但没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所以字画的买卖行为无效,李某不能取得字画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女士的说法进行评析。
当堂达标
【答案】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当堂达标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3月,林某和宋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在婚礼期间林某朋友赠送了一套价值10万的红木家具给林某。2023年4月,林某在宋某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家具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家具的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王某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约定一个月后将家具交付。宋某知道后,在林某还没将家具交给王某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称林某将家具卖给王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买卖合同不成立,并在交付前将家具转移了。
法院会支持宋某的说法吗?为什么?
当堂达标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宋某的说法。
理由: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林某和宋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不成立,宋某不能以林某的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林某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林某作为该套家具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套家具,主体适格,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因此林某和王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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