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3张PPT)国际商事组织概述1个人独资企业法2合伙企业法3公司法4目录CONTENTS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有限责任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它本质上属于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因为其每项业务之间比较独立,一项业务主要由一个或若干个合伙人完成,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很清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8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01 合伙人人数的限制02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03 对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04 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相对自由05 有限合伙企业便于融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赖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企业的税负较轻,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AB有书面合伙协议C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法》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纳入调整范围,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可对本行业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其他条件。书面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案例学习纽本诉马斯本登案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包括: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损害赔偿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德国民法典》第305条,根据法律行为设定债的关系或变更债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合伙份额转让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财产份额的出质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押担保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共同执行委托执行监督权异议权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实行民主投票制。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CDFEA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ABCDEF包括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改变某一经营项目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竞业禁止关联交易两个问题损益分配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允诺,违背它,将依法律产生责任或者补偿;履行它,法律将确认它为一种义务。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顺序按照这些原则处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代位,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合伙人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入伙的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入伙的主要情形合伙人以外的人主动申请入伙因继承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取得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入伙第四十三条因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取得合伙人资格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入伙的条件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合伙事务执行权、对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对合伙有关事项的表决权、对利润的分配请求权……因继承财产份额入伙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因继承财产份额入伙第五十条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010203(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情形退伙的概念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退伙的主要情形自愿退伙合伙企业退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法定退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自愿退伙的情形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自愿退伙的情形和条件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自愿退伙的情形和条件010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0304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法定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当然退伙E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应当退伙)DCB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CBA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法定退伙的情形(除名退伙)除名退伙的情形第四十九条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清偿顺序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按照损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