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交易的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课件(共32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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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易的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课件(共32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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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易的磋商与合同的
签订
第一节 交易的磋商
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
第三节 合同的签订
学习要点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交易磋商过程的询盘、发盘、还盘和
接受条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合同的内容及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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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又称合同磋
商(contrast negotiation),是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
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国际货物买
卖活动,实际上是一个订立和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一般都要经过准备、询盘、发盘、还盘、
接受和签约等几个阶段。磋商是合同的依据,合同是
磋商的结果。交易磋商决定交易的成败和合同质量的
高低,它直接关系到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买卖双方都应重视交易
磋商环节的工作。
第一节 交易的磋商
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二、 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三、交易磋商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1) 市场调研;
(2) 选择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3) 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4)广告宣传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
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二)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1)进行市场调查;
(2)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3)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二、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1)磋商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2)磋商的内容:商品名称,数量,品质、规
格或花色品种,包装,价格,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投保人,发生纠纷
的处理方式。
三、交易磋商应该遵循的原则
  在磋商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在不损害我
国主权、保护我国利益的前提下,做到双方都有利;
订立合同一定要做到符合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和要求。
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
一、询盘
二、发盘
三、还盘
四、接受
一、询盘(inquiry)
(一)定义
询盘又称询价,是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二)询盘仅表示了当事人的一种交易意图
在法律上,询盘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任何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备步骤。
一、询盘(inquiry)
(三)分类
1. 买方询盘:例如,拟订购美加净牙膏×××,请电告最低价格和最快交货期。
2. 卖方询盘:例如,可供中国东北大豆,三月装运,如有兴趣请回电。
二、发盘(offer)
(一)定义
发盘又称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二)分类
卖方发盘:售货发盘,卖方向买方提出的发盘
买方发盘:购货发盘、递盘(bid),买方向卖方提出的发盘
二、发盘(offer)
  (三) 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
即受约束的意思;
  4. 必须送达受盘人。
二、发盘(offer)
(四) 发盘的有效期
1. 定义:发盘的有效期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做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2. 两层含义:(对发盘人而言)
(1)发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约束,即受盘人在有效期内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与之订立合同的责任。(限制)
(2)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将不再受约束。(保障)
二、发盘(offer)
  3. 明确规定发盘有效期的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发盘限5日复到。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时间)。如发盘有效5天。
(3)笼统规定。如急复、速复、电复,一般认为应在24小时内答复。
(4)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则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有效。“合理时间”无统一明确的解释,视商品的特点、市场变化、行业习惯而定义为“口头发价(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发盘人在发盘时另有声明)不在此限,即限受盘人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二、发盘(offer)
  (五) 发盘的撤回  
发盘的撤回:实质是阻止发盘生效,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
一般采取比发盘更快的传递方式来发出撤回通知,方可能保证发盘被撤回。用电话、电传进行的发盘不存在撤回的可能性。
二、发盘(offer)
(六)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将已经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
《公约》规定:
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撤销
①发盘已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任采取了行动。
一项发盘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受盘人是否可能因为撤销发盘而受到损害。
二、发盘(offer)
  (七) 发盘的终止
  发盘的终止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发盘效
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②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③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表示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销;
④法律的适用:自然人、法人、特定标的物、政府禁令。
三、还盘(counter offer)
1.定义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2.还盘的内涵
(1)拒绝对方的发盘;
(2)向对方提出新的发盘。
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对方(原发盘人)可以把这一还盘作为一个新的发盘来接受,也可以拒绝,或是提出新的修改建议,即再还盘。
还盘时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而对于双方已经同意的条件一般无需重复列出。
还盘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
四、接受(acceptance)
  接受是受盘人同意发盘的意思表示。受盘
人接到发盘的全部内容,向发盘人发出通知表
示同意,即构成接受。
四、接受(acceptance)
(一)接受构成的条件
1. 接受构成的条件。
2.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 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5. 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四、接受(acceptance)
  (二)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无效,但在下列两种情况
下仍然有效:
  (1)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项
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2)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
误,这种逾期接受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
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已经
失效。即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
表态。
四、接受(acceptance)
  (三)接受的撤回
  接受在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生效,撤
回接受的通知在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之前或与接受
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时,接受得以撤回。接受通知
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因为接受一经生效合
同即告成立,撤回接受,即撤销合同,实质上已属
毁约行为。达成交易的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根据法律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发盘和
接受的程序才能订立。
课堂讨论
  1. 卖方 A 公司发盘有效期至 2月16日止,由于市
场不稳定,买方B公司延至 2月17 日才发电传表示接
受,对此 A 公司应如何处理?
  2. 我方发盘规定6月20 日前复到有效,客户于6
月18 日以电报表示接受,但我方却在6月22日才收到
电报。由于对方接受逾期我方未予理睬,拟将货物售
予其他客户,但该客户坚持他的接受有效,合同成
立,要求我方按时发货。怎么办?
案例分析
  甲公司(卖方)向乙公司(买方)发盘报价
小麦500MT,USD260.00/MT,发盘截止日期为
6天。乙公司2天后复电要求将货物价格降为
USD240.00/MT。4天后,甲公司将这批小麦卖给
了丙公司,并在6天后复电乙公司,通知其货已
售给其他公司。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甲
公司赔偿。问:甲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答:甲公司不应该赔偿,因为甲公司的发盘
在被还盘以后随即失去了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签订
二、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
为能力;
  (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即合同当
事人之间相互给付、互为有偿;
  (3)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 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合同;
  (3)其他形式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 合同的内容  
  (1)约首部分: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等内容;
  (2)基本条款:合同的主题,具体列明各项交
易条件和条款,其中包括标的、品质规格等内容;
  (3)约尾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
文字及其效力、签约日期等内容。
案例分析
  2001 年3月初,深圳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接到韩
国三星贸易公司来信,要求建立业务关系,并表明
对麻棉布有兴趣。深圳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于3月20
日回信给该公司表示愿意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并介
绍货号为836的麻棉布的有关情况。韩国该公司收到
3 月20日去信以后,于4 月 3日来电要求发盘,于是
开始了交易磋商。自 4 月3日至 4 月13日,经过七次
电报来往达成交易。其过程如下:
  1. 4 月 3 日来电:
  你 3 月20 日函收到请发实盘836
  2. 4 月 4 日去电…… 
实训练习
  甲公司(买方)就某种商品向乙公司询价,后
收到乙公司(卖方)的发盘,发盘中规定截止日期
至6月20日。甲公司6月24日用电传通知乙公司表示
接受对方发盘,乙公司未予同意。后商品价格上
涨,甲公司于7月10日去电要求乙公司在7月15日以
前发货,否则,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问:乙公
司是否应该按甲公司要求发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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