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3消费税的缴纳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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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3消费税的缴纳 课件(共20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PROJECT
03
项目三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知识目标
1.理解消费税的概念及特征。
2.掌握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3.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判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的税目及相应税率。
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3.会根据业务资料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学习目标
任务3.3 
消费税的缴纳
Mission three
【案例导入】
黄河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315064398002345),主要生产和加工卷烟。卷烟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为68元/标准条。黄河卷烟厂2017年5月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5月1日未缴纳的消费税为3 520 000元,5月10日到税务机关交税。
(2)5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价值1 855 600元。
(3)5月6日购进烟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 120 000元、增值税530 400元,货已验收入库。
(4)5月10日,委托仁宝卷烟厂加工烟丝一批,原材料成本为120 000元。18日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45 000元并将烟丝收回,此类烟丝市场价格为800 000元。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
【案例导入】
(5)5月20日,将本厂生产的卷烟100条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本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 600元。
(6)5月22日,销售卷烟1 500标准箱(7 500万支),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2 600 000元、销售成本为1 000 000元。
(7)5月末结存烟丝价值2 35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分析纳税情况,并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知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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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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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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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纳税及申报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消费税的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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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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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此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须报送: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订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须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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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各类附表,见表3-4至表3-16。
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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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目标】
通过实训进一步掌握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活动要求】
根据实训资料填制《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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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神仙酒厂(纳税人识别号为:489352146573915)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酒,2017年5月共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粮食白酒6 000瓶(每瓶500克),每瓶含增值税的销售价为35.1元。
(2)本月发给本厂职工400瓶粮食白酒作为福利,已知粮食白酒每瓶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为30元。
(3)本月将新研制生产的药酒200瓶赠送给客户,该批药酒每瓶成本价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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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指导】
从实训资料及分析可以看出:
1.将400瓶粮食白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应视同销售,也就是该酒厂5月共销售粮食白酒=6 000+400=6 400(瓶),每瓶500克,即1斤,所以本月粮食白酒销售数量为6 400斤。同理,销售额=35.1÷(1+17%)×6 000+400×30=192 000(元)。
销售粮食白酒应纳税额=6 400×0.5+192 000×20%=41 600(元)
2.研制药酒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药酒销售额=200×25×(1+5%)÷(1-10%)=5 833.33(元)。
销售药酒应纳税额=5 833.33×10%=583.33(元)
3.本月应纳消费税额=41 600+583.33=42 183.33(元)
填制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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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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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指导】
项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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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有认识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和消费税的缴纳三项任务。应注重理解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尤其应明确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和税率等主要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不同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并会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重点掌握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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