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课件(共2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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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课件(共2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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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5.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概念
1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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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筹资阶段
(1)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税收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促进结构科学化,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降低企业利润的减少。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该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二)投资阶段
(1)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投资收益实现在未获投资前,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三)经营阶段
(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期间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期缩短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税收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3)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税收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个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税率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筹划思路
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的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2.筹划思路
在不同价格走势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成本的影响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税负 备注
物价上涨 物价下跌
先进先出 最大 最小
加权平均 最小 最大
个别计价 不定 不定 看存货支出顺序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做中学】德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甲商品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为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数量(件) 单价 金额 数量(件) 数量(件) 单价 金额
12.01 月初结存 1000 400 400000
12.05 购入 2000 400 800000
12.10 销售 2000
12.15 购入 4000 500 2000000
12.20 销售 3000
12.25 购入 1000 600 600000
12.31 本月合计 7000 3400000 5000 3000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解析】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
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
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237.5(万元)
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先进先出法 项目 加权平均法
5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
220 主营业务成本 237.5
280 主营业务利润 262.5
5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
230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212.5
57.5 所得税 53.125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因此,通过比较可得,采用加权平均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先进先出法少17.5(230-21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少4.375(57.5-53.125)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部分价值,而提取这就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明确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和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2.筹划思路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降低资产的残值率或增大折旧额,从而降低所得税税负;而即使在残值率一定的情况下,总折旧额不变,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通过选择这就年限和这就方法来调节每年的折旧额,尽量提高企业前几年的折旧额,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做中学】德联有限责任公司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企业使用直线折旧法,企业资金成本为10%)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解析】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年限
年折旧额=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
如果企业处于稳定的盈利期,且未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
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500000×(1-4%)÷8=6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60000×25%×8=12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的限制=60000×25%×5.334=80025(元)
(P/A,10%,8)=5.334
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缩短为6年,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500000×(1-4%)÷6=8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80000×25%×6=12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的限制=80000×25%×4.335=87100(元)
(P/A,10%,6)=4.335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折旧期限的改变,虽然并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如果该企业正享受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且货车是企业第一个免税年度购入的
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时,其每年扔计提折旧60000元,但折旧各年减少的税收额却不相同:
第1-2年:由于处于免税期,折旧减少的所得税为0;
第3-8年:企业因计提折旧,每年减少的所得税为:60000×25%=15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为:15000×6=9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的现值为:15000×(5.334-1.735)=53985(元)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其每年计提折旧额80000元,折旧各年节约的所得税为:
第1-2年:0元;
第3-6年:每年节约的所得税=80000×25%=20000(元)
节约税款总和=20000×4=80000(元)
节约税款现值=20000×(4.335-1.735)=52380(元)
(P/A,10%,8)=5.334 (P/A,10%,6)=4.335 (P/A,10%,2)=1.735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四)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筹划思路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要求纳税人在合理预估未来年度亏损及利润的基础上,熟练进行财务运作使所有亏损得以在税前弥补。
财务运作要注意遵守税法,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五)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2.筹划思路
(1)要充分享受税收抵免的权利,就应该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时间。一般而言,在企业亏损时期,同时预计未来5年内无法弥补亏损,或弥补亏损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少于设备购置抵免额,则应在企业需要的限度内尽量推迟设备的购置时间。
(2)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抵免优惠的企业,必须实际购置并按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六)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可以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睡前扣除。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得在睡前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2.筹划思路
利用这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采用分摊费用的筹划方案中,企业节税多少在较大程度上受税务机关的制约。管理费用能否分摊及分摊限额,分摊方法都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筹划方案中,应该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否则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做中学】德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A和B,德联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市场开发、技术革新、人员培训、外界协调等,在实行集中管理的过程中,总公司产生了大量的管理费用。由于总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所以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两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费用,利润很高,税负很重。
假设总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发生的管理费用为600万,其中:直接费用30万,间接费用570万。子公司A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费用5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子公司B的收入为1000万,费用为4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五纳税调整项。如何使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解析】
方案一:总公司分别与A、B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其实际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A、B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假设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原则,子公司A、B应分别承担270万元、300万元的管理费用(为了体现独立企业的公平交易原则,在提供专业技术的成本上总公司附加10%的利润率,由此得出分摊金额)。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500-297)×25%=50.75(万元)
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400-330)×25%=67.5(万元)
方案二:总公司可以与子公司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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