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31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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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5.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31张PPT)-《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项 目 五
知识目标
1.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2.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3.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判断哪些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何种税率。
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任务5.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Mission two
【案例导入】
王芳通过学习,掌握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还要进一步学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知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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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以减按70%计算。
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3.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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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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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4项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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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例5-3】中国公民小李取得翻译收入20 000元,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给了贫困地区,假定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
要求:计算小李就该笔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向贫困地区捐赠的扣除限额=20 000×(1-20%)×30%=4 800(元)
因为4 800元<5 000元,所以税前准予扣除4 800元。
应纳税额=[20 000 ×(1-20%)-4 800]×20%=2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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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④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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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
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
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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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4】某公司职工张某2019年1~3月份,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1 500元,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2019年1~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1月份:应纳税额=(10 000-5000-1 500-1 000)×3%=75元;
(2)2月份:应纳税额= (10 000×2-5 000×2-1500×2-1000×2)×3%-75=75元;
(3)3月份:应纳税额= (10 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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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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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公式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预扣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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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5】歌星刘某2019年10月份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
要求:计算刘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预扣预缴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例5-6】某教授2019年10月份写书取得稿酬收入15 000元。
要求:计算该教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预扣预缴税额=15 000×(1-20%)×70%×20%=1 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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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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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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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例5-7】中国居民张某在2019年10月份将其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租金4 500元。
要求: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应纳税额=4 500×(1-20%)×20%=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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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例5-8】中国公民孙海于2019年10月转让私有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220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 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5 000元。
要求:计算孙海转让私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20 000-180 000-15 000=25 000(元)
应纳税额=25 000×20%=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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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5-9】陈梅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 000元。
要求: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梅实际可得的中奖金额。
【解析】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000×20%=4 000(元)
陈梅实际可得的中奖金额=20 000-4 000=1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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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税收抵免
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行税法对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作出了境外税额扣除的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所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缴境外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一国(地区)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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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税收抵免
①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②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来源于一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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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税收抵免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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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税收抵免
【例5-10】某居民纳税人在2019年纳税年度,从A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
15 000元,并已在A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 700元。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的抵免限额及需要在中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该纳税人从A国取得的稿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15 000×(1-20%)×70%×20%=1 680(元)
该纳税人的稿酬所得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 700元,超出抵免限额2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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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纳税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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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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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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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活动要求】
根据案例资料,进行纳税分析,并计算赵某1月份、2月份、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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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实施】
居民赵某2019年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 000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即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为2 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 500元,要求:请分别计算赵某1月份、2月份、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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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1
【活动指导】
任职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①1月:应纳税额=[10 000-(5 000+2 500+1 500)]×3%=30元
②2月:应纳税额=[10 000×2-(5 000+2 500+1 500)×2]×3%-30=30元
③3月:应纳税额=[10 000×3-(5 000+2 500+1 500)×3]×3%-30-3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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