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51张PPT+1个内嵌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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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51张PPT+1个内嵌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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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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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热点案例和课本知识,分清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及法律要求。
3.结合民法典和课本知识,准确说出遗嘱的类型及法律效力。
4.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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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GO HERE
0 1.
《和陌生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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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腾讯新闻出品的一档关注普通人情感与经历的人物故事节目,对谈人晓楠通过细致和平等的对话,为用户提供了解他人的入口。《和陌生人说话》,有一期关于独居老人的“余生只信陌生人”,引起了广泛热议。让我们一起走进当事人的生活,看一下故事的始终。
一、法律帮帮团,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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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帮帮团,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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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如果马老先生在死亡时有未偿还的债务,能以他过世为由拒绝偿还吗?应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任务二: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有人认为:“其姊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1. 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2. 继承的要求(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注意: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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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如果马老先生在死亡时有未偿还的债务,能以他过世为由拒绝偿还吗?应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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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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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4.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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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1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法律帮帮团,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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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有人认为:“其姊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词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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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活动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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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名词点击: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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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7.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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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OGO HERE
0 2.
你会将一部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某个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一共立了2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
你会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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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知识拓展
二、剧情反转,“清官”明断家务事
《和陌生人说话》后续
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的水果摊主一事在网络上发酵开之后,却有了不一样的发展。
经他们这么一闹,网友们才知道,原来老人还有亲人。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的老伴去世后,其儿子曾在银行上班,后来因为精神疾病突然去世。老人的亲属看新闻才知道老人把房产送给了一个“外人”,他们说老人有阿兹海默症,并且出具了医院之前的医学鉴定,不承认公证结果,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水果摊主小游则认为老人与自己订立的遗嘱经过公正是有效的,并且自己尽到了赡养责任。
任务一:你作为法官应该如何审理此案?
要求:1.布置简易法庭,进行角色扮演(老人亲属和水果摊主及各自律师、法官、书记员、陪审团)
2.当事人据理力争,阐述自己的观点,为自己角色争取最大利益。
3.法官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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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剧情反转,“清官”明断家务事
《和陌生人说话》后续
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的水果摊主一事在网络上发酵开之后,却有了不一样的发展。
经他们这么一闹,网友们才知道,原来老人还有亲人。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的老伴去世后,其儿子曾在银行上班,后来因为精神疾病突然去世。老人的亲属看新闻才知道老人把房产送给了一个“外人”,他们说老人有阿兹海默症,并且出具了医院之前的医学鉴定,不承认公证结果,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水果摊主小游则认为老人与自己订立的遗嘱经过公正是有效的,并且自己尽到了赡养责任。
任务:你作为法官应该如何审理此案?
要求:1.布置简易法庭,进行角色扮演(老人亲属和水果摊主及各自律师、法官、书记员、陪审团)
2.当事人据理力争,阐述自己的观点,为自己角色争取最大利益。
3.法官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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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剧情反转,“清官”明断家务事
任务:①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本案中老人患有阿兹海默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进行遗嘱公正,但属于无效遗嘱,法院不予支持。
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约定法定继承人。老人没有在世配偶、子女和父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兄弟姐妹继承。法定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除外。
③该案中老人的妹妹是否尽到扶养义务,还需要另做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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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帮帮团,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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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请大家分组组成律师帮帮团,帮助水果摊主小游解答心头疑惑:自己能不能继承这300万遗产?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抚养协议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比较: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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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赠
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的自然人 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客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注意事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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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剧情中马老先生采用了公证遗嘱的形式,请同学们再思考,立遗嘱还可以有哪些形式,效力如何?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产的种类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49页相关链接也要看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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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口头遗嘱
注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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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三、庭外之声:法理之中,情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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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先生看来,能有一个真心人的陪伴是一件幸福的事,小游也认为遇上老人是他的幸运,他们彼此都觉得遇见对方是一件幸福的事。帮助从来都是相互的,也正是这种陌生人之间的温暖,才让老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同时法律也是温暖公正的。就像主人公小游说的,对大多数善良的人来说,做善事不一定是为了要一个回报,而是为了让这个世界的不好的事,能减少一点。愿这种陌生之间的温暖能够一直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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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王大爷膝下有仁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2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断一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目 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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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目 模拟法庭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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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1.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A【解析】①: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②:遗嘱继承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③: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④: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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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2.2021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1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②:依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④: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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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3.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当着邻居的面重新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关于李大爷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
②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
③手书的遗嘱因只有邻居见证而无效
④按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③: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③不选。②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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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4.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
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
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①正确。②:江某不属于继承人,江某对老李没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江某,材料是从赠与的角度分析,②错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房产赠予协议系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④:老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如果小李没有证据证明江某是通过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则其通过诉讼要回房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④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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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5.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妇俩各自写下遗嘱,明确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对方继承。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尚由前妻抚养,平时经常看望尚先生夫妇。天有不测风云,尚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尚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B.小尚只能继承其父亲尚先生的遗产
C.女儿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D.尚先生的前妻和女儿小尚都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C
【解析】A:小尚是尚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A错误。BC:小尚既是尚先生的女儿,也是王女士的继女,所以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小尚也可以继承王女士的遗产,B错误,C正确。D:尚先生的前妻不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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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件,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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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答案】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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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法院判决均分房产。
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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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由于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老伴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则刘女士以及三个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则每人分得四分之一份额。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遣嘱,将全部房产份额都给大女儿,遗嘱部分无效,即刘女士只能将房产属于自己的四分之一的份额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给大女儿,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获得属于刘女士的房产份额。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二分之一,老二老三各得四分之一。
理由: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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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汪某与李某婚内育有汪甲等子女。龚某与汪甲系夫妻,两人亦育有两位子女。汪甲于2016年4月去世,未留有遗嘱。2023年9月12日,汪某与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表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汪甲遗产的法定继承权。2023年10月12日,汪某、李某称受骗签署相关材料,放弃继承并非真实意思表示,遂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汪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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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达标
【答案】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①汪某和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的文义表述清晰明确,并不存在隐瞒或者欺诈的情形,《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依法成立并有效。
②该声明书自2023年9月12日汪某和李某签署时成立,两人放弃汪甲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故汪某、李某2023年10月12日提起分割汪甲的遗产的诉讼请求无效。
③汪某和李某放弃汪甲遗产继承,是祖父祖母将儿子的遗产留给孙子孙女,符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经验法则,难以判定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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