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共42张PPT+2个内嵌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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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共42张PPT+2个内嵌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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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最新版本
学民法 用民法
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利。
【科学精神】理解民事权利的限制内容及对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的限制。
【法治意识】明确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新课导入
以案说法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思考:结合视频和材料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
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新课导入
以案说法
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注意: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恶意差评一般是指评论人为了损害商家利益、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或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或以低星差评对商家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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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01.民事权利有限制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法律对行使人身权利的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案例分析
李某连续十次在外卖平台上点了同一家饭店的外卖,因为没有好评返现,所以无一例外都给了差评。由于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店家的生意,于是店家找到了李某,随后双方爆发了争吵,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记录,当时店家怒怼李某,表示李某在做缺德事,但是李某却反口相驳,表示自己是消费者,有给差评的权利。并且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 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双方越吵越凶,但归根结底是李某理亏,最终她删除了差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李某的言行予以评价。
案例分析
①消费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李某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体验对自己接受的服务及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是属于恶意给的差评,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有义务删除差评停止侵权,且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餐厅的影响。李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餐厅正常经营秩序,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店家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③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探究与分享 P36
01
小王同学在写一篇作文时,写道:“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望着窗外一片白茫茫的大雪,我不由自主吟咏出了岑参的著名作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镜头一
02
03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镜头三
张老师在撰写一篇论文时,引用了知网上三篇论文中的观点。他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了这些观点的出处、作者及发表期刊。
镜头二
请判断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B.特定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特别提醒】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案例分析
情境一 赵某是一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A公司在未经赵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赵某的漫画并且未对其漫画作品进行署名。在赵某将A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该公司称,因使用漫画时无法确定著作权人,所以A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而非侵权行为。
情境二 李某仅为练笔,基于赵某关于漫画作品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杨某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
(1)结合情境一说明,A公司的理由是否有道理?请说明理由。
(2)结合情境二说明,李某、杨某是否侵犯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
(1)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A公司依然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且未进行署名,应认定为该公司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A公司主张的合理使用不能得到认可。
(2)杨某的行为和造成赵某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李某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知识整合:区分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0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温馨提示: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作用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案例分析
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啊!”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的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
说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①应该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损失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②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其所有物,他人不得侵犯其所有权。防盗栏归李某所有,王某擅自剪断防盗栏的护绳,应当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③李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原告李某在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达40公分且顶部为水平面,足以让正常人进行攀登,已对被告王某的住宅安全造成威胁,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所以,李某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邻居,甚至有些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态度互相退让、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发生居民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者找如物业公司、居委会、片区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矛盾。
思维导图
当堂达标
1.潍坊是世界风筝的发源地,潍坊又称潍都、鸢都,制作风筝历史悠久,工艺精湛。潍坊风筝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在世界上70%以上的风筝都是出口自潍坊。潍坊许多人致力于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鹰风筝广受欢迎。下列符合作品合理使用的是( )
①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教授学生制作风筝
②潍坊市电视台对一年一度的风筝节进行新闻报道时,拍摄了王某的鹰风筝
③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鹰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④某知名网站转发王某发布的制作鹰风筝视频,致力于推广扎鹰风筝文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②: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学校的劳动课上,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教授学生制作风筝,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作品的合理使用,潍坊市电视台对一年一度的风筝节进行新闻报道时,拍摄了王某的鹰风筝,这是作品的合理使用,①②符合题意。③④: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用,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张某致力于推广风筝文化,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需要按规定向王某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否则会构成侵权;某知名网站转发王某发布的制作鹰风筝视频,致力于推广扎鹰风筝文化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需要按规定支付使用费用,③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当堂达标
2.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型号电脑,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但经营者拒绝修理或退货。王某在某电视台公开发表评论,如实陈述自己购买使用该型号电脑的情况,经营者认为王某损害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应该公开批评经营者
B.王某的言行构成侵权
C.王某的言行不应认定为侵权
D.电视台和王某构成共同侵权
【答案】C
【解析】A: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如果内容属实,则不构成对经营者名誉权的侵害,A错误。BCD: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如果内容属实,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题干中消费者王某如实对所购电脑进行评论,没有诽谤、诋毁,因此不构成侵权,C正确,BD错误。故本题选C。
当堂达标
3.法律对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行使设定了合理界限,以避免权利滥用。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下列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是( )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出于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③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引用某一作品
④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中,除非著作权人的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律规定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①不符合题意。②③: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比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上,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均属对作品的合理使用,②③符合题意。④:最高人民法院就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该选项是法律对人身权中的名誉权行使的限制,与题目设问中的“作品的合理使用”无关,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当堂达标
4.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是( )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大学语文教科书收录莫言的作品
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③④:材料描述的情形是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③④符合题意。①②: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大学语文教科书收录莫言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而材料描述的情形是合理使用,①②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D。
当堂达标
5.某公司系音乐作品《追梦赤子心》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是多部知名动画片的主题曲。某跆拳道协会在未经该公司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制作了视频短片,并发布在自己账号下,用于广告宣传。该跆拳道协会( )
A.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B.侵犯了该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
C.对该音乐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D.可以为制作的视频短片申请注册商标
【答案】B
【解析】A:案例中某跆拳道协会的行为属于侵权,而非不正当竞争,A错误。B: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B正确。C: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该跆拳道协会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C错误。D: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该跆拳道协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频短片,构成侵权,不可申请注册商标,D错误。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球状闪电》《超新星纪元》《三体》三部曲系著名作家刘慈欣创作的科幻作品,由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独家出版发行。《三体》在国内获奖无数,并获第73届世界科幻大会颁发的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作者刘慈欣凭借《三体》获第六届全球华语科幻文学最高成就奖,并被授予特级华语科幻星云勋章。刘慈欣与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发行其个人作品《三体》《三体Ⅱ·黑暗森林》《三体Ⅲ·死神永生》的专有使用权。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发现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在购物网站平台上销售上述作品的盗版图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做法的不当之处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方式。
当堂达标
【答案】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侵犯了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的著作权。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经合法授权取得的案涉图书专有出版权应予保护。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上述侵权图书,侵害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作品发行权。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方式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堂达标
7.青年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选购了中档T恤一件,收货体验后没有发现该T恤有质量问题,王某仍找商家反映,该体恤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否则,便在网店评论栏中给了差评。对此,商家予以拒绝。王某便以产品质量差为由给打了差评,严重影响了商家的声誉和销售。商家以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诉讼至法院。
请结合法律知识,对本案例予以评析。
当堂达标
【答案】①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则不能认定为网络侵权行为。②本案例中买家王某出于某种不法目的进行恶意差评,则属于诋毁卖家商业信誉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堂达标
8.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佳人公司)运营的“无障碍影视”App(是一款专为残障人士精心提供的在线追剧App)提供了涉案影片完整内容的在线播放,其在涉案影片画面及声效基础上添加相应配音、手语翻译及声源字幕,但没有设置障碍者识别机制。爱奇艺公司认为俏佳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俏佳人公司确有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俏佳人公司构成侵权的理由,并指出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具体方式。
当堂达标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爱奇艺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俏佳人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但没有设置障碍者识别机制,不符合供阅读障碍者专用,不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构成侵权,因此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方式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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