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公司法 课件(共62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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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2张PPT)
国际商事组织概述
1
个人独资企业法
2
合伙企业法
3
公司法
4
目录
CONTENTS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四节 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其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2条: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特征
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经注册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区别于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的根本特征。
法人,也称法律拟制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案例学习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共同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20条 :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分类
按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划分
按股权分布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划分
按公司的控制关系划分
按公司的内部管辖划分
公司的分类
无限
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
公司
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成的一种公司类型。
也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以自己向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指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按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划分
我国公司的类型
有限
责任
公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的分类
按股权分布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划分
指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一般有最低和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股份不得公开募集并上市流通的公司。
封闭公司
开放公司
指公司股东人数较多,一般无最高人数限制,股权极为分散,公司股份可以公开募集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公司。
private corporation / close corporation
public corporation / public-held corporation
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的控制关系划分
指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相对的概念,是指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
控股方式
签订协议
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
总公司
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具有营业资格,但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名称上通常将总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加上地名和“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
公司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设立


01
02
设立原则
设立方式
02
设立条件
公司的设立原则
特许主义
核准主义
准则主义
自由主义
盛行于欧洲中世纪,对公司的设立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盛行于17、18世纪的英国,其产生源于欧洲大陆的商业行会对行政性垄断的追求。
公司设立的原则
核准主义
公司的设立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外,还须经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准则主义
凡具备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的,不必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成立公司。
公司设立的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原则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我国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采取准则主义,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和特别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核准主义。
公司的设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的设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影发行或者制片单位、音像出版单位、财务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外国投资者资产或股权并购等均须经前置审批。
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他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这种方式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公司的设立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设立的条件
申请登记
公司住所
发起人
股东缴纳出资或认购股份
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2 人
有限责任公司:≥ 1 人
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 Incorporator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2个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1人。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共担风险,对设立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Corporation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缴纳出资或认购股份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住所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的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营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公司对第三人的最低财产担保。
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制度保证公司资本充实并保证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
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A
法定资本制
B
公司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
原则
公司在设立时,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
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资本不变
原则
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公司资本构成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向公司出资,实际上是财产权的永久性让渡,原为股东名下的财产在出资后成为公司名下的财产。
如果股东未能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的概念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股东权利。
发起人、出资人只有出资缴纳股款,拥有公司股份,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所有股份的总额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
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公司资本的计算单位。
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既是一种证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又是一种要式证券。
股票的分类
根据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不同
A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常态。
股息不固定,视公司有无利润及利润多少而定,且须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后才能获得。
在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也须排在公司的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普通股股东一般都享有表决权,有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普通股(ordinary share)
B
优先股(Preferred share)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
股东在公司盈余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可以优先获得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无表决权。
股票的分类
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
A
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记名股票的转让,一般都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B
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法律效力。
记名股
无记名股
股票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第129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聘任、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双层委员会制
—指除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外,还设有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
单层委员会制
—指除了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股东会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推选的董事会行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由董事会聘任,一般不设监事会。
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
(Board of Shareholders)
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监事会
(Board of Supervisors)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组成的公司常设机构,行使公司的业务执行、经营决策和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监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和召集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定期会议
也称特别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根据法定人员和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申请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 董事会认为必要
监事会提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监事会
法定事由发生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决议一般须有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人地位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表示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所持股份数来计算表决权
董事会的组成
A
B
C
董事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决策和领导的专门人才。
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出席董事会并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和取得相应报酬。
人数: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可以连任
董事会的组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董事会的组成
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4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 )
A.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3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1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
董事的义务
善良管理义务
A
忠实义务
B
董事的义务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法》第148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董事会的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51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组成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合并
新设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
吸收合并
一个或几个公司并入另一存续公司。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
新设分立
将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此时原有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后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派生分立
以公司的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公司。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应办理变更登记,分出去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公司解散
任意解散
如:公司营业期间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形。
强制解散
如: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
公司的解散(dissolution),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过程。
公司清算
清算阶段
公司法人资格尚未消失,只是丧失了营业能力,不得再对外开展业务。
清算结束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将其呈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
至此,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
公司的清算(liquidation),是指公司解散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结束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58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5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60~61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62~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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