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认识财产保险 课件(共29张PPT)《一体化项目教程-保险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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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认识财产保险 课件(共29张PPT)《一体化项目教程-保险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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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项目二
保险的种类
任务一 熟悉人身保险
任务二 认识财产保险
任务三 了解社会保险
任务四 了解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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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熟悉人身保险
任务二 认识财产保险
任务三 了解社会保险
任务四 了解再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1.风险的多样性
2.保险标的的复杂性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保险金额确定的独特性
5.保险期限的短期性
6.保险金额赔付的特殊性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一)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
保险
不定值
保险
是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就已经事先约定并载明在合同中的保险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进行事先约定的保险,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
(二)按保障范围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
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是指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是指以商业等活动中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三、几种典型的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
1.火灾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静止性
(2)标的存放场所的固定性
(3)承保风险的可变性
2.火灾保险的分类
(1)企业财产保险
① 可保财产种类
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包括金银、珠宝等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费即可特约承保的财产;铁路、桥梁等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求,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费才可特约承保的财产。
不可保财产:包括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票证、技术等缺乏评估价值依据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等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非法财产;危险建筑等出险率极高的财产;机动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② 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
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③ 除外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损失。
④ 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按照类别来确定:第一类是固定资产,我国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一般有按照账面原值确定、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按照重置价值确定、按照被保险人依据评估后的市价确定等方式;第二类是流动资产,一般来说,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可以按照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第三类是账外财产与代保管财产,这类财产的保险金额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来确定。
(2)家庭财产保险
① 可保财产种类
可保财产:包括房屋;水暖、管道煤气等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家用电器等存放于室内的其他家庭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包括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可保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不可保财产:包括金银、首饰、钻石、艺术品等珍贵财物;货币、有价证券、字画、账册、电脑软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用于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违章建筑及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不属于可保财产范围内的其他家庭财产。
② 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
雷击、暴风雨、雹灾、雪灾、洪水、台风、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③ 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核污染等。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等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地震及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虫蛀、霉烂、受潮等所致的损失。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等。
④ 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装修来说,由被保险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值确定、对于室内财产来说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对于难易不能分项的财产按照其大类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如室内财产中家庭电器及文娱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等);另一种是由保险人提供各项保险金额档次,一般可以千元为单位,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与能力进行自主选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二)责任保险
1.分类
种类 概念 细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或用户或其他公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且依法应由其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种类 概念 细分类
雇主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强制性雇主责任保险
自愿性雇主责任保险
强制与自愿结合的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2.适用范围
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各种交通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
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一是被保险人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保险的基本责任一般是以第三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并以保险单中约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由保险人予以赔偿。二是因赔偿纠纷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各项费用。
(2)除外责任
①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的各种损害后果。
②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及罢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害成果。
③ 核事故风险导致的损害后果,但核事故保险或核责任保险例外。
④ 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⑤ 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
⑥ 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经过特别约定者除外。
4.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一定情况下,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合并成一个限额,或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除了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赔偿限额之外,出于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零星赔款支出等目的考虑,保险人还会在保险合同中作出免赔额的规定。
5.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1)被保险的业务性质及其发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4)承包区域的大小。
(5)每笔责任保险业务量的大小。
(6)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三)信用保险
1.概念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保险。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权利人,义务人的信用是保险标的,当义务人造成的信用风险导致权利人产生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
信用保险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分类
(1)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也称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2)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主要是承保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国内项目时,因国内的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等因素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保险。
(四)保证保险
1.概念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一样,都是以信用为保险标的,只是保证保险是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自己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保证保险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分类
(1)确实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
(2)忠实保证保险
忠实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3.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
比较项目 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
承保的具体方式 出立保证书 填写保险单,签订保险合同
投保人 义务人 权利人
保险合同涉及的对象 权利人、义务人、保险人、反担保人 权利人、义务人、保险人
保险费的实质 请求保险人进行信用担保而支付的服务费 风险转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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