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9张PPT)模块一纳税实务概述【实务导入】李浩出资500 000元设立一家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聘请具有5年财务工作经验的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刚协助办理公司的相关涉税事务。思考:对于这个新成立的公司,赵刚在具体实务操作中需要面对哪些与税务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何?【知识目标】了解税收的基础概念,掌握税收制度的要素,理解价内税与价外税、从价税与从量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等概念的基本含义;了解纳税基本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任务】帮助赵刚搜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企业经营范围),模拟公司纳税主体,根据纳税人纳税实务操作的基本工作内容,初步制订纳税人完成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基本工作计划。【工作方法】程序一 了解税收的基础知识及纳税人纳税实务操作的工作内容。程序二 学生分组搜集不同类型企业的基本信息。程序三 各组根据搜集的不同类型企业的基本信息,模拟纳税主体,各组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纳税人办理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基本工作计划。项目一CHAPTER ONE税收基础知识概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的概念及特征一(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税收的征收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之所以对各个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征税,目的是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的需要。(2)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的需要。(3)维护和扩大社会再生产活动的需要,如兴建农田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需要。(4)保障和提高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事业的需要。2.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1)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2)税收是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的概念及特征一(二)税收的特征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除税收外,还包括发行国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收取各种规费等。税收与这些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征:3.固定性2.无偿性1.强制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罚等。这些基本问题构成了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即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一)纳税人纳税人也叫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有以下几个:1.负税人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有的税种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也有的税种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2.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对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并责令其补缴税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实际纳税过程中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有:1.税源: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税源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2.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三)税率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负水平的高低。因此,税率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01比例税率02定额税率03累进税率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一般将纳税环节分为:(一)一次课征制(二)多次课征制(三)道道课征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六)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指国家给予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优惠或照顾措施。其中,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征。与减免税有直接关系的还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概念。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对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在全部征税对象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1.起征点2.免征额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七)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违章处理具体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违章行为是指欠税、漏税、偷税、抗税,以及违反其他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纳税人的税收违章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批评教育、强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罚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在我国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第201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的修改。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种的分类三通过税种的分类可以全面、正确地认识税收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并能不断完善税收征纳关系。税收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分类1.价内税2.价外税(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1.流转税类2.所得税类3.资源税类4.财产税类5.行为税类(一)按征税对象分类1.直接税2.间接税(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1.从价税2.从量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项目二CHAPTER TWO纳税基本程序概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是指经营应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停业以及经营期间发生改组、合并等变动时,必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企业税务登记制度将在模块二企业纳税实务中做详细介绍,本节不再赘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账簿、凭证的管理二(一)账簿、凭证的概念账簿是指全面、系统、连续记载纳税人经济活动事实,反映纳税人经济业务内容的簿籍,是保存会计资料的重要工具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它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凭证亦称会计凭证,是记载纳税人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基础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工具。凭证一般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形式。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账簿、凭证的管理二(二)账簿、凭证的设置和保管A1.设置账簿的范围B2.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的管理(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C3.账簿、凭证的保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账簿、凭证的管理二(三)完税凭证管理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的、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纳税人向国家金库缴纳税款时所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它是纳税人已按法律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的书面证明,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款的依据之一。对扣缴义务人来讲,其使用的扣税凭证,一方面是凭以扣缴税款的依据,另一方面是证明其已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书面证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账簿、凭证的管理二(三)完税凭证管理现行的完税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0102030405税收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印花税票专用扣税凭证税票调换证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纳税申报三(一)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纳税申报三(二)纳税申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纳税申报的对象主要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手续,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纳税申报三(三)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填制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制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2.出口关税税率2.报送纳税申报有关资料或证件纳税人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1)财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纳税申报三(四)纳税申报的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网上或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目前,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网上申报01直接申报02代理申报03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纳税申报三(五)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是税务机关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期限。纳税申报期限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一)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将纳税人的应税款项组织入库的执法过程的总称。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款征收的过程同时也是税款缴纳的过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遵法与守法过程。税款征收是税款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二)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状况,本着保证国家税收、便于税务人员征收的原则所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式。税款征收的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其他征收方式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1.税款的延期缴纳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中,特殊困难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2.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其计算公式为:应加收滞纳金数额=滞纳税款×滞纳天数×加收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滞纳税款是指超过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天数是指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到缴纳税款当天的天数;加收率为0.5‰。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3.减免税征收制度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4.税款核定制度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5.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6.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7.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8.税款的退还制度(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款征收四(三)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9.税款的追征制度(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务检查五(一)税务检查的概念税务检查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其目的是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促使税务机关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政治权力,对纳税人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应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纳税人是税务检查的客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税务检查五(二)税务检查的范围(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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